山东青岛Efgartigimod注射液临床试验补偿金17354元

试药状态 进行中(招募完成)
适应症 由致病性免疫球蛋白G(IgG)自身抗体介导的重度自身免疫性疾病,包括全身型重症肌无力(gMG)、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ITP)、慢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病(CIDP)和天疱疮等。
试验分期 I期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16;已入组人数国内:16;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补贴 17354元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在中国健康成人受试者中表征efgartigimod的药代动力学(PK)。 次要目的:在中国健康成人受试者中评价efgartigimod的药效学(PD)、免疫原性、安全性和耐受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试验分期 I期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中国成人受试者,在签署知情同意书(ICF)时年龄在18-65岁(包括临界值)之间。
2 体重指数(BMI)在18-30 kg/m2(包括临界值)之间,筛选期体重不低于50 kg且不超过100 kg。
3 自愿参与研究并能够理解研究的目的和风险,在开始任何程序前提供经签署并注明签署日期的知情同意书,并且可以参加所有研究访视。
4 男性或女性: 男性和女性受试者使用的避孕措施应符合当地法规对于临床研究受试者的避孕方法的要求,并且: a) 女性受试者在筛选时血清妊娠试验结果以及基线时的尿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才能接受IMP给药。 b) 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签署ICF至研究结束期间不捐献精子。 对男性和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定义见附录4)受试者的避孕要求见附录4。
5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基于病史、体格检查、ECG和生命体征结果;以及IMP首次给药前的血生化、血液学、病毒学和尿常规检查结果,受试者的身体及精神健康状况良好。
6 受试者同意在IMP首次给药前至少2周至第78天的末次随访访视期间停用和避免使用所有药物(包括非处方药和/或处方药)。


4、排除标准
1 受试者既往参加过efgartigimod(ARGX-113)或其他相同作用机制药物的临床研究, 并接受了IMP给药。
2 已知受试者对IMP成分存在超敏反应或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对任何药物有显著过敏反应,例如需要住院治疗的速发严重过敏反应。
3 受试者筛选期出现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或控制不佳的慢性细菌、病毒或真菌感染。
4 筛选期活动性病毒感染血清检测呈阳性。
5 有临床证据表明受试者有其他重大严重疾病、近期接受过大手术、或存在可能混淆研究结果或使受试者暴露于过度的风险中的任何其他原因。
6 筛选期受试者的总IgG<6 g/L。
7 在IMP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疾病病史或任何症状。
8 存在已知干扰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或排泄的肝脏、肾脏或其他疾病或后遗症。
9 有恶性肿瘤病史,除非认为在IMP首次给药前≥3年通过充分治疗治愈且无复发证据。
10 ECG检测到具有临床意义的心律或传导异常[例如,男性受试者根据Fridericia公式校正的QT间期(QTcF)>450 ms,女性受试者的QTcF>470 ms,或已知的长QT综合征]。一度心脏传导阻滞或窦性心律失常将不被视为显著异常。
11 受试者在IMP首次给药前3个月或相应药物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使用过其他研究药物。
12 在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种过活/减毒活疫苗。
13 研究者认为存在可能使受试者不太可能或无法完成研究或遵守研究程序和要求的任何状况或情况。
14 受试者的静脉不适合接受输液和/或采血。
15 受试者为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末次给药后90天内怀孕。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张玉 中国 湖北省 武汉市
1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1-06-07
2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