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冈HMS5552片临床试验招聘工资9569元

试药状态 已完成
适应症 2型糖尿病
试验分期 I期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16人或34~40;已入组人数国内:17;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17 ;
补贴 9569元
1、试验目的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评价HMS5552 25 mg单次口服给药在肾功能损害受试者和性别、年龄及体重指数(BMI)匹配的健康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次要目的是评价HMS5552 25 mg单次口服给药在肾功能损害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试验分期 I期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肾功能损害受试者:年龄18到65周岁(含18和65周岁),男性和女性兼有,且每组单一性别受试者不少于3例;
2 肾功能损害受试者:体重:男性≥50 kg或女性≥45 kg;BMI在18.5~30 kg/m2范围内(包括18.5和30 kg/m2);
3 肾功能损害受试者:筛选时,受试者经肾脏病膳食改良试验(MDRD)公式计算所得估算的肾小球滤过率(eGFR)满足相应组别肾功能分期标准,且经研究者判断筛选前两周至研究结束受试者eGFR不会出现显著改变;a) P1组:eGFR < 15 mL/min/1.73 m2;b) P2组:eGFR 15~29 mL/min/1.73 m2;c) P3组:eGFR 30~59 mL/min/1.73 m2;d)P4组:eGFR 60~89 mL/min/1.73 m2,且尿白蛋白/尿肌酐比值(ACR)≥ 3 mg/mmol;
4 肾功能损害受试者: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12-导联心电图(ECG)检查、实验室检查指标经研究者判定适合参加本研究,并且血钾≥3.5 mmol/L且≤5.5 mmol/L;
5 肾功能损害受试者:筛选时左室射血分数≥50%;
6 肾功能损害受试者:愿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ICF)开始至末次服用研究药物后6个月内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
7 肾功能损害受试者:充分了解本研究的目的和要求,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并签署书面ICF,能按研究要求完成全部研究过程。
8 健康受试者:年龄18到65周岁(含18和65周岁),男性和女性兼有,且每组单一性别受试者不少于3例;
9 健康受试者:体重:男性≥ 50 kg或女性≥ 45 kg;BMI在18.5~30 kg/m2范围内(包括18.5和30 kg/m2);
10 健康受试者:筛选时,受试者MDRD eGFR ≥ 90 mL/min/1.73 m2;
11 健康受试者:在性别、年龄(± 5岁)和BMI(± 15%)上与P1组受试者相匹配;
12 健康受试者: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12-导联ECG检查、实验室检查指标均为正常或在研究者认为可接受的范围内;
13 健康受试者:筛选时,收缩压在90~140 mmHg,舒张压在50~90 mmHg;
14 健康受试者:愿意从签署ICF开始至末次服用研究药物后6个月内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
15 健康受试者:充分了解本研究的目的和要求,自愿参加本临床研究并签署书面ICF,能按研究要求完成全部研究过程。


4、排除标准
1 肾功能损害受试者:急性肾衰竭者;
2 肾功能损害受试者:有多种药物过敏史、有过敏性疾患或属于过敏体质者;
3 肾功能损害受试者:除肾功能损害外,经研究者判定受试者存在可能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或排泄的疾病(例如,炎性肠病、胃溃疡、消化道出血、胃肠道手术、胰腺炎、胃出口梗阻等);
4 肾功能损害受试者: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具有任何状况或疾病,或在研究过程中可能需要接受某种治疗或手术操作,可能影响受试者完成整个研究或参加试验的所有环节或影响到研究数据的评估;
5 肾功能损害受试者:研究者认为会影响试验的安全性判断的实验室检查或者ECG异常表现;
6 肾功能损害受试者:已知有QT延长综合症或家族史;
7 肾功能损害受试者:具有不稳定的心血管疾病、肺部疾病、胃肠道疾病、肝脏疾病、血液疾病、精神疾病、神经系统疾病、免疫缺陷疾病、或任何类型的恶性肿瘤;
8 肾功能损害受试者:有重大心脑血管病史,定义为:在筛选前6个月内,受试者曾有冠状动脉血管成形术或搭桥术、心脏瓣膜病或心脏瓣膜修复术、具有临床意义的不稳定型心律失常、不稳定型心绞痛、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血管意外的病史;
9 肾功能损害受试者: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为III或IV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
10 肾功能损害受试者:任何原因引起的重度贫血,定义为筛选时血红蛋白浓度< 6.0 g/dL;
11 肾功能损害受试者:筛选前4周内有严重感染、外伤、胃肠道手术或其它外科大手术者;
12 肾功能损害受试者:曾诊断过或有以下病史:a) 1型糖尿病、因胰腺损伤引起的糖尿病或由其他疾病引起的糖尿病(如肢端肥大症或Cushing综合征);b)糖尿病急性并发症,如曾发生过酮症酸中毒或高渗性昏迷;
13 肾功能损害受试者:筛选前3个月内发生过严重低血糖事件者;
14 肾功能损害受试者:受试者自述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5支或等量烟草;
15 肾功能损害受试者:酒精成瘾者,定义为每日饮酒至少2次以上或每周饮酒14次以上;或热衷酗酒者,定义为大约每2小时内饮酒至少5次或以上;1次饮酒定义为葡萄酒125 mL,啤酒220 mL或白酒50 mL;
16 肾功能损害受试者:有药物滥用史或筛选时尿药物滥用检测阳性者;
17 肾功能损害受试者:筛选前3个月内曾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研究者;
18 肾功能损害受试者:筛选前3个月内有过献血或失血≥400 mL者;
19 肾功能损害受试者:筛选前4周内接种过疫苗、或使用过任何除治疗肾功能损害及其并发症药物以外的处方药或中草药;
20 肾功能损害受试者:用于治疗肾功能损害及其并发症的药物,在筛选前4周或该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直至研究结束,调整过或需要调整用药种类、剂量或服药频率(方案允许的调整除外);
21 肾功能损害受试者:用于治疗肾功能损害及其并发症的药物,在筛选前4周或该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有涉及细胞色素P450 3A4酶(CYP3A4)或P-糖蛋白(P-gp)的抑制剂或诱导剂;
22 肾功能损害受试者:筛选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除治疗肾功能损害及其并发症药物以外的非处方药(包括维生素)或含有葡萄柚汁/西柚汁的饮料或食物;
23 肾功能损害受试者:对于肾病合并糖尿病的受试者,筛选时正在使用除二甲双胍、胰岛素或瑞格列奈以外的抗糖尿病药物者;
24 肾功能损害受试者:给药前48小时内,受试者进食过任何含有酒精或甲基黄嘌呤(如咖啡、茶、可乐、巧克力、功能饮料)的饮料或食物;
25 肾功能损害受试者:筛选前一个月内有口服避孕药或填埋避孕药物的女性受试者;
26 肾功能损害受试者:筛选或基线时妊娠检查阳性、正处于哺乳期或6个月内有妊娠意愿的女性;
27 肾功能损害受试者:筛选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超过2倍正常值上限(ULN);
28 肾功能损害受试者:甲肝IgM抗体、乙肝标志物检查、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梅毒抗体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者(所有病毒学指标,弱阳性视为阳性);
29 肾功能损害受试者:不同意在研究期间按照方案规定调整合并用药者;
30 肾功能损害受试者:研究者认为有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因素者。
31 健康受试者:有多种药物过敏史、有过敏性疾患或属于过敏体质者;
32 健康受试者:经研究者判定受试者存在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的疾病(例如,炎性肠病、胃溃疡、消化道出血、胃肠道手术、胰腺炎、胃出口梗阻等);
33 健康受试者: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具有任何状况或疾病,或在研究过程中可能需要接受某种治疗或手术操作,可能影响受试者完成整个研究或参加试验的所有环节或影响到研究数据的评估;
34 健康受试者:研究者认为会影响试验的安全性判断的实验室检查或者ECG异常表现;
35 健康受试者:已知有QT延长综合症或家族史;
36 健康受试者:具有临床意义的或不稳定的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血液系统、代谢障碍、精神疾病、恶性肿瘤等疾病或病史者;或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过严重心脑血管病变(如心肌梗死、急性冠脉综合征、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等)者;或筛选前4周内有严重感染、外伤、胃肠道手术或外科大手术者;
37 健康受试者:任何原因引起的贫血,定义为筛选时血红蛋白浓度低于正常值下限;
38 健康受试者:曾出现过有记录的低血糖事件(血糖< 3.9 mmol/L)者;
39 健康受试者:受试者自述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5支或等量烟草;
40 健康受试者:酒精成瘾者,定义为每日饮酒至少2次以上或每周饮酒14次以上;或热衷酗酒者,定义为大约每2小时内饮酒至少5次或以上;1次饮酒定义为葡萄酒125 mL,啤酒220 mL或白酒50 mL;
41 健康受试者:有药物滥用史或筛选时尿药物滥用检测阳性者;
42 健康受试者:筛选前3个月内曾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研究者;
43 健康受试者:筛选前3个月内有过献血或失血≥400 mL者;
44 健康受试者:筛选前4周内接种过疫苗、或使用过任何处方药或中草药;
45 健康受试者:筛选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非处方药(包括维生素)或含有葡萄柚汁/西柚汁的饮料或食物,使用少于2 g/天的对乙酰氨基酚除外;
46 健康受试者:给药前48小时内,受试者进食过任何含有酒精或甲基黄嘌呤(如咖啡、茶、可乐、巧克力、功能饮料)的饮料或食物;
47 健康受试者:筛选前一个月内有口服避孕药或填埋避孕药物的女性受试者;
48 健康受试者:筛选或基线时妊娠检查阳性、正处于哺乳期或6个月内有妊娠意愿的女性;
49 健康受试者:筛选时ALT或AST超过2倍ULN;
50 健康受试者:甲肝IgM抗体、乙肝标志物检查、HCV抗体、梅毒抗体或HIV抗体阳性者(所有病毒学指标,弱阳性视为阳性);
51 健康受试者:研究者认为有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因素者。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苗佳 中国 四川 成都
1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修改后同意 2018-08-28
2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8-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