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中草酸艾司西酞普兰薄膜包衣片受试者补偿金26778元
试药状态 | 已完成 |
适应症 | 抑郁障碍 |
试验分期 | 其它其他说明: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
目标入组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22;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22 ; |
补贴 | 26778元 |
1、试验目的
以Sandoz Private Limited生产的草酸艾司西酞普兰10 mg薄膜包衣片为受试制剂,以H. Lundbeck A/S生产的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10 mg,商品名来士普®)为参比制剂,比较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PK)行为,评价空腹单次口服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2、试验设计
3、入选标准
4、排除标准
以Sandoz Private Limited生产的草酸艾司西酞普兰10 mg薄膜包衣片为受试制剂,以H. Lundbeck A/S生产的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10 mg,商品名来士普®)为参比制剂,比较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PK)行为,评价空腹单次口服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 其他说明: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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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入选标准
1 | 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作为受试者,并在任何程序开始前签署ICF; |
2 | 年龄为18~65周岁(包括临界值)的健康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
3 | 体重指数(BMI)在19.0~28.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男性体重不低于50 kg,女性体重不低于45 kg; |
4 | 受试者无心血管、肝脏、肾脏、呼吸、血液和淋巴、内分泌、免疫、胃肠道等系统慢性疾病史或严重疾病史,并且未在服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发生严重疾病者; |
5 | 受试者无精神或神经系统疾病史,及精神或神经病家族史; |
6 | 在整个试验期间至试验结束后6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且无捐精、捐卵计划,具体避孕措施见附录2; |
7 | 受试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 |
4、排除标准
1 | 对艾司西酞普兰或其他5-羟色胺(5-HT)再摄取抑制剂类药物有过敏史者;对其它药物、食物或花粉等过敏者; |
2 | 有吞咽困难或任何胃肠系统疾病,并影响药物吸收者; |
3 | 静脉采血有困难: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有晕针晕血史者; |
4 | 筛选前6个月内及筛选期间常规服用过激素类药物(包括口服避孕药)者; |
5 | 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或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 |
6 | 在过去5年内曾有药物滥用史或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或药物滥用筛查呈阳性者; |
7 |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者; |
8 | 筛选前3个月内有献血史或失血超过200 mL,接受输血或使用血液制品者; |
9 | 筛选期或给药前妊娠检查阳性或处于哺乳期的女性受试者; |
10 | 筛选前3个月内有嗜烟史(每日吸烟量>5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或筛选期、给药前烟检阳性者; |
11 | 筛选前3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酒精(1 单位=360 mL酒精含量为5%的啤酒,或45 mL酒精含量为40%的白酒,或150 mL酒精含量为12%的红酒)或每周期入住I期病房前24小时内饮酒或服用过含酒精的制品,或给药前酒精呼气测试结果呈阳性者; |
12 | 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过量(每天8杯以上,1杯=250 mL)饮用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或每周期入住I期病房前24小时内摄取了任何含有或代谢后产生咖啡因或黄嘌呤食物或饮料(如咖啡、茶、巧克力、可乐等)者; |
13 | 筛选前4周内服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或食物补充剂(包括维生素、钙片等)者; |
14 | 筛选前4周内接种过疫苗者; |
15 | 每周期入住I期病房前48小时内食用过特殊食物或饮料(如火龙果、芒果、葡萄柚、酸橙、杨桃或其制品的食物或饮料等)者; |
16 | 对乳糖不耐受或/和有罕见的遗传性半乳糖不耐症、Lapp乳糖酶缺乏症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者,如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以及果糖不耐受者; |
17 | 不能遵守统一饮食安排者; |
18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或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或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者; |
19 | 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血清病毒学检查、凝血功能检查、12-导联心电图检查,任一结果未查或显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
20 | 在使用研究药物前发生急性疾病者,例如给药前24小时内发生腹泻等; |
21 | 研究者判定有其他不宜参加此试验因素者。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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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张晓坚 | 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1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科研和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 修改后同意 | 2018-10-10 |
2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科研和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 修改后同意 | 2018-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