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丙泊酚中/长链脂肪乳注射液临床试验招聘补贴23119元
试药状态 | 已完成 |
适应症 | 1.成人和 1 个月以上儿童的全身麻醉诱导和维持。2.成人和 1 个月以上儿童诊断性操作和手术过程中的镇静, 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局部麻醉或区域麻醉联用。3.16 岁以上重症监护患者辅助通气治疗时的镇静。 |
试验分期 | 其它其他说明: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
目标入组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34;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34 ; |
补贴 | 23119元 |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比较丙泊酚中/长链脂肪乳注射液受试制剂(四川国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和参比制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行为,评价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目的: 研究比较丙泊酚中/长链脂肪乳注射液在健康人群的药效学参数;同时评价丙泊酚中/长链脂肪乳注射液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3、入选标准
4、排除标准
主要目的:比较丙泊酚中/长链脂肪乳注射液受试制剂(四川国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和参比制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行为,评价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目的: 研究比较丙泊酚中/长链脂肪乳注射液在健康人群的药效学参数;同时评价丙泊酚中/长链脂肪乳注射液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 其他说明: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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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入选标准
1 | 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作为受试者,并在任何研究程序开始前签署知情同意书; |
2 | 年龄为 18 至 65 周岁(含 18、 65 周岁)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性别比例适当。 |
3 | 男性体重≥50.0 kg,女性体重≥45.0 kg;体重指数(BMI)在 19.0~26.0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
4 | 受试者无心血管、肝脏、肾脏、呼吸、血液和淋巴、内分泌、免疫、精神、神经、胃肠道系统等慢性疾病史或严重疾病史, 无潜在困难气道和特殊既往史;无麻醉意外史; 并且总体健康状况良好; |
5 | 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 听力检查、 临床实验室检查、 12 导联心电图,结果显示无异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者; |
6 | 受试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者。 |
4、排除标准
1 | 对丙泊酚或任意药物组分(包括大豆油、中链甘油三酯、纯化卵磷脂、甘油、油酸、氢氧化钠和注射用水等) 有过敏史者; 对大豆、鸡蛋或者花生过敏者; |
2 | 对其它药物或食物或其它物质等有过敏史,具体情况经研究者综合判定不宜入组者; |
3 | 既往对麻醉药品出现过不良反应者; |
4 | 在筛选前 3 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 |
5 | 既往有通气困难或怀疑是困难气道者(比如改良的 Mallampti 评分 III-IV级,先天性口小舌大、下颌骨发育不良等患者); |
6 |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有晕针晕血史者; |
7 | 酒精呼气试验结果大于0.0mg/100mL者或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或在过去 1 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试验前 3 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 |
8 | 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或非本人来参加临床试验者; |
9 |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包括成分血或大量失血(≥200mL),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 |
10 | 受试者(女性)处在哺乳期; |
11 | 女性受试者在筛选期或试验过程中妊娠检查结果阳性者; |
12 | 受试者 1 个月内有生育计划或捐精、捐卵计划; |
13 | 在给予研究药物前 28 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 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 |
14 | 给药前 2 周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和维生素者; |
15 | 筛选前 3 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大于 5 支(包括尼古丁口香糖或透皮尼古丁贴)或等量的烟草制品,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
16 | 筛选前 3 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 14 单位(1 单位酒精≈360 mL 啤酒或 45mL 酒精含量为 40%的烈酒或 150 mL 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
17 | 在筛选前 3 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富含咖啡因的饮料(8 杯以上, 1 杯=250 mL)者; |
18 | 在筛选前 7 天内过量食用过火龙果、芒果、柚子、酸橙、杨桃或由其制备的食物或饮料者; |
19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
20 | 艾滋病抗体阳性、梅毒及肝炎筛查(包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丙型肝炎抗体)阳性; |
21 | 自筛选至-1天入院期间:罹患疾病、服用过药物经研究者判定不能入组者; |
22 | 其它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的受试者。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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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 朱同玉 | 中国 | 上海 | 上海 |
1 |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8-09-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