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双氯芬酸钠缓释片试药工资4197元
试药状态 | 已完成 |
适应症 | 1、急慢性风湿性、急慢性关节炎、急慢性强直性脊椎炎、骨关节炎。 2、肩周炎、滑囊炎、肌腱炎及腱鞘炎。 3、腰背痛、扭伤、劳损及其他软组织损伤。 4、急性痛风。 5、痛经或附件炎、牙痛和术后疼痛。 6、创伤后的疼痛与炎症,如扭伤、肌肉拉伤等。 7、耳鼻喉严重的感染性疼痛和炎症(如扁桃体炎、耳炎、鼻窦炎等),应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 |
试验分期 | 其它其他说明: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
目标入组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84;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85 ; |
补贴 | 4197元 |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为研究空腹及餐后单剂量口服国药集团致君(深圳)坪山制药有限公司研制、生产的双氯芬酸钠缓释片(T:100 mg)的药代动力学特征,并以德国诺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双氯芬酸钠缓释片(R:100 mg)作为参比制剂,评价两制剂的人体生物等效性。次要研究目的为观察双氯芬酸钠缓释片在健康受试者中单次口服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3、入选标准
4、排除标准
主要目的为研究空腹及餐后单剂量口服国药集团致君(深圳)坪山制药有限公司研制、生产的双氯芬酸钠缓释片(T:100 mg)的药代动力学特征,并以德国诺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双氯芬酸钠缓释片(R:100 mg)作为参比制剂,评价两制剂的人体生物等效性。次要研究目的为观察双氯芬酸钠缓释片在健康受试者中单次口服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 其他说明: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入选标准
1 | 年龄≥18周岁,男女均可; |
2 | 男性受试者的体重≥50 kg,女性受试者的体重≥45 kg,体重指数(BMI)在19 ~ 26 kg/m2之间; |
3 | 受试者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
4、排除标准
1 | 既往或目前正患有循环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血液学、免疫学、精神病学及代谢异常等任何临床严重疾病者或能干扰试验结果的任何其他疾病; |
2 | 有药物、食物或其他物质过敏史; |
3 | 试验前4周内接受过外科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
4 | 试验前14天内服用过任何药物者(包括中草药); |
5 | 试验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 |
6 | 试验前3个月内服用了任何临床试验药物或参加了任何药物临床试验者; |
7 | 试验前3个月内献血者; |
8 | 试验期间不能采用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非药物避孕措施者; |
9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
10 | 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 mL)者; |
11 | 嗜烟者或试验前3个月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 |
12 | 酗酒者或试验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 |
13 | 药物滥用者或试验前3个月使用过软毒品(如:大麻)或试验前1年服用硬毒品(如:可卡因、苯环己哌啶等)者; |
14 | 生命体征异常者(收缩压<90 mmHg或>140 mmHg,舒张压<50 mmHg或>90 mmHg;脉搏<50 bpm或>110bpm)或体格检查、心电图、实验室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以临床医师判断为准); |
15 |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
1 | 中南大学湘雅三院Ⅰ期临床研究室 | 阳国平 | 中国 | 湖南 | 长沙 |
1 |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伦理委员会医学伦理分委员会 | 同意 | 2017-09-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