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布洛芬片受试者招募补贴3645元
试药状态 | 进行中(尚未招募) |
适应症 |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疼、神经疼、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
试验分期 | 其它其他说明: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
目标入组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96;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补贴 | 3645元 |
1、试验目的
以McNeil Consumer Healthcare Division of McNEIL-PPC,Inc.生产的布洛芬片(Motrin IB®,0.2g/片)为参比制剂,以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布洛芬片(0.2g/片)为受试制剂,通过单中心、随机、开放、双周期、双交叉的临床试验来评价两种制剂在空腹状态下及餐后的生物等效性。在研究过程中,通过不良事件发生率、实验室检验结果、生命体征和体格检查等的变化情况评估布洛芬片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3、入选标准
4、排除标准
以McNeil Consumer Healthcare Division of McNEIL-PPC,Inc.生产的布洛芬片(Motrin IB®,0.2g/片)为参比制剂,以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布洛芬片(0.2g/片)为受试制剂,通过单中心、随机、开放、双周期、双交叉的临床试验来评价两种制剂在空腹状态下及餐后的生物等效性。在研究过程中,通过不良事件发生率、实验室检验结果、生命体征和体格检查等的变化情况评估布洛芬片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 其他说明: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入选标准
1 | 健康男性或女性受试者;男女均有; |
2 |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在18周岁到65周岁(包括边界值); |
3 | 男性至少50kg,女性至少45kg;所有受试者的体重指数(BMI)在19-26kg/m2之间(包括边界值); |
4 | 受试者需从筛选前2周至最后一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
5 | 能够理解知情同意书,自愿参加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
6 | 能够依从研究方案完成试验。 |
4、排除标准
1 |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存在有临床意义的异常情况(包括 12 导联心电图、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和体格检查异常),或者有其它异常临床表现的疾病(包括但不局限于胃肠道疾病、肾脏疾病、肝脏疾病、神经系统疾病、血液系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肿瘤疾病、肺部疾病、免疫系统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精神心理疾病或其它疾病); |
2 | 有药物过敏史(尤其非甾体抗炎镇痛类),其他过敏史,或已知对于研究药物活性成分或辅料过敏; |
3 | 静脉采血困难者; |
4 | 有晕针或晕血史者; |
5 | 有出血倾向或凝血功能异常者; |
6 | 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病史; |
7 | 艾滋病抗体阳性、梅毒及肝炎筛查(包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丙型肝炎抗体)阳性; |
8 | 女性受试者妊娠试验阳性或在哺乳期; |
9 | 近 2 年内有嗜酒史(嗜酒是指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啤酒约360mL,或烈酒约45mL,或葡萄酒约150mL); |
10 | 近 2 年内有嗜烟史(嗜烟是指筛选前3个月吸烟量≥5支/天); |
11 | 有药物滥用史(定义为使用违禁药物,如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等); |
12 | 给药前48h内服用任何含酒精制品者; |
13 | 给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受手术者; |
14 | 给药前3个月内作为受试者参加任何药物临床试验者; |
15 | 给药前3个月内献过血或大量出血(>400mL); |
16 | 给药前14天内,服用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以及任何功能性维生素或中草药产品; |
17 | 尿液药物筛查(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结果呈阳性者; |
18 | 给药前2周内服用过特殊饮食(如西柚汁、含咖啡因的咖啡或茶等食品或饮料),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
19 | 研究者认为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受试者提供知情同意或遵循试验方案的情况,或受试者参加试验可能影响试验结果或受试者自身安全。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
1 |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 王文萍 | 中国 | 辽宁 | 沈阳 |
1 |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7-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