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注射用罗替戈汀缓释微球试药补贴14502元
试药状态 | 已完成 |
适应症 | 早期原发性帕金森病 |
试验分期 | I期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
目标入组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30;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30 ; |
补贴 | 14502元 |
1、试验目的
1、评价不同剂量多次肌肉注射后对早期 PD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评价不同剂量多次肌肉注射给药后在早期PD患者中的血药浓度经时变化过程,估算相应的人体药代动力学参数,评价注射用罗替戈汀缓释微球在PD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3、初步评价不同剂量用于治疗早期PD患者的有效性。
2、试验设计
3、入选标准
4、排除标准
1、评价不同剂量多次肌肉注射后对早期 PD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评价不同剂量多次肌肉注射给药后在早期PD患者中的血药浓度经时变化过程,估算相应的人体药代动力学参数,评价注射用罗替戈汀缓释微球在PD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3、初步评价不同剂量用于治疗早期PD患者的有效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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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入选标准
1 | 符合英国帕金森病协会脑库帕金森病临床诊断标准。 |
2 | 修订Hoehn-Yahr分级≤3(不包括0级)。 |
3 | 年龄18-75周岁,性别不限。 |
4 | 简明精神状态检查(MMSE)评分≥25。 |
5 | 筛选访视时统一帕金森病评分量表(UPDRS)运动检查部分(Part III)评分≥10且≤30。 |
6 | 自愿参加本临床试验,能配合完成规定的各项检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
4、排除标准
1 | 由药物(如甲氧氯普胺、氟桂利嗪等)导致的非典型帕金森综合征、代谢性遗传病(如威尔森氏病)、脑炎、脑血管疾病或变性疾病(进行性核上麻痹)者。 |
2 | 有苍白球切开术、丘脑毁损术、脑深部电刺激或胎儿组织移植手术史者。 |
3 | 有痴呆、精神分裂症、幻觉或严重的抑郁症者。 |
4 | 患者有自杀未遂史(包括积极的尝试,企图中断或中止尝试),或在过去6个月内有自杀意念者表现为筛选访视时C-SSRS量表的第4或第5个问题回答为“是”者。 |
5 | 有症状性体位性低血压史者,且在筛选访视时从仰卧位改为直立位3分钟后收缩压(SBP)下降≥20mmHg 或舒张压(DBP)下降≥10mmHg,或SBP<105mmHg。 |
6 | 筛选访视前28天内接受多巴胺受体激动剂治疗者。 |
7 | 筛选访视前28天内接受任一以下治疗者:MAO-B抑制剂(如优降宁、司来吉兰)、多巴胺促释剂(如安非他明)、利血平、多巴胺拮抗剂(如抗呕吐药甲氧氯普胺)、抗精神病药等。 |
8 | 正在接受中枢神经系统积极治疗(如心境稳定剂、催眠药、抗抑郁药、抗焦虑药)者,但在筛选访视前至少28天剂量稳定,且在试验中能保持稳定的除外。 |
9 | 目前诊断为癫痫,或筛选访视前1年内有成人癫痫发作史,3个月内中风史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史。 |
10 | 已知对以下止吐剂不能耐受或高度敏感者,如多潘立酮、昂丹司琼、托烷司琼等。 |
11 | 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肝功能不全者(定义为总胆红素高于参考值范围上限,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或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高于参考值范围上限的2 倍)。 |
12 | 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肾功能不全者(血清肌酐 > 2.0 mg/dL [ > 178 μmol/L])。 |
13 | 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心功能不全和/或在过去12 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者。 |
14 | 药物过敏史者。 |
15 | 嗜烟、酗酒、药物滥用或吸毒者。 |
16 | 怀孕期、哺乳期妇女或不能采取足够避孕措施的育龄期妇女,在试验期间不能采取足够避孕措施的男性患者。 |
17 |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选者。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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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 王睿 | 中国 | 北京 | 北京 |
2 |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 陈彪 | 中国 | 北京 | 北京 |
3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 肇丽梅、冯娟 | 中国 | 辽宁 | 沈阳 |
1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7-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