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Omecamtiv Mecarbil 25mg/片 片剂临床试验招募误工费14141元
试药状态 | 已完成 |
适应症 | 心力衰竭 |
试验分期 | I期 |
年龄 | 20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
目标入组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50;已入组人数国内:50;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50 ; |
补贴 | 14141元 |
1、试验目的
采用 LC/MS/MS 方法评价 Omecamtiv Mecarbil 用于健康中国受试者的药代动力学 (PK);评价 Omecamtiv Mecarbil 用于健康中国受试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试验设计
3、入选标准
4、排除标准
采用 LC/MS/MS 方法评价 Omecamtiv Mecarbil 用于健康中国受试者的药代动力学 (PK);评价 Omecamtiv Mecarbil 用于健康中国受试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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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入选标准
1 | 在开始任何研究特定的获得/程序前,受试者已提供了知情同意书 |
2 | BMI 18.0至28.0 kg/m2(含) |
3 | 在提供书面知情同意时年龄 ≥ 20至 ≤ 65岁的健康中国男性或女性,且研究前体格检查确定健康状况良好 |
4 | 男性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以及在最后一剂研究药物后持续11周采用可接受的有效避孕方法。 |
5 | 男性必须愿意在研究期间避免捐献精子,并持续至接受最后一剂研究药物后11周 |
6 | 女性必须无生育潜力 |
7 | 受试者的研究前临床实验室检查(包括肌酸磷酸激酶),生命体征和ECG位于正常范围内,或研究者认为不具有临床意义 |
4、排除标准
1 | 据受试者和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可能无法完成所有研究方案要求的研究访视或程序和/或遵守所有要求的研究程序 |
2 | 受试者不愿意在筛选、住院阶段和诊所访视期间避免剧烈的体力活动 |
3 | 外周静脉通道差 |
4 | 不能吞服药片 |
5 | 已知具有临床意义的疾病,包括可能会影响吸收的胃肠道异常 |
6 | 已知不稳定的疾病,定义为在随机分组前28天内住院、随机分组前6个月内重大手术或研究者因其他原因而判定不稳定(例如与研究参与无关的并发症或不良事件风险) |
7 | 已知任何其他具有临床意义且研究者或医学监查员认为将对受试者的安全性造成风险或干扰研究评价、程序或完成的疾病史或证据 |
8 | 已知随机分组前5年内除已手术切除的非黑素瘤皮肤癌和宫颈原位癌以外的任何类型的恶性肿瘤史 |
9 | 随机分组前30天或至少5个相应的半衰期内(以较长的为准)正在接受或已接受任何试验药物(或目前正在使用某种试验性医疗器械) |
10 | 既往曾暴露于Omecamtiv Mecarbil |
11 | 随机分组前14天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的时间为准)使用任何处方药或非处方药;允许使用高达2 g每日的对乙酰氨基酚用于止痛和激素替代治疗(例如雌激素) |
12 | 已知在随机分组前30天内使用(以及继续使用,如适用)未经研究者审核和批准的草药补充剂、维生素和营养补充剂。 所有草药补充剂、维生素和营养补充剂必须经过研究者的审核与批准。需要获得这一审核的书面记录才可允许受试者参与本研究 |
13 | 随机分组前14天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的时间为准)使用任何已知的CYP3A4/p-糖蛋白 (P-gp) 或CYP2D6抑制剂;或在随机分组前7天内食用西柚汁或含西柚的产品 |
14 | 在随机分组前30天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的时间为准)使用任何已知的CYP3A4诱导剂,例如利福平、糖皮质激素、抗惊厥药和任何草药(例如圣约翰草) |
15 | 已知在第1日前12个月内有物质滥用史(例如酒精,合法或不合法药物)。筛选时或第 -1日时酒精和/或药物滥用试验阳性 |
16 | 不能或不愿意在给药前48小时内和整个研究期间避免摄入酒精 |
17 | 不能或不愿意在筛选时和整个研究期间限制饮用含咖啡因的饮料不超过每日2杯 |
18 | 在随机分组前8周内已捐献或损失300 mL或以上血液或血浆,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捐献血液或血浆 |
19 | 既往对任何药物、食物或其他物质的显著超敏反应、不耐受或过敏史;除非研究者批准 |
20 | 受试者在最近3个月内有每天超过10支香烟(或等效数量的烟草)的吸烟史;不能或不愿意在给药前48小时内和在整个研究期间避免摄入烟草 |
21 | 筛选时肌钙蛋白I > ULN |
22 | 在IP(Omecamtiv Mecarbil或安慰剂)治疗期间或IP治疗结束后11周内,女性受试者正在泌乳/母乳喂养或计划怀孕或计划进行哺乳 |
23 | 在研究期间直至接受最后一剂研究药物后11周内,男性受试者的伴侣发生怀孕或计划怀孕 |
24 | 不愿意告诉其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侣有关其正在参与本临床研究的男性受试者 |
25 | 已知对给药阶段将使用的任何产品过敏 |
26 | 筛选时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 阳性(非阴性),或已知具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AIDS) 诊断 |
27 | 筛选时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HepBsAg), HCV抗体或梅毒抗体阳性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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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 李雪宁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1 |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9-03-18 |
2 |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9-03-18 |
3 |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9-05-30 |
4 |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9-05-30 |
5 |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