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 阿里地区SHR-1701注射液招募试药员工资3849元

试药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适应症 晚期恶性实体肿瘤
试验分期 II期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71;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补贴 3849元
1、试验目的
1. 通过客观缓解率(ORR),评估SHR-1701联合BP102在既往接受过治疗的晚期或转移性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有效性 2. 评估SHR-1701联合BP102在既往接受过治疗的晚期或转移性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安全性 3. 评估SHR-1701联合BP102在既往接受过治疗的晚期或转移性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其他有效性指标 4. 评估SHR-1701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5. 评价SHR-1701的免疫原性; 6. 采集肿瘤组织样本进行生物标志物分析,探索相应生物标志物与疗效之间的关系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其他     其他说明:安全性和有效性及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试验分期 II期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18~75岁(含边界值,以签署知情同意当日计算),男女皆可。
3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或转移性非鳞状NSCLC患者。
4 已提供符合要求的肿瘤组织样本用于生物标志物的分析。以新鲜获得的为优选,也可以是首次用药前12个月内存档的肿瘤组织蜡块或未染色的病理活检切片10张。
5 至少具有一个符合RECIST v1.1标准定义的可测量病灶。
6 既往接受过针对晚期或转移性非鳞NSCLC的系统治疗后有明确的疾病进展记录(根据RECIST 1.1判断)或不耐受者。
7 ECOG评分:0~1。
8 预期生存期≥3周。
9 有足够的血液学和终末器官功能,检查结果需在开始研究治疗前7天内完成: 1). 血常规检查:(检查前14天内未输血、未使用G-CSF等细胞因子类药物纠正治疗); a) 血红蛋白(HB)≥90 g/L; b) 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值(ANC)≥1.5×109/L; c) 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 d) 淋巴细胞计数(LC)≥0.5×109/L; 2). 其他检查:(检查前14天内未接受人血白蛋白注射液) e) AST和ALT≤3×ULN(如存在肝转移,≤5×ULN); f) ALP≤2.5×ULN(如存在骨转移,≤5×ULN); g) TBiL≤1.5×ULN; -已知患有Gilbert疾病的患者:TBiL≤ 3xULN h) ALB≥30g/L; i) 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CrCL)≥45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 j) APTT≤1.5×ULN,同时INR或PT≤1.5×ULN(未接受抗凝治疗); k) 男性QTc<450 ms,女性QTc<470 ms;
10 非手术绝育或育龄期女性患者必须在开始研究治疗前7天内进行血清妊娠试验,且结果为阴性。育龄期女性患者或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患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给予研究药物后6个月内采用高效方法避孕。


4、排除标准
1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混合SCLC和NSCLC。
2 影像学显示肿瘤侵犯大血管者或者与血管分界不清。
3 影像学显示肺部空洞样病灶
4 有症状的、未接受治疗的或伴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肿瘤转移。有脑膜转移病史或当前有脑膜转移的患者。
5 有临床症状的重度积液(如大量胸水、腹水或心包积液)需要反复的治疗性穿刺/引流者(允许置管)。
6 伴有未经良好控制的肿瘤相关疼痛。
7 既往或同时患有其他恶性肿瘤者,除非是在筛选前至少5年达到完全缓解且在研究期间不需要或预计不需要其他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表浅膀胱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原位宫颈癌、局部前列腺癌、根治术后的导管原位癌(允许非转移性前列腺癌或乳腺癌的激素治疗)。
8 既往接受过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
9 既往接受过抗VEGF/VEGFR治疗。
10 开始研究治疗前6个月内接受过>30 Gy胸部放疗;开始研究治疗前2周接受过姑息性放疗。
11 既往干预措施的毒性和/或并发症未恢复至NCI-CTC AE ≤1度(脱发和疲劳,以及入组标准里提及的指标除外)。
12 正在参加其他临床研究或开始研究治疗时间距离前一次临床研究结束(末次用药)时间少于4周,或该研究药物的5个半衰期的患者,以较短者为准。
13 开始研究治疗前4周内接受过全身免疫刺激剂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干扰素或白细胞介素-2,包括处于临床研究阶段的免疫刺激剂)的患者。
14 开始研究治疗前2周内接受过系统性免疫抑制剂治疗(包括但不限于糖皮质激素、环磷酰胺、硫唑嘌呤、甲氨蝶呤、沙利度胺、抗肿瘤因子药物),或预期研究治疗期间需要全身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患者。
15 存在任何活动性、已知或可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者(包括但不限于:重症肌无力、肌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肠炎、多发性硬化、血管炎、肾小球肾炎、葡萄膜炎、垂体炎、甲状腺功能亢进者等)。允许入组接受稳定剂量胰岛素治疗的I型糖尿病、只需接受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无需进行全身治疗且在开始研究治疗前1年内无急性恶化的皮肤疾病(如湿疹、白癜风或牛皮癣)。
16 既往或目前有特发性肺纤维化、间质性肺炎、尘肺、放射性肺炎、组织性肺炎(如支气管炎、闭塞性脉管炎)、药物性肺炎,或筛选期CT显示活动性肺炎或肺功能检查证实肺功能重度受损等客观证据者。
17 患有严重的心脏疾病,如符合NYHA标准II级及以上的心衰、或开始研究治疗前3个月内发生过的心肌梗死、或开始研究治疗前1个月内发生的不稳定型心绞痛或者需要治疗或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
18 在开始研究治疗前28天内超声心动图(ECHO)确认的LVEF<50%。
19 患有高血压,且经降压药物治疗无法获得良好控制者(间隔大于24h的2次测量的收缩压≥140 mmHg或者舒张压≥90 mmHg)。
20 既往存在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
21 尿常规提示尿蛋白阳性者,通过尿蛋白定量检测证实24小时尿蛋白定量>1.0 g。
22 开始研究治疗前1个月内出现咯血且每次咯血量≥2.5毫升。开始研究治疗前3个月内出现过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确的出血倾向,如消化道出血、出血性胃溃疡等。
23 开始研究治疗前6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24 患有遗传性或获得性出血病史或凝血功能障碍者。
25 正在接受溶栓或者抗凝治疗,在开始研究治疗前2周内尚无稳定的治疗方案。
26 开始研究治疗前2周内使用过阿司匹林(>325mg/天)、氯吡格雷、噻氯匹定、西洛他唑等抗血小板药物治疗。
27 入组前的6个月内消化道穿孔,或者首次用药前1个月内发生过肠梗阻。
28 怀疑有活动性肺结核(TB)的患者。筛选前1年内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者,即使已经治疗,也要排除。
29 开始研究治疗前1月内发生过严重感染,包括但不限于需要住院治疗的感染并发症、菌血症、重症肺炎等;开始研究治疗前2周内接受过治疗性静脉或者口服抗生素的活动性感染。接受预防性抗生素治疗(如预防泌尿系感染)的患者可以入组。
30 开始研究治疗前4周有减毒活疫苗接种史或者预计研究期间行减毒活疫苗接种。
31 已知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查阳性病史或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艾滋病)。
32 活动性乙肝(定义为筛选期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检测结果呈阳性同时检测到HBV-DNA检测值高于所在研究中心检验科正常值上限)或丙肝(定义为筛选期丙肝病毒抗体[HCV-Ab]检测结果呈阳性,HCV-RNA阳性)的患者。
33 开始研究治疗前4周内接受过除诊断或活检外的其他重大手术;开始研究治疗前1周内经历创伤性小手术(活检、支气管镜检查和胸腔引流术)。
34 对其他单克隆抗体发生过重度过敏反应。
35 妊娠期、哺乳期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妊娠的女性患者。
36 受试者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酗酒或吸毒史
37 研究者认为其他任何医学(如肺、代谢、内分泌或神经系统疾病、先天性疾病等)、精神病、或社会状态可能干扰受试者的权利、安全、健康或签署知情同意的能力,合作和参与研究,或干扰研究药物评估、解读患者安全性或者研究结果的情况。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张力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1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1-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