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资阳富马酸喹硫平缓释片受试者补偿金23565元
试药状态 | 进行中(招募中) |
适应症 | 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 |
试验分期 | 其它其他说明: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5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
目标入组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104;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补贴 | 23565元 |
1、试验目的
评估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富马酸喹硫平缓释片和阿斯利康公司(产地:美国)生产的富马酸喹硫平缓释片空腹及餐后状态下作用于健康成年受试者的随机、开放、单剂量、两阶段、交叉生物等效性研究
2、试验设计
3、入选标准
4、排除标准
评估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富马酸喹硫平缓释片和阿斯利康公司(产地:美国)生产的富马酸喹硫平缓释片空腹及餐后状态下作用于健康成年受试者的随机、开放、单剂量、两阶段、交叉生物等效性研究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 其他说明: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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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入选标准
1 | 健康受试者,年龄在18周岁至50周岁。 |
2 | 体重指数在18.5-26.0 kg/m2。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m)×(身高m)];且男性体重≥50.0kg,女性体重≥45.0kg。 |
3 | 健康体检项目正常或异常但无临床意义者(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尿常规,血生化)。 |
4 | 试验前2周均未服任何药物。 |
5 | 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后6个月内同意采取1-2种有效避孕措施。 |
6 | 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自愿参加本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者。 |
4、排除标准
1 | 已知对富马酸喹硫平或本品辅料过敏者。 |
2 | 既往使用富马酸喹硫平后出现胆汁淤积性黄疸/肝功能不全者。 |
3 | 三年内有胃肠道疾病史(含现有)者,包括慢性或活动性上消化道疾病如吞咽困难、食管疾病、胃炎、十二指肠炎、溃疡,消化道溃疡或活动性胃肠道出血或消化道手术者。 |
4 | 有抑郁或焦虑可能,或有其他严重的心理或精神疾病者。 |
5 | 入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或使用过本试验相关药物。 |
6 | 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者。 |
7 | 收缩压≤90mmHg或≥140mmHg,舒张压≥90mmHg或≤60mmHg。 |
8 |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依从性较差者。 |
9 | 试验前3个月内有献血行为者或参加临床试验导致失血总和≥400mL者。 |
10 | 每周喝酒超过28单位酒精(1单位=285ml啤酒、或25ml 超过40度的烈酒、或1高脚玻璃杯葡萄酒)或呼气酒精试验阳性者。 |
11 | 每天吸烟>5支者。 |
12 |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 |
13 | 过去五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试验前3个月使用过毒品,或尿液药物筛查阳性者。 |
14 | 在半年内有受孕计划。 |
15 | 任一项病毒学检查(乙肝、丙肝、梅毒或艾滋)阳性者。 |
16 | 凝血功能异常者。 |
17 | 腹部B超(肝、胆、胰、脾、肾)检查提示有临床意义的异常者。 |
18 | 尿妊娠检测阳性者。 |
19 | 哺乳期女性。 |
20 | 其他研究者认为需排除者。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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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 朱同玉,博士 | 中国 | 上海 | 上海市 |
1 |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7-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