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辽源BGB-A317注射液招聘试药员补偿金20907元

试药状态 进行中(招募完成)
适应症 食管癌、胃癌或胃食管结合部癌
试验分期 II期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30;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补贴 20907元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是评估BGB-A317联合5-FU+顺铂用于ESCC,或者联合奥沙利铂+卡培他滨用于胃癌和胃食管结合部(GEJ)癌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年龄18至75岁(含)
2 自愿签署本研究的知情同意书
3 病理学(组织学或细胞学)检查证实是HER2/neu阴性、无法手术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GEJ腺癌,或无法手术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ESCC
4 既往未曾接受过用于晚期或转移性疾病的全身治疗。6个月前结束辅助或新辅助治疗的受试者可以入选
5 东部肿瘤协作组织(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
6 预期寿命至少为12周
7 器官功能充分,在筛选时要求达到以下的实验室检查值: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1.5 x 109/L、血小板计数≥100 x 109/L、血红蛋白≥9 g/dL 或 ≥5.6mmol/L、血清肌酐 ≤ 1.5 x 正常范围上限(ULN)、血清总胆红素≤1.5 x ULN。对于患有Gilbert综合征的受试者,要求血清总胆红素< 3 x ULN、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PT/INR)≤1.5 x ULN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 x ULN,除非受试者正在接受抗凝治疗并且PT值在抗凝血剂的预期治疗范围内、谷草转氨酶(AST)和谷丙转氨酶(ALT)≤2.5 x ULN。对于肝转移受试者,AST和ALT必须≤5 x ULN
8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须在研究期间、以及在最后一次BGB-A317给药后至少120天和最后一次化疗后至少180天这段期间采取高效的避孕措施。建议在研究药物给药前至少3个月开始采取避孕措施
9 未绝育的男性必须在研究期间、以及在最后一次BGB-A317给药后和化疗后均要求至少180天内采取高效的避孕措施。建议在研究药物给药前至少3个月开始采取避孕措施


4、排除标准
1 曾对其它单克隆抗体有严重的过敏反应;已知对氟尿嘧啶(5-FU)、顺铂或其它铂类药物过敏
2 无法接受经外周中心静脉置管(PICC)的ESCC受试者
3 在研究药物给药前两年内曾患活动性恶性肿瘤(但是本研究针对的肿瘤除外),但行根治治疗的局部复发肿瘤可以入组,如已切除的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浅表性膀胱癌或宫颈原位癌或乳腺原位癌
4 既往因任何原因接受PD-1、PD-L1或PD-L2抗体治疗
5 已知存在活动性脑转移或软脑膜转移。没有症状的脑转移受试者,或脑转移受试者经治疗后无症状,经放射学检查确定稳定并在研究药物给药前至少4周内无需类固醇药物治疗,则可以入组
6 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者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但可能复发的受试者应排除。患有以下疾病的受试者允许进入筛选:I型糖尿病、仅通过激素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甲状腺功能减退、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或脱发)、已控制的乳糜泻、或者如无外界刺激因素则预期不会复发的疾病
7 在研究药物给药前14天内需要给予皮质类固醇(剂量相当于泼尼松>10 mg/日)或其它免疫抑制剂治疗
8 有间质性肺病、非感染性肺炎(放疗引起的除外)或不可控的全身疾病包括糖尿病、高血压、肺纤维化、急性肺病等病史
9 需要给予全身抗细菌、抗真菌或抗病毒治疗的重度慢性或活动性感染,包括肺结核感染等
10 存在不可控的、需要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
11 达到以下任何心血管疾病标准:当前有心肌缺血的证据、当前存在有症状的肺栓塞、在研究药物给药前≤6个月内曾发生急性心肌梗塞、在研究药物给药前≤6个月曾发生达到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标准3或4级的心力衰竭、在研究药物给药前≤6个月内曾发生2级或更高分级的室性心律失常、在研究药物给药前≤6个月内曾发生脑血管意外(CVA)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
12 有酒精或药物滥用或依赖性史
13 已知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史
14 未曾治疗的慢性乙肝病毒(HBV)感染、或HBV DNA ≥200 IU/mL(或1000 copies/mL)的慢性HBV携带者,或活动性丙肝病毒(HCV)携带者
15 根据研究者判断患者具有不适合使用研究药物的某种疾病,或者将会影响研究结果的解读的疾病
16 在研究药物给药前4周内曾接种活疫苗
17 在研究药物给药前4周内由于任何原因曾使用单克隆抗体,或尚未从>4周前用药引起的不良事件中康复(即尚未恢复到≤1级或基线水平)
18 有双氢嘧啶脱氢酶缺乏(DPD)的病史
19 在研究药物给药前14天内曾接受放疗或试验药物治疗
20 外科大手术,用于本研究的肿瘤组织的诊断性活检或在研究药物给药前28天内建立静脉通道除外
21 妊娠或哺乳期(备注: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达到在研究药物给药前7天内的妊娠检测为阴性)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07医院 徐建明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2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白玉贤 中国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3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徐农 中国 浙江省 杭州市
4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李恩孝 中国 陕西省 西安市
5 苏北人民医院 汪步海 中国 江苏省 扬州市
6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袁响林 中国 湖北省 武汉市
1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7-04-12
2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7-04-27
3 苏北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7-06-08
4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07医院 同意 2017-06-26
5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同意 2017-06-28
6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同意 2017-07-17
7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07医院 同意 2017-09-28
8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07医院 同意 2018-12-14
9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07医院 同意 2018-12-14
10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07医院 同意 2019-04-10
11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07医院 同意 2019-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