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重组全人源抗RANKL单克隆抗体注射液招募受试者工资12460元
试药状态 | 进行中(招募完成) |
适应症 | 肿瘤骨转移 |
试验分期 | I期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
目标入组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计划入组约36;已入组人数国内:59;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补贴 | 12460元 |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JMT103在肿瘤骨转移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为后续临床研究提供指导剂量; 次要目的:评价JMT103在肿瘤骨转移患者体内药物代谢动力学特征;评价JMT103对肿瘤骨转移患者骨转换生物标志物的影响,以及与PK相关性;观察JMT103的免疫原性; 探索性目的:JMT103对肿瘤骨转移患者骨密度(腰椎、髋骨和股骨颈)的影响。
2、试验设计
3、入选标准
4、排除标准
主要目的:评价JMT103在肿瘤骨转移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为后续临床研究提供指导剂量; 次要目的:评价JMT103在肿瘤骨转移患者体内药物代谢动力学特征;评价JMT103对肿瘤骨转移患者骨转换生物标志物的影响,以及与PK相关性;观察JMT103的免疫原性; 探索性目的:JMT103对肿瘤骨转移患者骨密度(腰椎、髋骨和股骨颈)的影响。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其他 其他说明:安全性、耐受性及初步药代动力学/药效学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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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入选标准
1 | 充分知情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
2 | 性别不限,18-75岁; |
3 | 经过组织学或细胞学检查确诊的恶性实体瘤患者; |
4 | 影像学检查显示至少有1处肿瘤骨转移的患者; |
5 | 具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须接受有效的医学避孕措施(无论男性或女性患者,试验期间至末次研究给药后6个月内); |
6 | 有足够的脏器功能,符合以下实验室检查标准(以临床试验研究中心正常值为准):1)血液学(接受治疗前2周内未经输血,1周内未使用G-CSF、GM-CSF等集落刺激因子):中性粒细胞计数≥1.5e+9/L;血小板≥75e+9/L;血红蛋白≥90 g/L;2)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1.5×ULN;ALT、AST≤2.5×ULN,或ALT、AST≤5×ULN(肝转移患者);3)肾功能:血清肌酐 ≤1.5×ULN或血清肌酐清除率(CrCL)≥50 ml/min (当肌酐>1.5×ULN 时,需要确定肌酐清除率,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4)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血浆凝血酶原时间(PT)≤1.5×UNL;活化的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PT)≤1.5×UNL; |
7 | 血清白蛋白校正钙浓度≥1×LLN且≤2.9 mmol/L(11.5 mg/dL)(筛选期血清钙测定前,至少8小时内不得应用钙补充剂;校正钙浓度(mg/dL)=血钙测量值(mg/dL)+[0.8×(4–白蛋白(g/dL)],若白蛋白浓度≥4.0 g/dL,校正钙浓度等于血钙测量值(mg/dL)); |
8 | ECOG 体能状况评分为0或1分; |
9 | 预期生存时间≥7.5个月。 |
4、排除标准
1 | 既往或正患有颌骨骨髓炎或颌骨坏死;牙科手术或口腔手术未愈;需要口腔手术的急性牙或颌疾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有创牙科手术者; |
2 | 计划研究期间对患者进行治疗性放射疗法,或计划对骨进行外科手术; |
3 | 已知的活动性脑转移或软脑膜转移。有神经系统症状的受试者应接受脑CT/MRI检查,以除外转移; |
4 | 存在骨代谢性疾病(佩吉特病(Paget)、库兴综合征和高催乳素血症),类风湿性关节炎,以及当前有甲状旁腺功能亢进或甲状旁腺功能紊乱的患者; |
5 | 未控制的并发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未控制的糖尿病(>2级,NCI-CTCAE 4.03)、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高血压病(经标准治疗后血压仍>140/90 mmHg)、不稳定型心绞痛、需药物或仪器治疗的心律失常、既往6个月内的心肌梗塞病史,超声心动图显示左室射血分数<50%; |
6 | 筛查前7天内患有需要系统治疗的活动性细菌或真菌感染; |
7 | 患者有HIV感染或活动性肝炎; |
8 | 妊娠(经血清β-HCG结果阳性)或哺乳期; |
9 | 25-(OH)维生素D浓度<20 ng/mL,除非受试者同意补充维生素D; |
10 | 既往接受过狄诺塞单抗(Denosumab)或其他同类药物治疗; |
11 | 入组前6周内使用过双膦酸盐; |
12 | 入组前6个月内使用以下任一种抗骨代谢药物:1)甲状旁腺激素(PTH)或衍生物2)降钙素3)骨保护素4)光辉霉素5)锶盐 |
13 | 研究治疗开始时,既往治疗仍有的毒性反应>1级(NCI-CTCAE 4.03分级)(脱发除外); |
14 | 入组前2周内接受过骨放射治疗,或8周内接受过骨的放射性核素治疗,或2周内接受过细胞毒类化疗药物; |
15 | 已知对JMT103处方具有变态反应或超敏反应; |
16 | 研究者认为患者存在其他不能参加本研究的理由,或者依从性差。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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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海市东方医院 | 李进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2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一医院 | 秦叔逵 | 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3 | 北京肿瘤医院 | 李惠平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1 | 上海市东方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7-11-27 |
2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修改后同意 | 2018-03-06 |
3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8-06-08 |
4 | 上海市东方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8-06-28 |
5 | 上海市东方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8-09-27 |
6 | 上海市东方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9-01-23 |
7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9-02-26 |
8 | 上海市东方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9-08-22 |
9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9-10-23 |
10 | 上海市东方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0-01-22 |
11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修改后同意 | 2020-03-10 |
12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0-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