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重组全人源抗RANKL单克隆抗体注射液临床招募补贴26034元
试药状态 | 已完成 |
适应症 | 乳腺癌骨转移 |
试验分期 | I期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
目标入组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40;已入组人数国内:40;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40 ; |
补贴 | 26034元 |
1、试验目的
评价TK006在乳腺癌骨转移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同时考察TK006在乳腺癌骨转移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对药效学指标骨转换标志物的影响,评估TK006的初步疗效,考察TK006的免疫原性,探索TK006Ⅱ期临床研究的推荐剂量。
2、试验设计
3、入选标准
4、排除标准
评价TK006在乳腺癌骨转移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同时考察TK006在乳腺癌骨转移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对药效学指标骨转换标志物的影响,评估TK006的初步疗效,考察TK006的免疫原性,探索TK006Ⅱ期临床研究的推荐剂量。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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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入选标准
1 | 自愿受试,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
2 | 年龄18-65岁; |
3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乳腺癌,并经影像学检查证实骨转移的患者; |
4 | ECOG≤2; |
5 | 预计生存期≥6个月; |
6 | 有足够的骨髓、肝、肾功能:(以临床试验中心正常值为准),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血小板(PLT)≥100×10^9/L;血红蛋白(Hb)≥90g/L;血清总胆红素(TBIL)≤1.0倍正常值上限(ULN);ALT、 AST≤2.0倍正常值上限(ULN);肌酐≤2.0倍正常值上限(ULN)。经白蛋白校正后的血清钙≥2.0mmol/L但≤2.9mmol/ L[在抽血用于血清钙筛查测定前的至少8小时内,受试者不得应用钙补充剂);校正血钙(mmol/L)=血钙测量值-[0.02×白蛋白(g/L)]+0.8] |
4、排除标准
1 | 已知对研究期间使用的任一试验药物或补充剂过敏(如来源于哺乳动物的衍生产品、钙或维生素D制剂); |
2 | 已怀孕或哺乳期女性; |
3 | Anti-HIV阳性; |
4 | HBV(病毒载量(HBV-DNA水平)≥ 105拷贝/毫升)或HCV感染活动期。但是对于慢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诊断明确但符合其他所有要求的受试者,可以入选本研究。规定如下:a.接受免疫抑制治疗或细胞毒化疗的慢性肝炎受试者,必须也接受抗病毒药物的治疗,以降低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再激活的风险。仅在无抗病毒治疗临床指征时,不接受抗病毒药物治疗的慢性肝炎受试者,才能入选。b.慢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处于稳定期并且没有接受免疫抑制药物或细胞毒化疗的受试者,不接受抗病毒药物的治疗也可以入选。 (注:慢性乙型肝炎是指HBsAg阳性并且转氨酶在方案允许的范围以内。慢性丙型肝炎是指抗-HepC抗体阳性并且转氨酶在方案允许的范围以内。) |
5 | 3年内有发生过除乳腺癌外的其他恶性肿瘤(不包括基底细胞癌或宫颈原位癌); |
6 | 有未控制的全身性疾病或有可能阻碍患者完成研究的器质性疾病或精神疾病; |
7 | 有症状或需要治疗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 |
8 | 有由前期化疗引起而未恢复的>2级毒性(脱发除外); |
9 | 给药前4周内接受大型手术或外伤; |
10 | 给药前90天内发生过长骨骨折; |
11 | 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骨放射治疗或8周内接受过骨的放射性核素治疗; |
12 | 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双膦酸盐或6个月内接受过降钙素、甲状旁腺激素相关肽、光辉霉素、硝酸镓或雷奈酸锶或预计在研究期间需要接受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治疗; |
13 | 甲状腺功能亢进或甲状腺功能减退。对接受稳定的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患者:a.如果TSH水平在正常范围内,可以参加研究;b.如果TSH水平低于正常范围,则不能参加研究;c.如果TSH水平升高(>4.78μIU/mL但≤10.0μIU/mL),需测定血清T4 。如果血清T4在正常范围,可以入选。如果血清T4超出正常范围,则不能参加研究。d.如果TSH 水平>10.0μIU/mL,则不能参加研究。 |
14 | 有甲状旁腺功能亢进或减退、骨软化症、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急性发作或痛风、佩吉特氏病、吸收不良综合征、腹水等疾病或其它影响骨代谢的疾病; |
15 | 既往或正患颌骨骨髓炎或颌骨坏死(ONJ),处于活动期、需要进行口腔手术的牙病或颌骨病,牙科手术或口腔手术伤口尚未完全愈合,或已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有创的牙科操作; |
16 | 目前已入选其它试验装置或试验药物的研究,或距曾参加的临床研究结束未满30天或5个半衰期或生物学效应的持续时间,以时间长者为准; |
17 | 经研究者判断有其它不适于参与研究的情况。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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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殷咏梅 | 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1 | 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7-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