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氨氯地平阿托伐他汀钙片招聘试药员工资2272元
试药状态 | 进行中(尚未招募) |
适应症 | 用于需氨氯地平和阿托伐他汀联合治疗的患者,可用于高血压、冠心病和高胆固醇血症治疗。 |
试验分期 | 其它其他说明:生物等效性试验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
目标入组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78;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补贴 | 2272元 |
1、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按有关生物等效性试验的规定,选择Pharmacia and Upjohn Co LLC为持证商的氨氯地平阿托伐他汀钙片(商品名:Caduet®,规格:5mg/10mg(以氨氯地平/阿托伐他汀计))为参比制剂,对宁波大红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受试制剂氨氯地平阿托伐他汀钙片(规格:5mg/10mg(以氨氯地平/阿托伐他汀计))进行空腹和餐后给药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比较受试制剂中药物的吸收速度和吸收程度与参比制剂的差异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评估两种制剂在空腹和餐后给药条件下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观察健康志愿受试者口服受试制剂氨氯地平阿托伐他汀钙片(规格:5mg/10mg(以氨氯地平/阿托伐他汀计))和参比制剂氨氯地平阿托伐他汀钙片(商品名:Caduet®,规格:5mg/10mg(以氨氯地平/阿托伐他汀计))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3、入选标准
4、排除标准
主要研究目的:按有关生物等效性试验的规定,选择Pharmacia and Upjohn Co LLC为持证商的氨氯地平阿托伐他汀钙片(商品名:Caduet®,规格:5mg/10mg(以氨氯地平/阿托伐他汀计))为参比制剂,对宁波大红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受试制剂氨氯地平阿托伐他汀钙片(规格:5mg/10mg(以氨氯地平/阿托伐他汀计))进行空腹和餐后给药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比较受试制剂中药物的吸收速度和吸收程度与参比制剂的差异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评估两种制剂在空腹和餐后给药条件下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观察健康志愿受试者口服受试制剂氨氯地平阿托伐他汀钙片(规格:5mg/10mg(以氨氯地平/阿托伐他汀计))和参比制剂氨氯地平阿托伐他汀钙片(商品名:Caduet®,规格:5mg/10mg(以氨氯地平/阿托伐他汀计))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 其他说明: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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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入选标准
1 | 1. 中国健康志愿受试者,男性和女性(男女均有),年龄18周岁以上(包含18周岁); |
2 | 2. 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0kg、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0kg,体重指数(BMI)在19.0~26.0kg/m2[BMI=体重(kg)/身高2(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
3 | 3. 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及其女性伴侣)愿意自筛选至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6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的非药物的避孕措施(参见附录)且无捐精、捐卵计划; |
4 | 4. 筛选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且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
4、排除标准
1 | 1. 在筛选前发生或正在发生有临床表现异常需排除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神经/精神系统、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系统、消化道系统(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血液及淋巴系统、肝肾功能、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疾病者; |
2 | 2. 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免疫检查、妊娠检查(仅女性)、12导联心电图检查等结果显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
3 | 3. 在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试验期间(签署知情同意书至第三周期出组)进行手术者,及经研究者判定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 |
4 | 4. 临床上有食物、药物等过敏史及过敏体质者,尤其已知对氨氯地平、阿托伐他汀及其代谢产物及辅料中任何成分过敏者; |
5 | 5. 筛选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或中成药)、维生素或保健品者; |
6 | 6.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酒精(1单位酒精≈360mL啤酒或45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签署知情同意书至第三周期出组)不能禁酒者; |
7 | 7.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或试验期间(签署知情同意书至第三周期出组)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
8 | 8. 筛选前3个月内及试验期间(签署知情同意书至第三周期出组)献血包括成分血或大量失血(≥400mL)者; |
9 | 9. 筛选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者; |
10 | 10. 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 |
11 | 11. 在筛选前28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以及改变胃肠道环境药物者; |
12 | 12.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或非本人来参加临床试验者; |
13 | 13. 筛选前1个月内接受过疫苗接种者(特殊:新冠腺病毒载体疫苗需满1个月,灭活及重组疫苗满2周),或者计划在试验期间(签署知情同意书至第三周期出组)进行疫苗接种者; |
14 | 14. 在筛选前3个月内以及试验期间(签署知情同意书至第三周期出组)平均每天服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平均8杯以上,1杯≈250mL)者; |
15 | 15.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或最近在饮食和活动上有重大变化者; |
16 | 16. 乳糖不耐受者(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 |
17 | 17. 吞咽困难者; |
18 | 18.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或有晕针史或晕血史者; |
19 | 19. 有传染病史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史除外); |
20 | 20. 女性受试者正处在哺乳期或妊娠期者; |
21 | 21. 筛选前7天内食用过含有可诱导或抑制肝脏代谢酶的食物(如西柚、葡萄柚、酸橙等)及其制备的食物,或试验期间(签署知情同意书至第三周期出组)不同意不食用此类产品者; |
22 | 22. 筛选前7天内有消化道症状(腹泻、便秘、恶心、呕吐等)者; |
23 | 23. 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临床试验者。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或地区 | 省(州)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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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徽济民肿瘤医院 | 满祎 | 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1 | 安徽济民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3-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