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尼麦角林片临床试验招聘工资18830元
试药状态 | 进行中(尚未招募) |
适应症 | 用于治疗由器质性或功能性轻度或中度精神障碍(痴呆)引起的症状性思维和行为障碍 |
试验分期 | 其它其他说明:生物等效性试验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
目标入组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12;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补贴 | 18830元 |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研究餐后状态下单次口服受试制剂尼麦角林片(规格:30mg,华润双鹤利民药业(济南)有限公司生产)与参比制剂尼麦角林片(商品名Sermion ®,规格:30mg,Pfizer Italia S.r.l. 生产)在健康成年受试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比较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药代动力学的差异,同时计算主要药动学参数(Cmax、AUC0-t和AUC0-∞),并进行初步比较。 次要研究目的:评价健康受试者在餐后状态下,单次口服尼麦角林片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后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3、入选标准
4、排除标准
主要目的:研究餐后状态下单次口服受试制剂尼麦角林片(规格:30mg,华润双鹤利民药业(济南)有限公司生产)与参比制剂尼麦角林片(商品名Sermion ®,规格:30mg,Pfizer Italia S.r.l. 生产)在健康成年受试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比较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药代动力学的差异,同时计算主要药动学参数(Cmax、AUC0-t和AUC0-∞),并进行初步比较。 次要研究目的:评价健康受试者在餐后状态下,单次口服尼麦角林片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后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 其他说明: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入选标准
1 | 男性和女性(男女均有),年龄18周岁以上(包含18周岁); |
2 | 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0 kg、女性受试者体重应不低于45.0 kg,体重指数(BMI)在19.0~26.0kg/m2[BMI=体重(kg)/身高2(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
3 | 筛选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且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
4、排除标准
1 | 在筛选前发生或正在发生有临床表现异常需排除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神经/精神、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系统、消化道系统(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血液及淋巴系统、肝肾功能、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疾病者; |
2 | 在筛选前发生或正在发生有临床表现异常需排除的高尿酸血症、痛风病史、出血性病史(如颅内出血、胃肠道出血或穿孔、凝血障碍等)或低血压病史者; |
3 | 在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且手术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者; |
4 | 女性受试者自筛选前两周或男性受试者自第一次给药后,至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6个月内有妊娠计划且不愿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参见方案附录1)且有捐精,或捐卵计划者; |
5 | 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血细胞分析、尿沉渣分析+尿液分析、血生化、凝血常规、输血前四项、尿妊娠(女性))、心电图检查经研究者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
6 | 有特定过敏史者(如哮喘、荨麻疹、湿疹等),或过敏体质者,或已知对尼麦角林片及其任何组分、麦角生物碱及其衍生物过敏者; |
7 | 筛选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或保健品等者; |
8 |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1单位酒精≈285mL啤酒或25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00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筛选日至最后一周期出院)不同意不使用任何酒精类产品者; |
9 |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或试验期间(筛选日至最后一周期出院)不同意不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
10 |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mL),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或试验结束后一个月内献血者; |
11 | 筛选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者; |
12 | 筛选前6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 |
13 | 在筛选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钠、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或任何改变胃肠道环境的药物(如:质子泵抑制剂泰妥拉唑、奥美拉唑、兰索拉唑、埃索拉唑等;H2拮抗剂雷尼替丁、西咪替丁、法莫替丁等;抗酸剂碳酸氢钠、氧化镁、氢氧化铝、三硅镁等;胃黏膜保护剂硫糖铝等);或影响CYP 2D6代谢的药物;或其他与本品有药物相互作用的药物者; |
14 | 筛选前1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或非本人来参加临床试验者; |
15 | 筛选前1个月内接受过疫苗接种或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疫苗接种者; |
16 | 在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平均8杯以上,1杯≈250mL,种类包括巧克力、咖啡、可乐及任何富含黄嘌呤的食品)者,或试验期间(筛选日至最后一周期出院)不同意不使用此类产品者; |
17 | 在试验开始服药前7天内服用过含有可诱导或抑制肝脏代谢酶的食物(如西柚、葡萄柚、酸橙等)及其制备的食物,或试验期间(筛选日至最后一周期出院)不同意不食用此类产品者; |
18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
19 | 乳糖不耐受者(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 |
20 |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 |
21 | 筛选前30天内已经开始显著不正常的饮食者(如高钾、低脂、节食、低钠等); |
22 | 女性受试者正处在哺乳期或妊娠检查结果阳性 |
23 | 入住酒精呼气检测结果大于0.0mg/100mL者 |
24 | 入住尿液药物筛查阳性者 |
25 | 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临床试验者 |
26 | 受试者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试验者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或地区 | 省(州) | 城市 |
---|---|---|---|---|---|
1 | 长沙泰和医院 | 谭志荣 | 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1 | 长沙泰和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 | 同意 | 2023-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