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PB2452注射液临床试验误工费21726元

试药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适应症 目标适应症是在接受替格瑞洛治疗后出现失控大出血或危及生命的出血的成人患者中或在紧急手术或干预前需要逆转替格瑞洛的抗血小板作用。
试验分期 I期
年龄 20岁(最小年龄)至64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40;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补贴 21726元
1、试验目的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针对中国受试者评估以渐增型单一剂量方式经静脉 (IV) 给予 PB2452(伴或不伴替格瑞洛)的安全性和耐受性,此外通过 VerifyNow P2Y12 测定法测量 P2Y12 反应单位 (PRU),评估 PB2452 单次剂量递增给药对替格瑞洛抗血小板活性的影响。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试验分期 I期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受试者在中国出生,父母和(外)祖父母都是中国血统。知情同意时不曾在中国以外居住超过 5 年。
2 受试者为年龄 ≥20 且 ≤ 64 的男性或女性。
3 筛选时,受试者的体重指数 (BMI) ≥18 kg/m2 且 ≤35 kg/m2,体重 ≥45 kg 但 ≤120 kg
4 研究者根据筛选时的病史、临床实验室检查结果、生命体征测量、12 导联 ECG结果和体检结果,认为受试者的健康总体良好。 筛选和报到时的具体入选实验室数值要求如下: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天冬氨酸氨基转氨酶 (AST)、丙氨酸转氨酶 (ALT)、 总血清胆红素和碱性磷酸酶水平无临床显著异常;根据研究者的判断,白细胞 (WBC) 计数、血小板计数、血红蛋白水平无 临床显著异常;根据研究者的判断,筛选时促甲状腺激素 (TSH) 水平无临床显著异常;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凝血酶原时间 (PT) 和部分凝血活酶时间 (PTT) 水平 无临床显著异常。
5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在使用最后一剂研究药物之后的 3 个月内不得怀孕、 哺乳或打算怀孕,且在筛选和报到时的血清妊娠测试结果为阴性。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必须在从研究药物给药前的 30 天到研究结束期间使用 2种有效的避孕方法(激素避孕药 [即,口服、植入、贴片或注射避孕药,已在筛选前至少2个月植入的含激素宫内装置)联合一种屏障法 [即避孕套、避孕海绵、隔膜或 子宫颈帽])。避孕套联合杀精剂但无激素避孕药的双重屏障法,或确认禁欲是可接受的,男性受试者或女性受试者的男性伴侣的输精管结扎术也可接受。如果符合以下一项标准,则认为女性不具有生育能力:记录不可逆手术绝育(即, 子宫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 [非输卵管结扎])或绝经后(定义为停止所有 外源性激素治疗后 连续闭经 12 个月,并且有记录表明血浆促卵泡激素水平 > 40IU/mL,或连续 24 个月闭经)。伴侣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 期间以及使用最后一剂研究药物之后至少 30 天内使用适当的有效避孕措施(例如,带杀精剂的避孕套和阴道隔膜;避孕套加杀精剂),并在研究药物给药前 至少 7 天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 90 天期间避免捐献精子。
6 受试者同意遵守所有研究方案要求。
7 受试者能够提供书面知情同意。


4、排除标准
1 有任何具有临床意义的急性或慢性疾病或医学问题史
2 存在胃肠道、肝脏(Gilbert 综合征除外)或肾脏疾病或肾功能不全(即估计肾 小球滤过率 <60 ml/min/1.73m2),或者已知干扰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或排泄 的任何其他病症或病史。
3 在研究药物给药前的 4 周内经历任何具有临床意义的疾病、内科/外科手术或创 伤,或将在研究期间(从筛选到第 28 天随访访视)发生的任何计划外科手术。
4 在筛选或报到期间发现的体检、生命体征、实验室评估以及 ECG 参数任何具有 临床意义的异常结果。注意:可复查一次异常检查结果以进行确认。 仰卧休息 10 分钟后发生的特定生命体征排除标准为以下任何一条:收缩压 (mmHg)>140 mmHg;舒张压 (mmHg)>90 mmHg;心率 <45 或 >90 次/分 ECG筛选或报到时 ECG 参数的特定排除标准为以下任何一条:Fridericia 校正 QT 间期 (QTcF) 延长至 >450 毫秒 (msec)、QTcF 缩短至<340 msec ,或暂停 >3 秒或长 QT 综合征家族史;PR (PQ) 间期延长至 >240 msec、间歇二度或三度房室 (AV) 传导阻滞或AV 分离或 PR 间期缩短至 <120 msec;不完全、完全或间歇束支传导阻滞(如果没有左心室肥大的证据,则QRS 和 T 波形态正常的 QRS <110 msec 可以接受)
5 任何动脉或静脉血栓形成史,包括以下任一情况: 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心血管意外、卒中(缺血性或出血性)、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或外周动脉疾病史;深静脉血栓形成、肺栓塞、血栓性静脉炎或海绵状血管畸形病史
6 出血风险增加,包括以下各项: 最近的(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30 天内)胃肠出血病史;任何严重头部外伤、颅内出血、颅内肿瘤、动静脉畸形、动脉瘤或增生性视网膜病病史;任何颅内、眼内、腹膜后或椎管内出血病史;任何最近的(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之前 30 天内)严重外伤;可能增加出血风险(例如,血友病、冯维勒布兰德氏病)的出血性疾病史 ;正在接受非甾体抗炎药(包括阿司匹林 [大于 100 mg 每日])、抗凝血药或其他无法停用的抗血小板药物(包括氯吡格雷、普拉格雷、噻氯匹定、双嘧达莫,或西洛他唑)长期治疗;曾在筛选前 30 天内使用任何抗凝血剂,包括低分子量肝素或其他抗血小板制剂 ;曾在筛选前 14 天内使用非甾体抗炎药,包括阿司匹林
7 在筛选时,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1 或 2 型抗体检测结果阳性。
8 任何正在发生的或近期的(即筛选期间)轻微医学主诉,可能干扰对研究数据 的解读,或者根据研究者判断认为不太可能遵守研究程序、限制和要求。
9 任何心动过缓事件(例如,已知的病窦综合征、房颤或二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 的风险。
10 服或静脉内使用合并药物强效 CYP3A 酶抑制剂、治疗指数狭窄的 CYP3A 酶 底物或强效 CYP3A酶诱导剂,不能在随机分配前至少 5 个半衰期(但不得短于 10 天)内停用。
11 在第一剂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使用包括草药或营养补充剂在内的任何处方药或非 处方药(除了扑热息痛 [每天最多 2 g] 或研究方案指出的例外,如避孕药物)。
12 在使用研究药物前 48 小时内,受试者曾摄入葡萄柚或葡萄柚汁、塞维利亚橙或 含塞维利亚橙的产品(如橘子酱)、含酒精或含有黄嘌呤的产品。
13 受试者在本研究使用研究药物前 30 天内正在参加任何其他研究。
14 受试者正在参加一项非药物研究,且根据研究者的意见,将干扰此研究结果。
15 受试者在本研究中研究药物给药前 30 天内或试验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较长 者为准)曾接受另一种新型化学品(定义为尚未获批准用于上市销售的化合 物)。
16 受试者与任何申办方或研究中心雇员或其近亲(如配偶、父母、兄弟姐妹或子 女 [无论是生物学上还是法律上的关系])有关联。
17 此受试者之前接受过 PB2452,或曾在此研究的较早队列中随机分配接受研究药 物。
18 受试者是吸烟者,或在输注研究药物前 3 个月内曾使用尼古丁或含尼古丁的产 品(如鼻烟、尼古丁贴片、尼古丁口香糖、电子烟、模拟香烟或吸入器)。
19 受试者有已知或疑似的酒精/药物滥用史,或者在筛选或报到时药物滥用、酒精 或可替宁检测结果为阳性。
20 受试者在入院前 48 小时内曾经进行过或在临床研究中心住院时进行过剧烈活动 或接触式运动。
21 受试者曾在筛选前 1 个月内献血或血浆,或在输注研究药物前 3 个月内献/失血 或血浆超过 500 mL。
22 根据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严重过敏症/超敏反应病史或目前正发生过敏/超敏反 应,或对与替格瑞洛有相似的化学结构或分类的药物、任何生物治疗制剂有超 敏反应史,或存在可能无法食用临床研究中心标准饮食的任何严重食物过敏。
23 担心受试者无法遵守研究程序和/或随访,或根据研究者的意见,受试者不适合 进入研究。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董瑞华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生命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1-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