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HRS2398片招聘试药员补偿15421元
试药状态 | 进行中(尚未招募) |
适应症 | 晚期恶性肿瘤 |
试验分期 | I期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
目标入组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116;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补贴 | 15421元 |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确定HRS2398单药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中的剂量限制性毒性及最大耐受剂量,明确后续临床试验给药剂量和给药方案。 次要目的:评价HRS2398的安全性、有效性;分析HRS2398及其代谢产物药代动力学特征;探索HRS2398食物效应。 探索性研究目的:初步探索基因突变和蛋白表达状态与疗效的关系;分析基因突变与临床药效的关系及耐药机制。
2、试验设计
3、入选标准
4、排除标准
主要目的:确定HRS2398单药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中的剂量限制性毒性及最大耐受剂量,明确后续临床试验给药剂量和给药方案。 次要目的:评价HRS2398的安全性、有效性;分析HRS2398及其代谢产物药代动力学特征;探索HRS2398食物效应。 探索性研究目的:初步探索基因突变和蛋白表达状态与疗效的关系;分析基因突变与临床药效的关系及耐药机制。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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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入选标准
1 | 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
2 | 年龄18~70岁(以签署知情同意当日计算); |
3 |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法的晚期恶性肿瘤; |
4 | 至少有一个符合RECIST 1.1标准的可测量病灶; |
5 | ECOG评分:0~1; |
6 | 预期生存期≥3个月; |
7 | 重要器官的功能符合下列要求(不允许在首次用药前2周内使用任何血液成分及细胞生长因子):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血小板≥100×109/L;血红蛋白≥90g/L;胆红素≤1.5倍ULN;ALT 和AST ≤3倍ULN;血清肌酐≤1.5倍ULN; INR≤1.5×ULN,APTT ≤1.5×ULN;LVEF≥50%,QT间期(QTc)男性<450 ms、女性<470 ms; |
8 |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药后至少6个月内使用高效的避孕方法8)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首次用药前3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且不在哺乳期; |
9 | 能够提供存档的蜡块肿瘤组织样本或在筛选期配合活检及血样采集; |
10 | 经研究者判断,能遵守试验方案。 |
4、排除标准
1 | 受试者有未经治疗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既往接受过根治性脑转移治疗(放疗或手术),如影像学证实稳定已维持至少1个月,且已停止全身性激素治疗(剂量>10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大于1周、无临床证状者可以纳入; |
2 | 有临床症状的癌性腹水、胸腔积液,需要穿刺、引流者或在首次服用药物前2周内接受过腹水、胸腔积液引流者(诊断性穿刺引流除外); |
3 | 存在由于既往治疗导致的CTC AE≥2级的毒性(淋巴细胞减低、脱发除外); |
4 | 首次服用药物前3个月以内发生过肠梗阻、胃肠道穿孔者; |
5 | 无法正常吞咽药片,或存在胃肠功能异常,或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药物吸收者; |
6 | 有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脏临床症状或疾病,如:(1)NYHA2级及以上心力衰竭(2)不稳定型心绞痛(3)1年内发生过心肌梗死(4)有临床意义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需要治疗或干预(5)经降压药物治疗无法获得良好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50 mmHg或舒张压≥100 mmHg); |
7 | 首次服用药物前3个月内发生过重要的动/静脉血栓事件,包括脑血管意外、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针对下肢肌间静脉血栓经评估不需接受抗凝治疗者、因置管导致的附壁血栓已消失且不需药物治疗者,可以考虑入组; |
8 | 首次服用药物前3个月内出现过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确的出血倾向,如消化道出血、出血性胃溃疡等; |
9 | 受试者有活动性感染或首次服用药物前7天内有不明原因发热≥38.5℃; |
10 | 受试者先天或后天免疫功能缺陷(如HIV感染者),或活动性肝炎(乙肝参考:HBsAg阳性且HBV DNA≥500 IU/ml;丙肝参考:HCV抗体阳性且HCV病毒拷贝数>正常值上限); |
11 | 过敏体质者,或已知对本药组分有过敏史者; |
12 | 先前接受的大手术、放疗、化疗、其他临床试验药物等抗肿瘤治疗,在治疗完成后(或末次用药),距离首次研究用药日期不足4周者(以下情况可考虑入组:先前接受的小分子抗肿瘤药物治疗,距首次用药>5个半衰期;或姑息性放疗距首次用药>2周); |
13 | 先前接受的CYP3A4强抑制剂距首次用药日期<2周或接受的CYP3A4强诱导剂治疗距首次用药日期<4周; |
14 | 使用全身性类固醇(甲基泼尼松龙剂量≥10mg /天或等效剂量),或需要长期使用类固醇; |
15 | 在研究期间可能会接受其他全身抗肿瘤治疗或计划; |
16 |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其他可能导致本研究被迫中途终止的因素,如,其他的严重疾病(含精神疾病)需要合并治疗,有严重的实验室检查异常,伴有家庭或社会等因素,会影响到受试者的安全,或资料及样品的收集。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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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河南省肿瘤医院 | 刘艳艳 | 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2 |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 刘天舒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3 | 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 王海涛 | 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4 | 湖北省肿瘤医院 | 徐慧婷 | 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5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 刘彩刚 | 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6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 刘合利 | 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1 | 河南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修改后同意 | 2021-08-27 |
2 | 河南省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1-1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