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注射用重组人源化抗Her2单抗-Tub114偶联剂受试者工资8791元
试药状态 | 进行中(尚未招募) |
适应症 | HER2阳性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复发转移性乳腺癌 |
试验分期 | II期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
目标入组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229;国际:433;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补贴 | 8791元 |
1、试验目的
评价DX126-262在HER2阳性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复发转移性乳腺癌患者三线及以上治疗中的初步疗效,确定疗效确证阶段的剂量;评估DX126-26262在HER2阳性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复发转移性乳腺癌患者三线及以上治疗中的疗效。
2、试验设计
3、入选标准
4、排除标准
评价DX126-262在HER2阳性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复发转移性乳腺癌患者三线及以上治疗中的初步疗效,确定疗效确证阶段的剂量;评估DX126-26262在HER2阳性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复发转移性乳腺癌患者三线及以上治疗中的疗效。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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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际多中心试验 |
3、入选标准
1 |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并遵循方案要求; |
2 | 经组织病理学或细胞病理学确诊的HER2阳性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复发转移性乳腺癌(HER2阳性定义为免疫组化[ICH]染色强度3+或免疫组化[ICH]染色强度2+且荧光原位杂交技术[FISH]确认阳性); |
3 | 患者可提供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的肿瘤组织标本切片或蜡块样本,以供中心实验室确认; |
4 | 患者至少接受过二线治疗,且影像学显示疾病进展; |
5 | 既往接受过曲妥珠单抗及其类似物、TKI类药物,对于T-DM1或抗Her2类似生物制品根据各国的诊疗规范选择既往是否需要接受过; |
6 | 具有至少一处符合实体瘤治疗疗效评价标准(RECIST)v 1.1定义的可测量病灶; |
7 | 体力状况评分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0或1分; |
8 | 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 |
9 |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事件已恢复至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常用术语评定标准(NCI-CTCAE)v5.0定义的≤1级(脱发除外),包括≤1级的周围神经病变; |
10 | 左心室射血分数≥50%; |
11 | 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值(ANC)≥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血红蛋白≥90g/L; 肝脏:总胆红素(TBIL)≤1.5ULN,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均≤3.0ULN,有肝转移时AST和ALT均≤5.0ULN; 肾脏:肌酐(Cr)≤1.5ULN,且肌酐清除率(Ccr)≥60mL/min(根据Cockcroft and Gault公式) |
12 | 育龄期女性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且育龄期受试者及其配偶同意在研究期间及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用有效的避孕措施。如果受试者为男性且有生育计划,不建议入组本研究; |
13 | 性别不限,年龄:≥18岁且≤75岁。 |
4、排除标准
1 | 合并其他原发恶性肿瘤,以下除外: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或其他无病生存超过5年的恶性肿瘤; |
2 | 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生物治疗、免疫治疗、放疗,其他临床研究等抗肿瘤治疗(丝裂霉素和亚硝基脲类[如卡莫司汀、氯乙环己硝脲]为首次给药前6周内;氟尿嘧啶类的口服药物[如替吉奥、卡培他滨]为首次给药前2周内); |
3 | 脑转移或脊髓压迫,除非患者疾病稳定(无症状;无新发或新出现脑转移证据),在研究治疗开始之前停止了类固醇药物治疗至少14天。脑转移患者如果接受了放疗和/或手术,必须在干预后等待28天且必须通过随机化前的影像学检查确认疾病稳定。如果在筛选期扫描时检测到患者出现新的无症状CNS转移,则必须接受放疗和/或手术,在干预后等待28天且必须通过随机化前的影像学检查确认疾病稳定; |
4 | 既往出现过曲妥珠单抗注射液、T-DM1或类似生物制品≥3级的过敏史;或对DX126-262任一组分或辅料(枸橼酸、枸橼酸钠、聚山梨酯80、蔗糖)有过敏史; |
5 | 严重心脏病病史,例如: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CHF)[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心功能分级法(见附录4)≥2级],筛选前6个月内有心肌梗死或不稳定型心绞痛病史等; |
6 | 各种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例如男性QTc>450msec或女性QTc>470msec,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Ⅲ度传导阻滞等; |
7 | 药物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50mmHg或舒张压≥100mmHg); |
8 |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无法控制或存在潜在风险的肺纤维化、急性肺部疾病; |
9 | 根据NCI-CTCAE(第5.0版),存在>2级的干眼症、角膜炎或角膜溃疡等眼部疾病; |
10 | 首次给药前4周内进行过大型手术; |
11 | 存在活动性感染、活动性乙型肝炎(乙肝核心抗体(HBcAb)或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HBV DNA高于中心正常值上限,转氨酶异常升高达到正常值上限2倍);或活动性丙型肝炎(HCV RNA高于检测上限,转氨酶异常升高达到正常值上限2倍),活动性结核病史,免疫缺陷病史(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其他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
12 | 研究给药前1年内发生过严重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脑缺血发作)、深静脉血栓、肺栓塞,或入组前30天内有出血倾向,或经研究者判断存在消化道大出血危险等; |
13 |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采用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其它情况。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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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胡夕春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2 | 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 | 刘华文 | 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3 |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谢伟敏 | 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4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 谢嫣嫣 | 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5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张清媛 | 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6 | 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 | 符国宏 | 中国 | 海南省 | 三亚市 |
7 | 河南省肿瘤医院 | 闫敏 | 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8 | 河南科技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卫利民 | 中国 | 河南省 | 洛阳市 |
9 | 湖北省肿瘤医院 | 吴新红 | 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10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 李薇 | 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11 |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 | 刘林林 | 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12 | 辽宁省肿瘤医院 | 孙涛 | 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13 | 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 | 王绪娟 | 中国 | 四川省 | 内江市 |
14 | 天津市肿瘤医院 | 郝春芳 | 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15 |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 | 陶卫平 | 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16 | 浙江省肿瘤医院 | 陈占红 | 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17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 沈朋 | 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18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 邱福铭 | 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19 | 江阴市人民医院 | 茅卫东 | 中国 | 江苏省 | 无锡市 |
20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 李晓燕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1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修改后同意 | 2021-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