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 贺州注射用重组人源化抗HER2单抗-AS269偶联物临床试验误

试药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适应症 HER2阳性晚期实体瘤
试验分期 其它其他说明:Ib/II期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补贴 14553元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基于独立终点审核委员会(IRC)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评价ARX788治疗HER2阳性晚期实体瘤患者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 1) 基于研究者评估的ORR、IRC及研究者评估的疾病控制率(DCR)、IRC及研究者评估的缓解持续时间(DOR)、无进展生存期(PFS)、总生存期(OS)等进一步评价ARX788治疗HER2阳性晚期实体瘤患者的有效性; 2) 评价ARX788治疗HER2阳性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及耐受性; 3) 评价ARX788在HER2阳性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药物代谢动力学(PK)特征; 4) 评价ARX788的免疫原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其它 其他说明:Ib/II期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同意遵循试验治疗方案和访视计划,自愿入组,并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天年龄为18~75周岁(包含上下限),性别不限;
3 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不可手术切除的转移性或复发的实体瘤(不包括乳腺癌及胃癌),且在常规标准方法治疗后失败(包括疾病进展或者毒性不耐受)或缺乏可用的标准治疗方法者;不同肿瘤类型患者的既往治疗要求如下: 尿路上皮癌:受试者既往接受≥1线全身化疗后出现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不耐受指受试者既往接受吉西他滨、紫杉醇或顺铂等药物治疗后出现3级及以上不良事件,拒绝继续原方案治疗); 结直肠癌(CRC):受试者既往接受≥2线化疗后出现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 非小细胞肺癌(NSCLC),符合以下条件,且经研究者判断无法继续后续标准治疗:EGFR、ALK、ROS1、MET等驱动基因阳性者,经目前标准靶向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EGFR、ALK、ROS1、met等驱动基因阴性者,受试者既往接受≥1线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且至少一个治疗方案中应包含铂类药物; 胆道癌(包括IHCC、EHCC、GBC及AVC):受试者既往接受≥1线化疗失败。1线化疗失败定义为经以吉西他滨、铂类或氟尿嘧啶类为基础的两药联合方案在治疗期间或治疗结束后三个月内疾病进展(有疾病进展的影像学证据)或两次规范的药物减量后患者仍然不能耐受药物毒性,或新辅助/辅助治疗期间或治疗结束后六个月以内疾病进展或复发; 子宫内膜癌:受试者既往接受≥1线系统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 涎腺癌:受试者既往接受可用方案(包括手术、放疗或化疗)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 其他肿瘤类型:受试者既往接受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合标准治疗。
4 根据RECIST 1.1版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非淋巴结最长径≥10 mm,淋巴结最短径≥15 mm)的靶病灶,既往经放疗的病灶不能作为靶病灶,除非该病灶明显进展;
5 中心实验室或筛选期内经本地实验室检测或既往检测数据确定为HER2阳性(定义为IHC 2+或IHC 3+);
6 筛选期可提供至少8片新鲜或5年内存档组织样本用于中心实验室检测(仅适用于采用本地实验室检测或既往检测数据入组者);
7 ECOG PS评分0~1分;
8 已从既往外科手术和既往癌症治疗相关的AE中恢复(至≤1级),以下情况除外:a. 脱发;b. 色素沉着;c. 放疗引起的远期毒性,经研究者判断不能恢复;d. 铂类引起的2级及以下神经毒性;e. 血红蛋白在80~100 g/L(包含边界值);
9 足够的骨髓、肝、肾及凝血功能(参考各临床试验中心正常值上限): 骨髓(试验药物首次给药前1周内未输血或使用辅助白细胞、血小板增加药物,如细胞因子类或促红素等药物):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血小板≥100×10^9/L;血红蛋白≥80 g/L; 肝功能:总胆红素≤1.5倍正常值上限(ULN);无肝转移时,谷丙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或碱性磷酸酶(ALP)≤2.5倍ULN;有肝转移时ALT、AST或ALP≤5倍ULN; 肾功能:肌酐≤1.5倍ULN;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ULN,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10 预期生存期≥3个月。


4、排除标准
1 已知对ARX788的任一活性成分或辅料过敏者,或有明确的蛋白类药物过敏史、特异性变态反应病史(哮喘、风湿、湿疹性皮炎)、曾发生过其它严重的过敏反应且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接受ARX788治疗者;
2 存在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史,接受治愈性治疗且首次接收试验用药物治疗前6个月内无复发或经充分治疗后无疾病存在证据的原位宫颈癌、非黑色素瘤皮肤癌等的恶性肿瘤除外;
3 存在活动性脑转移的患者,筛选前1个月不需要采用任何放射、手术或类固醇治疗以控制转移症状者可入组;
4 存在具有临床症状、体征或需要对症治疗的心包积液、胸腔积液或腹腔积液且研究者判断后认为不适合入组者;
5 存在需要激素治疗的肺间质性疾病、药物所致肺间质性疾病、放射性肺炎病史,或任何证据提示的临床活动性肺间质性疾病者;
6 现患角膜炎、角膜疾病或活动性眼部感染等需要干预(包括手术或药物治疗等)的眼部疾病者;
7 不愿或不能在研究期间停止佩戴角膜接触镜者;
8 心功能不全者,包括但不限于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者、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史或有需要治疗的室性心律失常病史者、筛选前6个月内有心肌梗塞或不稳定性心绞痛等病史者;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心力衰竭分级≥3级者;
9 未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或舒张压>100 mmHg);
10 根据研究者判断,存在严重或不能控制的全身性疾病(如不稳定或不能代偿的呼吸、心脏、肝或肾脏疾病)者;
11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且HBV DNA≥10×103/ml者(仅在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患者中进行)、或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检查结果任意一种呈阳性或存在任何不受控制的感染者;
12 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2周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治疗或发生严重创伤性损伤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重大手术者;
13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4 不愿或不能在本试验的整个治疗期间及试验药物末次给药后8个月内采用可接受的方法进行避孕的育龄妇女(育龄妇女包括:任何有过月经初潮,以及未接受过成功的人工绝育手术[子宫切除术、双侧输卵管结扎、或双侧卵巢切除术]或未绝经);如果伴侣为育龄妇女,不愿或不能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的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患者;
15 在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28天内(或至少5个半衰期,以更短的为准)使用过任何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包括系统性化疗、免疫治疗(生理替代剂量糖皮质激素[泼尼松或等效物<15 mg/天]允许使用)、靶向治疗(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给药前2周内)。在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放疗或获批用于抗肿瘤治疗的中草药或中成药或全身性免疫调节剂(包括但不限于干扰素、白介素-2和肿瘤坏死因子)治疗;
16 任何严重的精神或认知障碍,会严重限制其对知情同意书的理解、执行者;
17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其他情况,如依从性差等。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 沈琳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2 上海市肺科医院 周彩存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3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周利群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4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吴令英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5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刘彩刚 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
6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匡铭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7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潘宏铭 中国 浙江省 杭州市
8 河南省肿瘤医院 罗素霞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9 哈尔滨医科大附属肿瘤医院 白玉贤 中国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10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樊青霞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11 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 刘宝瑞 中国 江苏省 南京市
1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1-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