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奥拉帕利片受试者招募补偿7434元
试药状态 | 进行中(招募中) |
适应症 | 携带胚系或体细胞BRCA突变的(gBRCAm 或 sBRCAm)晚期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初治成人患者在一线含铂化疗达到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后的维持治疗;铂敏感的复发性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成人患者在含铂化疗达到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后的维持治疗 |
试验分期 | 其它其他说明:生物等效性试验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
目标入组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36;已入组人数国内:17;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补贴 | 7434元 |
1、试验目的
研究餐后状态下多次连续口服受试制剂奥拉帕利片(规格:150mg;给药方式:300mg,q12h;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与参比制剂奥拉帕利片(商品名:利普卓®;规格:150mg;给药方式:300mg,q12h;持证商:AstraZeneca AB;生产企业:AbbVie Limited )在肿瘤患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评价稳态下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研究口服奥拉帕利片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利普卓®)在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3、入选标准
4、排除标准
研究餐后状态下多次连续口服受试制剂奥拉帕利片(规格:150mg;给药方式:300mg,q12h;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与参比制剂奥拉帕利片(商品名:利普卓®;规格:150mg;给药方式:300mg,q12h;持证商:AstraZeneca AB;生产企业:AbbVie Limited )在肿瘤患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评价稳态下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研究口服奥拉帕利片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利普卓®)在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 其他说明:生物等效性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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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入选标准
1 | 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
2 | 自愿且预计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
3 | 受试者(包括其伴侣)从给药前2周至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后6个月内无妊娠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具体避孕措施见附录5; |
4 | 年龄为18周岁以上男性或女性受试者(包括18周岁); |
5 | 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8~32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
6 | 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肿瘤患者,包括:a)晚期卵巢癌患者;b)晚期乳腺癌患者。卵巢肿瘤患者入组前需进行BRCA基因突变测试,BRCA基因突变阳性者优先考虑入组。乳腺癌患者入组前需进行BRCA和HER2基因测试,BRCA基因突变阳性和HER2阴性者优先考虑入组。不能耐受标准治疗或者无条件接受标准治疗的患者,经研究医生判断参加该试验患者可获益亦可纳入; |
7 | 足够的造血功能、肝肾功能,具体定义如下:血红蛋白≥ 8.0 g/dL且筛选前一个月内未曾输血;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值(ANC)≥1.2×109/L;血小板计数≥75×109/L;总胆红素≤1.5×正常值上限(ULN);天门冬氨酸转氨酶(AST)≤ 2.5×正常值上限,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2.5×正常值上限,若存在肝转移,则AST、ALT≤ 5×ULN;利用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患者肌酐清除率,估计值必须>50 mL/分钟; |
8 |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2; |
9 | 预期生存期≥12周; |
10 | 受试者在入组前已经接受或同意接受奥拉帕利150 mg规格的药物治疗; |
11 | 伴随用药方案稳定(开始服用奥拉帕利前2周内,药物类型或给药剂量无变化,但双膦酸盐、地诺舒单抗或皮质类固醇需在开始奥拉帕利给药前至少稳定4周)且无明确证据对奥拉帕利PK有影响或合用奥拉帕利对受试者安全有影响。 |
4、排除标准
1 | 筛选前3个月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 |
2 | 对试验药品有过敏史,过敏体质(多种药物及食物过敏); |
3 | 既往接受过任何PARP抑制剂(包括奥拉帕利)治疗疗效不佳或不能耐受者; |
4 | 既往有同种异体骨髓移植或双脐带血移植(dUCBT); |
5 | 此前肿瘤治疗造成持久性毒性且未恢复者(>1级,CTCAE 5.0评估),脱发除外; |
6 | 患有无法控制的症状性脑转移。以下情况除外:既往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病史或稳定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受试者不再进行积极治疗或正在治疗且可在研究之前和研究期间接受固定剂量的皮质类固醇,但要求这些治疗至少在治疗前4周开始;有脊髓压迫的受试者且已接受了确定性治疗并有临床上疾病稳定征象28天; |
7 | 存在控制不佳的高血压; |
8 | 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检查)结果异常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者; |
9 | 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结果异常,研究者判断认为不适合入组者; |
10 | 由于严重的各系统医学疾病,导致受试者参加本项研究可能具有较大的医学风险,例如包括但不限于:未控制的室性心律失常,近期(3个月内)心肌梗死,未控制的癫痫大发作,不稳定的脊髓压迫,上腔静脉综合征,双侧广泛性间质性肺疾病或所有无法获取知情同意的精神疾病;经研究者判定不适合入组者; |
11 |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接受过大手术,或未从任何大手术的影响中恢复; |
12 | 首次给药前3周内患者接受任何系统性化疗或放射疗法(姑息治疗除外); |
13 | 有酗酒史(每周饮用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啤酒285 mL,或烈酒25 mL,或葡萄酒100 mL); |
14 | 在筛选前三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50 mL); |
15 | 在筛选前28天服用了任何改变肝酶活性的药物; |
16 | 筛选前2周内服用过特殊饮食(包括西柚和西柚汁、酸橙和酸橙汁、火龙果、芒果、柚子等)或有剧烈运动,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
17 | 合并有以下CYP3A4、P-gp或Bcrp的抑制剂或诱导剂,如伊曲康唑、酮康唑或决奈达隆等; |
18 | 在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一个月参加了药物临床试验(未入组的除外); |
19 | 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 |
20 | 患有任何增加出血性风险的疾病,如痔疮、急性胃炎或胃及十二指肠溃疡等; |
21 | 心电图筛查结果异常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
22 | 女性受试者在筛查期或试验过程中正处在哺乳期或育龄女性血清妊娠结果阳性(因肿瘤原因所致病理状态阳性除外); |
23 | 病毒性肝炎(包括乙肝和丙肝)、艾滋病检查阳性或确诊梅毒者(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进一步行确证检测阴性者可入组); |
24 | 从筛选阶段至研究用药前发生急性疾病(如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急性髓系白血病、非感染性肺炎等),经研究者判定不适合入组用药者; |
25 | 在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48小时摄取了巧克力、任何含咖啡因或富含黄嘌呤食物或饮料; |
26 | 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
27 | 在首次服用研究用药前48小时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或酒精呼气测试阳性; |
28 | 尿药筛阳性者(止痛药物规律服用者除外)或有药物滥用史; |
29 |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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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高社干 | 中国 | 河南省 | 洛阳市 |
2 | 新乡市中心医院 | 王培山 | 中国 | 河南省 | 新乡市 |
1 |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1-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