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武威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招募补贴6175元

试药状态 已完成
适应症 乳腺癌、卵巢癌、多发性骨髓瘤、艾滋病相关的卡波氏肉瘤
试验分期 其它其他说明:生物等效性试验/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40;已入组人数国内:40;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40 ;
补贴 6175元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以Janssen-Cilag公司生产的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商品名:Caelyx®,规格:10mL:20mg)为参比制剂,按照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有关规定,与常州金远药业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受试制剂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商品名:立幸;规格:10mL:20mg)进行体内药动学对比研究,考察多柔比星在乳腺癌患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行为,评价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目的 研究受试制剂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规格:10mL:20mg)和参比制剂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Caelyx®(规格:10mL:20mg)在乳腺癌患者中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试验分期 其它 其他说明:生物等效性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2 受试者(包括伴侣)自给药前2周至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后6个月内无妊娠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具体避孕措施见附录4;
3 18~75周岁(包括18岁和75岁);
4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乳腺癌,经组织学或影像学综合评估为晚期乳腺癌,且经研究者判断多柔比星脂质体单药治疗可能获益;
5 体重≥45.0kg,且体表面积(BSA)<1.80m2[体表面积=0.0061×身高(cm)+0.0124×体重(kg)-0.0099];
6 ECOG评分0-2分的患者;
7 预计患者生存期≥3个月;
8 其中临床实验室检查指标符合以下要求: a) 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 b) 白细胞计数≥3.0×109/L c) 血红蛋白(Hb)≥9.0g/dL; d) 血小板≥75×109/L; e) 肌酐≤1.5×ULN; f) 凝血酶原时间(P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g) 总胆红素≤1.5×ULN(对肝转移患者,≤3×ULN); h)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对肝转移患者,≤5×ULN); i) 碱性磷酸酯酶≤5×ULN。
9 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作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研究规定完成研究。 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不得作为受试者入选。


4、排除标准
1 对多柔比星和/或其他类似化合物,或本品中任一组分有过敏的,或者过敏体质者(多种药物及食物过敏);
2 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浓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超过1L者,和在研究给药前48h内摄取了巧克力或任何含咖啡因、茶碱、可可碱、酒精的食物或饮料者;
3 在研究给药前48h内服用过特殊饮食(包括火龙果、芒果、柚子等)以及相关水果成分的产品者;
4 筛选前曾使用过多柔比星总累计剂量≥350mg/m2(其他蒽环类药物换算1mg多柔比星相当于2mg表柔比星、或2mg吡柔比星、或2mg柔红霉素、或0.5mg去甲氧基柔红霉素),或既往接受蒽环类药物引起严重的心脏毒性者;或使用多柔比星脂质体因治疗失败者;或使用多柔比星脂质体因严重不良反应终止治疗者;
5 心脏功能异常: a) 心电图(ECG)检查,女性QTc>480ms b)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c) 入选前6个月内出现纽约心脏学会分级≥2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心肌梗死或不受控制的心绞痛; d) 接受过心脏搭桥手术。
6 试验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药物代谢酶的药物,诱导剂或抑制剂,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灰黄霉素等(长期稳定接受治疗的药物除外);
7 从筛选阶段至研究给药前发生急性疾病或因新发疾病使用伴随用药,且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试验者;
8 首次给药前4周内(以末次使用试验性药物时间计算)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
9 妊娠、哺乳期女性或筛选期血清妊娠结果阳性;
10 乙肝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抗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或抗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检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阳性者;
11 在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mL);
12 患有任何增加出血性风险的疾病或具有活动性出血倾向,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试验者;
13 有酗酒史(每周饮用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啤酒285mL,或酒精量为40%的烈酒25mL,或葡萄酒100mL);药物滥用检查阳性者或在过去五年内有药物滥用史者(除因治疗需要规律使用止痛药者);
14 在研究给药前48小时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或酒精呼气测试阳性;
15 存在严重的心血管、肺、肝、肾、内分泌、免疫系统、皮肤、肌肉骨骼、神经或精神疾病且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试验者;
16 既往有3~4级手足综合征史和3~4级口腔炎病史者;
17 筛选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重大手术者;
18 正处于免疫功能受损,被分枝杆菌、巨细胞病毒、弓形虫、卡氏肺孢子虫或其他微生物感染的几率非常大的患者;
19 研究给药前进行放疗或使用化疗药物小于28天,卡培他滨小于14天,或接受其他抗肿瘤治疗如内分泌治疗、中药治疗、缓解疼痛的局部放射疗法等小于14天者;
20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适合参加试验。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作为不合格受试者排除。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王明霞 中国 河北省 石家庄市
2 贵州省肿瘤医院 欧阳伟炜 中国 贵州省 贵阳市
3 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陈霞 中国 重庆市 重庆市
4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周焕 中国 安徽省 蚌埠市
5 辽宁省肿瘤医院 孙涛 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
1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