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 阿拉善盟达格列净片临床招募补贴9490元
试药状态 | 进行中(尚未招募)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2型糖尿病成人患者 |
试验分期 | 其它其他说明:BE试验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
目标入组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72;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补贴 | 9490元 |
1、试验目的
本试验旨在研究单次空腹和餐后口服Alembic Pharmaceuticals Limited(Formulation Division)研制、生产的达格列净片(10 mg)的药代动力学特征;以AstraZeneca Pharmaceuticals LP生产的达格列净片(安达唐®,10 mg)为参比制剂,比较两制剂中药动学参数Cmax、AUC0-t、AUC0-∞,评价两制剂的人体生物等效性。
2、试验设计
3、入选标准
4、排除标准
本试验旨在研究单次空腹和餐后口服Alembic Pharmaceuticals Limited(Formulation Division)研制、生产的达格列净片(10 mg)的药代动力学特征;以AstraZeneca Pharmaceuticals LP生产的达格列净片(安达唐®,10 mg)为参比制剂,比较两制剂中药动学参数Cmax、AUC0-t、AUC0-∞,评价两制剂的人体生物等效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 其他说明:BE试验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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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入选标准
1 | 年龄≥18 周岁,男女均可; |
2 | 男性受试者的体重≥50.0 kg,女性受试者的体重≥45.0 kg,体重指数(BMI) 在19~26 kg/m2 之间( 含边界值); |
3 | 受试者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
4、排除标准
1 | (问诊)既往或目前正患有循环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血液学、免疫学、精神病学及代谢异常等任何临床严重疾病或能干扰试验结果的任何其他疾病经研究者判定具有临床意义者; |
2 | (问诊)有药物、食物或其他物质过敏史者; |
3 | (问诊)筛选前28天内或筛选后至首次给药前接受过手术,或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手术者; |
4 | (问诊)筛选前14天内或筛选后至首次给药前使用过任何药物或保健品(包括中草药)者; |
5 | (问诊)筛选前30天内或筛选后至首次给药前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钠、利福平等;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环孢素、大环内酯类、维拉帕米、喹诺酮类、吡咯类抗真菌药、HIV蛋白酶抑制剂等)者; |
6 | (问诊)筛选前3个月内或筛选后至首次给药前使用了任何临床试验药物或入组了任何药物临床试验者; |
7 | (问诊)筛选前3个月内或筛选后至首次给药前献血者,或试验前3个月内失血超过200 mL者; |
8 | (问诊)不能忍受静脉穿刺、不耐受静脉留置针和/或有晕血、晕针史者; |
9 | (问诊)筛选前30天内或筛选后至首次给药前使用过口服避孕药者,或试验前6个月内使用过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剂者; |
10 | (问诊)筛选前14天内或筛选后至首次给药前有过无保护性行为者(女性),或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
11 | (问诊)试验期间不能采取一种或以上非药物避孕措施(如完全禁欲、避孕套等)者; |
12 | (问诊)男性受试者(或其伴侣)或女性受试者在整个试验期间及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有生育计划者; |
13 | (问诊)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或吞咽困难者; |
14 | (问诊)筛选前3个月内或筛选后至首次给药前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 mL)者; |
15 | (问诊)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48小时内,摄入过或计划摄入任何含有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如咖啡、浓茶、巧克力等)或富含黄嘌呤成分的食物(如沙丁鱼、动物肝脏等)或饮料者; |
16 | (问诊)筛选前14天内或筛选后至入住前摄入过或计划摄入葡萄柚或葡萄柚相关的柑橘类水果(如酸橙、柚子)、杨桃、木瓜、石榴或以上水果制品者; |
17 | (问诊)嗜烟者或试验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 |
18 | (问诊)酗酒者或试验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200 mL酒精含量为5%的啤酒或25 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85 mL酒精含量为12%的葡萄酒); |
19 | (问诊)滥用药物者或试验前3个月内使用过软毒品(如:大麻)或试验前1年内使用过硬毒品(如:可卡因、苯环己哌啶等)者; |
20 | 生命体征异常有临床意义者,或体格检查、心电图、实验室检查等研究医生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
21 | 酒精呼气测试不合格(结果大于0 mg/100 mL即为不合格)或滥用药物筛查阳性者; |
22 | 可能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完成本试验或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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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柳州市工人医院 | 王亚洲 | 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柳州市 |
1 | 柳州市工人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1-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