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注射用重组人透明质酸酶受试者补贴24323元
试药状态 | 进行中(招募完成) |
适应症 | 1.替代静脉输液的皮下输液;2.促进皮下注射或皮下输注药物扩散和吸收。 |
试验分期 | III期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
目标入组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48;已入组人数国内:48;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补贴 | 24323元 |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以皮下输液的速率为指标,评价注射用重组人透明质酸酶在健康受试者中自身对照单次给药辅助皮下输液的药效学特征; 次要目的:以受试者臂围的测量值为指标,评价注射用重组人透明质酸酶在健康受试者中自身对照单次给药辅助皮下输液的药效学特征; 评价注射用重组人透明质酸酶在健康受试者中自身对照单次给药辅助皮下输液的安全性和免疫原性。
2、试验设计
3、入选标准
4、排除标准
主要目的:以皮下输液的速率为指标,评价注射用重组人透明质酸酶在健康受试者中自身对照单次给药辅助皮下输液的药效学特征; 次要目的:以受试者臂围的测量值为指标,评价注射用重组人透明质酸酶在健康受试者中自身对照单次给药辅助皮下输液的药效学特征; 评价注射用重组人透明质酸酶在健康受试者中自身对照单次给药辅助皮下输液的安全性和免疫原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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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入选标准
1 | 自愿参加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
2 | 年龄为18~60岁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包括18岁和60岁); |
3 | 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 kg、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 kg。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8~28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
4 | 入组前1年内无研究者认为未被控制的有临床意义的心、肝、肾、消化道、神经系统、呼吸系统、精神异常及代谢异常等既往病史或现病史;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心电图结果均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 |
4、排除标准
1 | HBsAg、HCV抗体、HIV抗体、梅毒抗体筛选阳性者; |
2 | 明确的对注射用重组人透明质酸酶或其制剂成分过敏者;有药物(包括水杨酸)过敏史、过敏性疾患史或过敏体质者;有对饮食有特殊要求或不能遵守在开始输液前12小时内统一饮食者 |
3 | 筛选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或中草药者(特别是水杨酸类药物、可的松、促肾上腺皮质激素、雌激素或抗组胺药,但常规补充维生素者除外); |
4 | 在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失血量≥400 mL者; |
5 | 严重吸烟(每日吸烟25支或以上)者; |
6 | 酗酒者(每周饮用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啤酒285 mL,或烈酒25 mL,或葡萄酒100 mL)或酒精呼气测试结果阳性者; |
7 | 在筛选前五年内有药物依赖史、滥用史、吸毒史者; |
8 | 药物滥用尿液筛查(包括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阳性者; |
9 |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了其他临床试验并使用了研究药物者; |
10 | 受试者或其伴侣在试验期间或试验结束后6个月内有生育计划或不愿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
11 | 受试者两侧上臂有炎症、纹身、皮损、疤痕因素影响观察和评价; |
12 | 四肢水肿及可能影响研究结果的上肢病变(如蜂窝织炎、淋巴管紊乱或手术史、乳房切除病史、先前存在的疼痛综合症病史、或腋窝淋巴结清扫术等); |
13 | 受试者感觉运动障碍和自主运动障碍; |
14 | 研究者认为不适于参加本研究,或受试者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试验等情况。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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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海长海医院 | 张黎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1 | 上海长海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1-03-03 |
2 | 上海长海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1-07-28 |
3 | 上海长海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1-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