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高纯度尿促性素注射液(贺美奇预充注射笔)受试者工资2362

试药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适应症 女性不孕症
试验分期 I期
年龄 21岁(最小年龄)至40岁(最大年龄)
性别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88;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补贴 23621元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就促卵泡激素(FSH)随时间变化的总暴露量和最大暴露量,证明贺美奇注射笔和贺美奇粉剂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目的: 比较贺美奇注射笔和贺美奇粉剂的FSH、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和黄体生成素(LH)的药代动力学(PK)参数 比较贺美奇注射笔与贺美奇粉剂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试验分期 I期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在开始任何与试验有关的活动前,签署知情同意。
2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在21-40岁(包含两端)的中国女性。
3 体质指数(BMI)≥19.0且<25.0 kg/m2,且体重在筛选时≥45 kg。
4 报告正常月经周期为24天至35天(含24天和35天)的复方口服避孕药(COC)非使用者或使用者(在第-42天之前至少一个周期)。
5 根据病史、体格检查、妇科检查、生命体征、心电图(ECG)以及筛选时血液和尿液的实验室特征确认为健康。
6 在治疗阶段1的第-3天和第-1天,血清FSH水平≤5 IU/L且雌二醇水平≤50 pg/mL。如果血清水平在第-3天超出可接受限度,可在首次检测后3天内安排新的第-3天访视。
7 若未进行手术绝育(即输卵管结扎/伴侣输精管结扎)或性禁欲,未使用COC的受试者需同意在试验期间(从筛选到优思明治疗开始后7天)采用充分的避孕方法。作用充分的避孕方法包括联合杀精剂的屏障法(避孕套、避孕膜、宫颈帽等),宫内节育器(不含激素)。
8 愿意在试验期间(即第-42天到随访访视)停止使用习惯性COC。
9 愿意在导入期(第-42天)开始使用优思明,并持续到随访访视。


4、排除标准
1 已知的经研究者判定的具有临床意义的肾、肝、呼吸、胃肠、心血管、神经、肌肉骨骼、皮肤病学、生殖、精神、血液、免疫、内分泌或代谢疾病史。
2 已知的癌症史,但已充分控制的基底细胞癌除外。
3 已知有严重过敏史或过敏反应史。
4 已知对试验中使用的药物中的任何活性成分或辅料过敏。
5 已知有内分泌异常,包括但不限于高泌乳素血症、多囊卵巢综合征或其他卵巢功能障碍、垂体瘤或下丘脑肿瘤、甲状腺或肾上腺疾病。
6 已知有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OHSS)史。
7 筛选时或治疗阶段1第-1天,12导联心电图(ECG)有研究者认为具有临床意义或排除纳入试验的任何发现,或QTc间期> 460 ms(注意:以下可视为无临床意义:轻度一度A-V传导阻滞[P-R间期< 0.23 sec],电轴右偏或左偏,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
8 筛选时或治疗阶段1第-1天,血压或心率有研究者认为具有临床意义或排除纳入试验的任何发现,或筛选时满足以下任何一项标准(均在休息5分钟后以坐位测量): a.收缩压 ≥140 mmHg或 <90 b.舒张压 ≥90 mmHg或 <50 c.脉搏≥90 bpm或< 50 bpm
9 筛选时或治疗阶段1第-1天,有研究者认为具有临床意义或排除纳入试验的任何实验室检查发现,或筛选时满足以下任何一项标准: a.血清肌酐>正常上限(ULN) b.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1.1 x ULN c.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1.2 x ULN d.血红蛋白<110 g/L
10 筛选时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或梅毒血清检测呈阳性。
11 在筛选期经妇科检查,经阴道超声检查或通过细胞学检查是具有临床意义的发现或研究者认为应排除在临床试验之外(注:以下内容可被视为无临床意义:无需临床干预措施的直径<5 cm的肌壁间或浆膜下子宫肌瘤,生理性卵巢囊肿和未经诊断为PCOS的多囊样卵巢)。
12 筛选前1年内已知或怀疑有酒精滥用(标准为每周定期摄入13单位以上,1单位酒精相当于约200 mL啤酒或淡啤酒、80 mL葡萄酒或25 mL烈酒)。
13 筛选前1年内已知或疑似药物/化学物质滥用。
14 筛选时或治疗阶段1第-1天,尿液药物筛查或酒精呼气试验结果为阳性。
15 筛选前6个月内吸烟史> 7支/周,或有长期重度吸烟史(> 10包/年)。
16 筛选前12周内有献血或严重失血(≥500 mL)或4周内有血浆捐献。
17 妊娠(筛选时或治疗阶段1第-1天的妊娠试验结果为阳性)或正处于母乳喂养阶段。
18 有COC禁忌,例如: a.患有静脉或动脉血栓栓塞性疾病或存在既往病史(例如深静脉血栓形成、肺栓塞、脑血管疾病、心肌梗死)或前驱症状(例如,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和心绞痛) b.已知遗传性或获得性静脉或动脉血栓栓塞倾向,如活化蛋白C抗性、抗凝血酶III缺乏、蛋白C缺乏、蛋白S缺乏、高同型半胱氨酸血症和抗磷脂抗体。 c.由于存在多种风险因素导致的动脉或静脉血栓栓塞高风险(例如年龄增长、肥胖、家族史即兄弟姐妹或父母年轻时有静脉或动脉血栓栓塞、吸烟、长期制动、大型手术、任何腿或盆腔手术、重大创伤、存在高水平胆固醇或高水平甘油三酯或病史[受试者、兄弟姐妹或父母]、异常脂蛋白血症、高血压、偏头痛伴局灶性神经症状、心脏瓣膜病或心律失常[例如房颤])。 d.伴血管症状的糖尿病。 e.严重高血压。 f.严重脂蛋白异常血症。 g.与静脉血栓栓塞或不良血管事件相关的医学症状(如系统性红斑狼疮、溶血性尿毒征、慢性炎症性肠病和镰状细胞病)。 h.患有与高甘油三酯血症相关的胰腺炎或有既往病史。 i.有或曾有严重肝脏疾病,只要肝功能尚未恢复正常。 j.患有肝脏肿瘤(良性或恶性)或有既往病史。 k.严重肾功能不全或急性肾脏衰竭。 l.肾上腺功能不全。 m.已知或怀疑性激素依赖的恶性肿瘤(例如生殖器官或乳房恶性肿瘤)。 n.子宫内膜增生。 未诊断的阴道出血。
19 在给予试验用药品(IMP)之前的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使用处方药、非处方药、长效激素避孕制剂或草药(根据说明书使用优思明、色甘酸盐、对乙酰氨基酚和布洛芬除外)。细菌或真菌感染的局部治疗可接受,但前提是在给予IMP前停止。
20 在筛选前12周内或更长时间(如果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当前试验的结果)使用任何未注册的试验药物。
21 此前已在本次试验中随机分组。
22 存在精神障碍或语言障碍,无法充分理解或合作,或研究者认为因任何其他原因不适合参与试验。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 邵凤 中国 江苏省 南京市
2 南京高新医院 肖大伟 中国 江苏省 南京市
1 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修改后同意 2021-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