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攀枝花阿普斯特片临床试验招募补偿金4656元

试药状态 已完成
适应症 用于治疗活动性银屑病关节炎成人患者,及准备接受光疗或全身性治疗的中至重度斑块型银屑病成人患者。
试验分期 其它其他说明:BE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64;已入组人数国内:64;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64 ;
补贴 4656元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以药代动力学参数作为主要终点评价指标,分别比较在空腹/餐后状态下口服受试制剂阿普斯特片(生产厂家:南京海鲸药业有限公司)与参比制剂阿普斯特片(持证商:Celgene Europe B.V.,商品名:Otezla®)后在健康受试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行为,评价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目的:观察受试制剂阿普斯特片和参比制剂阿普斯特片(Otezla®)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试验分期 其它 其他说明:BE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1)年龄为18~65岁(包括18岁和65岁)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性别比例适当;
2 2)体重:男性不低于50kg,女性不低于45kg,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在19~27之间(包括边界值);
3 3)90mmHg≤收缩压(坐位)<140mmHg,60mmHg≤舒张压(坐位)<90 mmHg者,55次/分≤脉搏≤100次/分,体温正常(35.5 ℃≤体温(耳温)≤37.5 ℃,具体情况由研究者综合判定);
4 4)试验前已经详细了解试验性质、意义、可能的获益以及可能带来的不便和潜在的危险,并自愿参加本次临床试验,能与研究者良好沟通,遵从整个研究的要求,且签署了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4、排除标准
1 1)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者;
2 2)(问询)有临床意义的疾病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血液和淋巴系统、免疫系统、肾脏、肝脏、胃肠道、呼吸系统、代谢及骨骼等系统疾病;
3 3)(问询)有抑郁症或自杀倾向病史者;
4 4)(问询)有哮喘病史或者癫痫发作史者;
5 5)(问询)试验前7天内有呕吐、腹泻病史或能干扰试验结果的任何生理状况者;
6 6)(问询)有特定过敏史者(哮喘、荨麻疹、湿疹等),或对任一种药物、食物或花粉过敏者,或已知对阿普斯特或类似物过敏者;
7 7)(问询)试验前3个月内失血或献血超过400ml,或打算在试验期间献血者;
8 8)(问询)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或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试验前两周至最后一次给药后3个月内有生育计划或捐精、捐卵计划,不愿意或未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者;
9 9)试验前7天内一般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尿常规、血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尿妊娠(女性)等),试验前14天内心电图,试验前6个月内胸片结果经临床医生判断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10 10)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丙型肝炎抗体、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或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有临床意义者;
11 11)(问询)试验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及凡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
12 12)(问询)试验前3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1单位= 17.7 mL乙醇,即1单位= 357mL酒精量为5%的啤酒或43 mL酒精量为40%的白酒或147 mL酒精量为12%的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13 13)(问询)试验前3个月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或尼古丁制品(比如含尼古丁成分的贴剂、口香糖等)者;
14 14)(问询)试验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或富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 mL)者;
15 15)(问询)试验前7天内服用过柚子(包括葡萄柚)、石榴、酸橙、杨桃、火龙果、芒果等水果或由其制备的食物或饮料等;
16 16)(问询)自筛选至-1天入院期间食用过巧克力、富含咖啡因、富含黄嘌呤的食物或饮料等经研究者判定可能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特殊饮食者;
17 17)(问询)试验前1个月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 CYP3A4 抑制剂-克拉霉素、红霉素、维拉帕米、伏立康唑、酮康唑等,CYP3A4 诱导剂-利福平、苯妥英钠、卡马西平等);
18 18)(问询)试验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功能性维生素、保健品或中草药产品者;
19 19)(问询)不能进食或存在吞咽困难,对饮食有特殊要求和/或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20 20)(问询)从事高空作业、机动车驾驶等伴有危险性的机械操作者;
21 21)(问询)不能忍受静脉穿刺和/或有晕血、晕针史者;
22 22)(问询)有遗传性半乳糖不耐受、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病史者;
23 23)(问询)试验前一年内使用过任何毒品者;
24 24)酒精呼气试验结果大于0.0mg/100ml者或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可卡因);
25 25)研究者认为依从性差,或具有任何不宜参加此试验因素的受试者。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武汉市肺科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 袁保东 中国 湖北省 武汉市
1 武汉市肺科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0-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