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科伦A120(300 mg/瓶)招聘试药员误工费9231元
试药状态 | 已完成 |
适应症 | 精神分裂症 |
试验分期 | I期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4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
目标入组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36;已入组人数国内:37;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37 ; |
补贴 | 9231元 |
1、试验目的
1、评估精神分裂症患者接受300 mg/400 mg科伦阿立哌唑长效肌肉注射剂(以下简称科伦A120)单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及安全性; 2、对比精神分裂症患者接受400 mg科伦A120和400 mg日本大冢阿立哌唑长效肌肉注射剂(商品名:ABILIFY MAINTENA®)单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2、试验设计
3、入选标准
4、排除标准
1、评估精神分裂症患者接受300 mg/400 mg科伦阿立哌唑长效肌肉注射剂(以下简称科伦A120)单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及安全性; 2、对比精神分裂症患者接受400 mg科伦A120和400 mg日本大冢阿立哌唑长效肌肉注射剂(商品名:ABILIFY MAINTENA®)单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其他 其他说明:安全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武汉宏韧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湖北省、武汉市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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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入选标准
1 |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至64周岁(含18和64周岁)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
2 | 体重指数(BMI)≥ 18.5 kg/m2,且<35.0 kg/m2; |
3 | 根据ICD-10确诊的精神分裂症患者; |
4 | 受试者同意按试验要求住院(要求受试者至少在接受试验药物或对照药物后的第1天到第7天住院); |
5 | 试验药物或对照药物给药前14天内肝脏、肾脏或造血系统符合下列标准(以下指标如有异常,经研究者判断,异常无临床意义者可以入选):(1)肝脏:谷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正常值上限2.5倍;(2)肾脏:肌酐≤ 97 μmol/L;(3)造血系统:红细胞计数≥ 3.50×10^12/L;血红蛋白(Hb)≥ 110 g/L;白细胞计数≥ 4.0×10^9/L(不能超过正常值上限);血小板计数≥ 100×10^9/L; |
6 | 育龄期受试者(包括伴侣)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半年内无妊娠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具体避孕措施见附件3); |
7 | 受试者和其法定代理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
8 | 受试者同意遵循方案规定并配合研究者完成试验。 |
4、排除标准
1 | 既往或现患精神分裂症之外的重性精神疾病或ICD-10诊断的其他精神疾病; |
2 | 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PANSS)总分≥ 120; |
3 |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6个月内接受过其他抗精神病药物长效注射剂治疗(长效肌肉注射剂)的患者; |
4 |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1年内参加过抗精神病药物(包括阿立哌唑)长效注射剂(长效肌肉注射剂)临床试验并接受了试验药物给药的患者; |
5 |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处于入选或在退出某项有关试验药物或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使用的药物/器械的临床试验(本试验用的药物/设备之外)28天以内,或者同时入选了任何经过判断在科学性或医学上与本研究不相容的其他类型的医学研究。参与调研性或观察性研究的患者除外; |
6 | 控制不佳的糖尿病患者(空腹血糖≥ 10 mmol/L); |
7 | 合并有心功能不全、严重心律失常或缺血性心脏病且需药物治疗的患者,先天性心脏病或有此病史者,既往或现患严重器质性心脏病患者; |
8 | 筛选期间临床确诊的酒精依赖或酒精滥用者(已戒酒≥ 3个月并能保证在研究期间不饮酒的除外),或临床确诊的药物依赖或有药物滥用史者; |
9 | 试验药物或对照药物给药前1个月内献血或输血者; |
10 | 合并有帕金森病的患者; |
11 | 合并有恶性综合征或既往病史的患者; |
12 | 有严重自杀倾向的受试者:哥伦比亚自杀严重程度评定量表(C-SSRS)中“自杀意念”第4项回答“是”且6个月内的最近一次发作符合该第4项标准;或C-SSRS中“自杀意念”第5项回答“是”且6个月内的最近一次发作符合该第5项标准;或C-SSRS中“自杀行为”的5个项目(自杀未遂、自杀中断、自杀放弃、准备自杀的行动或行为、自杀行为)的任何一个回答为“是”且2年内最近一次发作符合5个项目的任意一项;或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严重的自杀风险; |
13 | 合并有癫痫等抽搐性疾病(高热惊厥除外)的患者; |
14 | 对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过敏者; |
15 | 研究者判断躯体情况差,不能耐受试验药物者;对本药物的任何成分有过敏史的患者; |
16 | HIV抗体,HBsAg,HCV抗体和梅毒血清学反应检查的任一结果阳性; |
17 |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患者; |
18 | 试验药物或对照药物给药前35天内口服过阿立哌唑制剂的患者;试验药物或对照药物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匹莫齐特或硫利达嗪或7天内接受过氟哌啶醇治疗的患者;试验药物或对照药物给药前28天内接受方案禁用的其他CYP3A4抑制剂或诱导剂或CYP2D6抑制剂治疗的患者;试验药物或对照药物给药前7天内一次性大量食用或长期食用影响药物药代动力学的食物的患者(详见方案5.3); |
19 | 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患者。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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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 | 王刚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2 | 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 | 吴斌 | 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3 |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 徐勇 | 中国 | 山西省 | 太原市 |
1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伦理委员会 | 修改后同意 | 2019-12-13 |
2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0-01-21 |
3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0-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