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黄南藏族自治州SHR1459片受试者招募误工费10349元

试药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适应症 淋巴瘤
试验分期 I期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5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20;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补贴 10349元
1、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终点: SHR1459 的主要 PK 参数 Cmax,AUC0-t,AUC0-∞。 次要研究终点: 1) SHR1459其他PK参数Tmax、T1/2、CL/F、Vz/F; 2)心电图、血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尿常规、生命体征、体格检查。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试验分期 I期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2 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3 签署知情同意书当日年龄 18 至 55 岁(包括两端值),男女均可;
4 男性体重 ≥ 50 kg,女性体重≥ 45 kg,且体重指数(BMI)在 19 ~26 kg/m2 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5 健康状况:无心、肝、肾、消化道、神经系统、精神异常及代谢异常等病史;
6 全面体格检查(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常规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等)、X-胸片、腹部 B 超(肝、胆囊、胆管、脾、胰、肾)等检查正常或异常且无临床意义者;
7 12 导联心电图正常,男性 Q 波到 T 波的时限(QTcF)<430 毫秒,女性 QTcF<450 毫秒,心率>60;
8 肌酐清除率 (CLCr) ≥80 mL/min,且肌酐小于等于正常值上限(肌酐清除率计算公式分别参见附录 1);
9 育龄妇女妊娠试验阴性;
10 同意在研究期间以及在末次研究药物给药后至少 3 个月内禁欲或采取有效的非药物避孕措施者(对于女性受试者还要求在进入研究前两周开始禁欲或采取有效的非药物避孕措施者);
11 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


4、排除标准
1 筛选前 3 个月内参加献血且献血量≥400 mL 或失血≥400 mL,一个月内参加献血且献血量≥200 mL 或失血≥200 mL,或接受输血者;
2 过敏体质,包括严重药物过敏或药物变态反应史者;对 SHR1459、伊曲康唑或者其辅料有过敏史;
3 有吸毒和/或酗酒史,酒精及毒品筛查阳性者包括:吗啡、冰毒(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摇头丸(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亚甲二氧基甲基安非他明))、大麻(四氢大麻酚酸))阳性者(问诊、检查),或在过去五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试验前 3 个月使用过毒品者;
4 嗜烟酒者(每周饮用 14 个单位的酒精:1 单位=啤酒 360 mL,或烈酒45 mL,或葡萄酒 150 mL;每日吸烟≥5 支)并且在试验期间不能禁烟和禁酒者;
5 既往有心功能不全、心肌炎、冠心病、病理性心律不齐、中风等心血管疾病史者;
6 肺部疾病,包括浸润性肺疾病、肺炎、呼吸困难等;
7 慢性肾病、肾功能不全、肾性贫血史;
8 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
9 任何未被控制的消化性溃疡、结肠炎、胰腺炎等;
10 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任何手术者;
11 其他重要脏器原发疾病如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泌尿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代谢及骨骼肌肉系统的明确病史(如未良好控制的糖尿病、高血压等),使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者;
12 筛选前6个月内较长时间(连续 2 周以上)服用过肝毒性药物(如对乙酰氨基酚、他汀类降脂药物、阿奇霉素、氨苯砜、克拉霉素、氟康唑、酮康唑、利福平等);
13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或使用过本试验相关药物者;
14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28天或研究期间服用了任何改变肝酶活性的药物;
15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14天服用了任何处方药或非处方药;
16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14天摄取了任何维生素产品或草药;
17 临床实验室检查异常且有临床意义,或其它临床发现显示有下列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胃肠道、肾、肝、神经、血液、内分泌、肿瘤、肺、免疫、精神或心脑血管疾病);
18 合并其他病毒感染(抗-HCV、抗-HIV 阳性、HBsAg 阳性)或合并梅毒感染;
19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48小时摄取了葡萄柚或含葡萄柚的产品、火龙果、芒果、酸橙、杨桃或由其制备的食物或饮料者;、含咖啡因,黄嘌呤或酒精的食物或饮料(包括巧克力、茶、咖啡、可乐等);剧烈运动,或有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20 根据筛选时的胸部 X 线、腹部 B 超(肝、胆囊、胆管、脾、胰、肾)检查项目确认异常且有临床意义者;
21 筛选前4周内接受疫苗接种者;
22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或有晕针晕血史者;
23 乳糖不耐受者;
24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25 自筛选至给药前发生急性疾病者;
26 研究者认为具有其他不适宜参加本试验因素的受试者; 女性志愿者除上述要求外,符合下列条件的也应排除:
27 筛选前30天内使用口服避孕药者(问诊);
28 筛选前6个月内使用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含孕激素型宫内节育器)或埋植片者;
29 筛选前14天内与伴侣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者;
30 哺乳期女性。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丁雪鹰 中国 上海 上海
1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0-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