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ORIN1001片临床试验误工费13664元
试药状态 | 进行中(招募中) |
适应症 | 晚期实体瘤 |
试验分期 | I期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
目标入组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154-350;已入组人数国内:15;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补贴 | 13664元 |
1、试验目的
1.观察单药和联合用药 ORIN1001 在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确定单药 ORIN1001和联合用药在晚期实体瘤中的 II 期临床研究推荐剂量。 3.观察单药 ORIN1001 和联合用药在各个不同实体瘤适应症中的抗肿瘤活性,安全性和耐受性。 4.评价ORIN1001单药和联合用药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5.探索肿瘤生物标志物的变化情况,并初步评估和疗效之间的相关性。
2、试验设计
3、入选标准
4、排除标准
1.观察单药和联合用药 ORIN1001 在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确定单药 ORIN1001和联合用药在晚期实体瘤中的 II 期临床研究推荐剂量。 3.观察单药 ORIN1001 和联合用药在各个不同实体瘤适应症中的抗肿瘤活性,安全性和耐受性。 4.评价ORIN1001单药和联合用药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5.探索肿瘤生物标志物的变化情况,并初步评估和疗效之间的相关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入选标准
1 | 单药剂量探索阶段及单药治疗的晚期实体瘤扩展队列:经组织学或细胞学 确诊的既往接受过标准治疗(包括手术、化疗、放疗或生物治疗等)失败或无标准 治疗的晚期实体瘤患者;联合治疗剂量爬坡及扩展阶段: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 的晚期乳腺癌,肝细胞癌,前列腺癌,胰腺癌,卵巢癌,非小细胞肺癌和食管癌 (具体见各个适应症的入排标准)。 |
2 | 入组前提供经研究者确认或病史记录的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毒性的证据。 |
3 | 已知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
4 |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及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 |
5 | 根据 RECIST 1.1 版进行评估,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病灶(单药治疗剂量爬阶段),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单药剂量扩展和联合治疗剂量探索/扩展阶段)。 |
6 | 美国东部肿瘤合作组(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ECOG)体力 状况评分≤1 分。 |
7 | 能够在开始任何研究程序之前理解并愿意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的生存预 期至少为 3 个月。 |
8 | 10.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是在第一次服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进行的血清妊娠试验是阴性,并同意在第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前30天至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后30天避孕;男性受试者需接受结扎手术或同意从第一次给药前7天到最后一次给药后30天避孕并拒绝捐精;避孕方法失败率<1%/年,例如双重屏障式避孕方法,避孕套,口服或注射避孕药物,宫内节育器等。 |
9 | 既往治疗的非血液学毒性恢复到≤1 级(NCI-CTCAE 5.0 版),脱发除外。 |
4、排除标准
1 | 患者不符合入组标准。 |
2 | 开始给药前 4 周内或 5 个半衰期内接受过单克隆抗体、化疗治疗或参加过 其他试验性治疗(以较短者为准)。开始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手术或未从手术中恢复。 |
3 | 未控制稳定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损伤(允许接受过颅内放疗治疗的且疾 病稳定 3 个月以上的,无需使用激素治疗的患者入组)。 |
4 | 未接受手术和(或)放疗根治性治疗的脊髓压迫(允许既往诊断的脊髓压 迫经治疗后没有临床证据或疾病稳定≥3 个月。 |
5 | 软脑膜疾病;未控制的需要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未控制的肿瘤相关疼痛。 |
6 |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尚未恢复(≥NCI-CITCAE 5.0 2 级,脱发除 外);未控制稳定的糖尿病患者(正在接受稳定的胰岛素方案或降糖药方案、专科医生评价血糖控制稳定的患者允许入组)。 |
7 | 既往有凝血障碍病史;需要接受抗凝或抗血小板治疗(允许阿司匹林剂量 ≤81mg/d 口服和预防深静脉血栓使用皮下注射低分子肝素)。 |
8 | 除了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宫颈癌外,该患者在过去三年的时间内,曾患有除入选适应症以外的其他恶性肿瘤。 |
9 | 患者患有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活动性感染(肝癌患者除外)或人类免疫缺 陷病毒(HIV)感染或活动性肺结核或其他已知的活性和/或未控感染的已知病史。 |
10 | 入组前 4 周内发生严重感染,包括但不限于需住院治疗的感染并发症、菌 血症、重症肺炎;入组前 2 周内接受过静脉抗生素治疗,预防性使用抗生素的患者 可入选本项研究(如为预防尿路感染或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而使用抗生素)。 |
11 | 任何严重不可控的影响到患者遵循方案治疗的心理或生理疾病,包括但不 限于:有症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III 级的充 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型心绞痛、心律失常,自身免疫病,感染和精神疾病等。 |
12 | 怀孕期或哺乳期妇女。任何在试验过程中出现怀孕的患者需要退出研究。 |
13 | 既往接受过 IRE1 抑制剂的患者。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
1 | 北京肿瘤医院(北京肿瘤防治研究所) | 沈琳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2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胡夕春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3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叶定伟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4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吴小华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5 | 同济大学附属上海肺科医院 | 周彩存 | 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1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0-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