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 钦州BAT6026注射液招募受试者补偿22854元
试药状态 | 进行中(尚未招募) |
适应症 | 晚期恶性实体肿瘤 |
试验分期 | I期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
目标入组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51;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补贴 | 22854元 |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估BAT6026 注射液单药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与耐 受性; ·探索最大耐受剂量(MTD)或最大给药剂量(MAD)并为II 期或后续临床 研究提供推荐剂量及合理的给药方案。 次要目的: ·评价BAT6026 注射液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单次给药和多次给 药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评价BAT6026 注射液的免疫原性; ·评价BAT6026 注射液的药效学特性; ·初步评价BAT6026 注射液的抗肿瘤疗效。
2、试验设计
3、入选标准
4、排除标准
主要目的: ·评估BAT6026 注射液单药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与耐 受性; ·探索最大耐受剂量(MTD)或最大给药剂量(MAD)并为II 期或后续临床 研究提供推荐剂量及合理的给药方案。 次要目的: ·评价BAT6026 注射液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单次给药和多次给 药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评价BAT6026 注射液的免疫原性; ·评价BAT6026 注射液的药效学特性; ·初步评价BAT6026 注射液的抗肿瘤疗效。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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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入选标准
1 | 年龄:≥18周岁≤75周岁,性别:男女不限 |
2 | 研究者评估预期生存期至少为3个月 |
3 |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要求为 0 或1分 |
4 | 标准治疗失败或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参考2021年CSCO相关指南),经病理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恶性实体肿瘤患者 |
5 | 根据肿瘤疗效评估标准RECIST 1.1,剂量扩展阶段须至少存在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 |
4、排除标准
1 | 既往曾接受过抗OX40单克隆抗体或具有抗OX40活性的双抗药物治疗; |
2 | 首次研究给药时正在接受或预期在研究期间需要接受其他抗肿瘤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化疗、放疗、免疫治疗、激素治疗(替代疗法除外)、靶向治疗、生物治疗及具有抗肿瘤作用的中成药等; |
3 |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除外以下几项: ? 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周内; ? 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 ? 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 |
4 | 正在参与或在此研究首次给药前4周内曾参加过试验性药物或医疗器械的临床研究者不能纳入; |
5 |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种过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内接种活/减毒疫苗以及mRNA疫苗; |
6 | 孕妇或哺乳期妇女; |
7 |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4周内原抗肿瘤治疗所致AE未恢复至CTCAE 5.0≤ 1级的患者(脱发及≤2级疲乏除外);既往出现过≥3级irAE或曾因任何级别的irAE而终止免疫治疗者; |
8 |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大手术(定义为3、4级手术); |
9 | 具有组织或器官移植史者; |
10 | 首次用药前4周内发生过严重感染的受试者,包括但不局限于需要住院治疗的感染并发症、菌血症、重症肺炎等;排除首次给药前伴有活动性感染的受试者; |
11 | 已知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史; |
12 | 未经治疗的活动性乙型肝炎; 注:符合下列标准的乙肝受试者也可不排除: a.首次给药前HBV病毒载量<500 IU/ml或<103 拷贝/ml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但研究者需在研究期间考虑给予抗HBV治疗; b.对于抗 HBc(+)、HBsAg(-)、抗HBs(-)和 HBV 病毒载量(-)的受试者,不需要接受预防性抗HBV治疗,但需密切监测病毒再激活; |
13 | 活动性的HCV感染受试者(HCV抗体阳性且HCV-RNA水平高于检测下限); |
14 | 未经治疗或正在治疗的结核病受试者,包括但不仅限于肺结核;经规范抗结核治疗并经研究者确认已治愈者可纳入; |
15 | 已知有严重过敏史,或已知受试者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单克隆抗体,以及对任何试验药物组成成份曾发生过≥3级过敏反应者; |
16 | 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的患者(不包括白癜风和可使用激素替代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的甲状腺疾病); |
17 | 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激素(剂量>10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效剂量激素)进行系统性/全身性治疗,并在首次给药前2 周内仍在使用的患者(注:在不存在自身免疫病的情况下,允许酌情使用吸入性的、眼内、关节内、鼻内等局部用药的激素); |
18 | 曾有需要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病史或当前存在间质性肺疾病的受试者; |
19 | 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包括: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NYHA)为 Ⅲ级及以上的心力衰竭、左室射血分数(LVEF)<50%、不稳定型心绞痛、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本方案定义为虽然采用最优的抗高血压治疗,但治疗后收缩压>15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近6个月内出现的心肌梗塞、需要药物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者(包括QTc间期男性≥450 ms、女性≥470 ms的受试者); |
20 | 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并被认为会影响本研究依从性的受试者; |
21 |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受试者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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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临床试验研究中心 | 张力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2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郭禹标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3 | 重庆市肿瘤医院 | 辇伟奇 | 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1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1-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