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 七台河托吡司特片试药员误工费25831元

试药状态 已完成
适应症 痛风、高尿酸血症
试验分期 I期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4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30;已入组人数国内:30;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30 ;
补贴 25831元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托吡司特片在中国健康成年受试者体内单次、多次给药及食物影响的药代动力学特征。次要目的:评估托吡司特片口服给药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试验分期 I期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试验流程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作为受试者,并在任何研究程序开始前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为18~45周岁(含临界值)的健康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3 男性体重≥50.0kg,女性体重≥45.0kg;19kg/m2≤BMI≤25.0kg/m2;
4 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液分析、血生化、凝血四项)、肝脏彩超及12-导联心电图,结果显示无异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者;
5 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在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无生育计划并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且无捐精、捐卵计划;
6 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者。


4、排除标准
1 有特定过敏史(哮喘、荨麻疹、湿疹等)或为过敏体质(如已知对两种或以上物质过敏者),或已知对托吡司特及相关辅料有既往过敏史者(问诊);
2 首次给药前两周内发生急性疾病者(问诊)
3 研究者认为具有临床意义的重要器官或系统(包括但不限于肝、肾、神经、血液、内分泌、肺、免疫、精神、心脑血管、胃肠道、皮肤及代谢、骨关节等)疾病或具有这些严重疾病的病史者;或曾有肿瘤病史者(问诊)
4 既往或现在有能够影响药物吸收或代谢的胃肠道、肝、肾、及甲状腺疾病者(问诊)
5 既往有痛风史者(问诊)
6 试验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任何药物(包括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及保健品者(问诊)
7 试验前4周内服用过任何巯基嘌呤水合物、巯唑嘌呤类药物者(问诊)
8 首次给药前2周内大量食用过或给药前48h内摄入含咖啡因、酒精类的饮料或巧克力、火龙果、芒果、柚子、杨桃、番石榴、橘子、葡萄柚或葡萄柚产品等影响药物代谢的食品者(问诊);
9 试验前6个月内接受过大型外科手术(不包括诊断性的外科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或接受过经研究者判断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问诊);
10 试验前3个月内接受过疫苗接种者(问诊)
11 试验前3个月内参与过其它临床试验者(注意:结束时间定义为最后一次参加临床试验出组日期)(问诊)
12 试验前3个月内有献血行为者,6个月内献血或其他原因失血总和达到或超过400mL者(问诊)
13 在过去的一年中,平均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白酒或150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或酒精呼气试验结果大于0.0mg/100mL者(问诊、检查)
14 试验前3个月内日均吸烟量大于5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问诊)
15 在过去的一年中,有药物滥用史(包括非医疗目的反复、大量地使用各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药物滥用筛查(包括:吗啡、冰毒(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摇头丸(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大麻(四氢大麻酚酸)等)阳性者(问诊、检查);
16 筛选期病毒学检查(包括乙肝表面抗原、丙型肝炎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任意一项为阳性者(检查);
17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留置针或有晕针晕血史者(问诊);
18 乳糖不耐受者(问诊);
19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问诊);
20 吞咽困难者(问诊);
21 其他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的受试者;
22 女性受试者除上述要求外,符合下列条件的也应排除: 试验前30天内使用口服避孕药者(问诊); 试验前6个月内使用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含孕激素型宫内节育器)或埋植片者(问诊); 试验前14天内与伴侣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者(问诊); 血妊娠检测阳性(检查);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问诊)。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伍俊妍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1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0-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