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注射用A166招聘试药员补偿金27067元

试药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适应症 乳腺癌
试验分期 II期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123;已入组人数国内:1;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补贴 27067元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估注射用A166用于治疗既往经二线及以上抗HER2治疗失败的HER2阳性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的客观缓解率(ORR)[由独立评审委员会(IRC)采用RECIST 1.1疗效评价标准评估]。 次要目的: 1) 由研究者采用RECIST 1.1疗效评价标准评估的ORR; 2) 评估无进展生存期(PFS)、总生存期(OS)、6个月生存率、12个月生存率、18个月生存率、24个月生存率、疾病控制率(DCR)、临床获益率(CBR)、缓解持续时间(DOR)和至缓解时间(TTR); 3) 评估安全性; 4) 评估免疫原性; 5) 研究药代动力学特征。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其他     其他说明:安全性和有效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试验分期 II期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 18岁且≤ 75岁,性别不限;
2 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乳腺癌患者,包括: a) 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 b) 提供符合要求的肿瘤组织供中心实验室进行HER2检测,且经评估为HER2阳性。本研究中HER2阳性的定义:免疫组化(IHC)为2+且经荧光原位杂交技术(FISH)确认阳性,或免疫组化为3+;
3 针对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疾病接受过至少2种的靶向治疗,包括: a) 接受过至少1个含曲妥珠单抗(含已上市的曲妥珠单抗生物类似物)为基础的治疗方案后疾病进展; b) 接受过至少1个含抗HER2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拉帕替尼或吡咯替尼)为基础的治疗方案后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毒副反应; 注1:辅助治疗和根治治疗前的新辅助治疗阶段使用的抗HER2治疗是不计算在内的,但复发或转移发生在最后一次抗HER2用药期间或结束后一年内,则可视为一个方案。 注2:使用过T-DM1或因可及性原因未使用过T-DM1的患者均可入组;
4 既往曾接受过紫杉类治疗;
5 根据RECIST 1.1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靶病灶;
6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1分(详见附件:ECOG体能分级量表),预计生存期>3个月;
7 超声心动图(ECHO)或多门电路控制采集(MUGA)扫描显示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 50%;
8 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筛选前2周内未接受过输血、重组人促血小板生成素或集落刺激因子治疗),定义如下: a)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计数(NEUT#)≥ 1.5×10^9/L;血小板(PLT)≥ 100×10^9/L或≥ 正常值下限;血红蛋白≥ 90 g/L; b) 肝功能: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2.5×正常值上限(ULN),对于有肝转移患者,ALT和AST≤ 5×ULN;总胆红素(TBIL)≤ 1.5×ULN; c) 肾功能:肌酐≤ 1.5×ULN; d)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
9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患者已从前期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中恢复至≤ 1级(根据NCI-CTCAE第5.0版),脱发除外;
10 在研究期间及给药结束后6个月内,具有生育能力的患者(无论男女)须接受有效的医学避孕措施(具体避孕措施见附件);
11 患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并且能够遵守方案规定的访视及相关程序。


4、排除标准
1 需要治疗的严重或无法控制的心脏疾病,包括: a) 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3级或4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 b) 药物无法控制的不稳定型心绞痛; c)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 d) 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房颤或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除外);
2 基线测量,QTc间期,男性>450 msec,女性>470 msec者;
3 存在临床活动性间质性肺病;
4 存在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CNS)恶性肿瘤或经局部治疗失败的CNS转移患者;对于无症状脑转移,或临床症状稳定且首次给予试验用药品前4周内无须类固醇激素和其他针对脑转移治疗的患者可以入组;
5 已知对其他单克隆抗体有超敏反应史或注射用A166及其组份过敏者;
6 既往因任何毒性导致曲妥珠单抗永久停药者;
7 活动性乙型肝炎者[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且HBV-DNA≥ 2000 IU/ml(≥ 104拷贝数/ml)]、丙型肝炎病毒抗体呈阳性者;
8 已知人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者;
9 既往5年内曾发生其他恶性肿瘤,但已治愈的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的皮肤肿瘤等除外;
10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任何化疗、放疗、靶向治疗或抗肿瘤免疫治疗;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抗肿瘤内分泌治疗,或具有抗肿瘤作用的中药制剂治疗;
11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者或4周内接受过大型手术或眼科手术者;不佩戴隐形眼镜无法正常日常生活者;
12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无法控制和/或控制不佳的系统性疾病:包括经药物治疗控制不佳的糖尿病和高血压、免疫性疾病、有症状需要进行引流的胸腔积液或腹腔积液和有症状需要治疗的心包积液等;
13 妊娠期或者哺乳期妇女;
14 经研究者判断的其他不适宜入组的情况。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胡夕春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2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张清媛 中国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3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李薇 中国 吉林省 长春市
4 吉林省肿瘤医院 程颖 中国 吉林省 长春市
5 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孙刚 中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6 辽宁省肿瘤医院 孙涛 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
7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李曼 中国 辽宁省 大连市
8 天津市肿瘤医院 佟仲生 中国 天津市 天津市
9 河北大学附属医院 杨华 中国 河北省 保定市
10 济南市中心医院 孙美丽 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
11 河南省肿瘤医院 闫敏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12 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杨留中 中国 河南省 新乡市
13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杨谨 中国 陕西省 西安市
14 安徽省肿瘤医院 刘虎 中国 安徽省 合肥市
15 安徽省立医院 潘跃银 中国 安徽省 合肥市
16 遂宁市中心医院 黄云辉 中国 四川省 遂宁市
17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刘磊 中国 四川省 成都市
18 德阳市人民医院 易瑛 中国 四川省 德阳市
19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熊慧华 中国 湖北省 武汉市
20 浙江省肿瘤医院 王晓稼 中国 浙江省 杭州市
21 南昌市第三医院 陈文艳 中国 江西省 南昌市
22 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 刘华文 中国 重庆市 重庆市
23 湖南省肿瘤医院 欧阳取长 中国 湖南省 长沙市
24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王树森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25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林颖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26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谢嫣嫣 中国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
27 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曾江正 中国 海南省 海口市
28 临沂市肿瘤医院 王京芬 中国 山东省 临沂市
29 中心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汪颖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30 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 宋丽华 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
31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耿翠芝 中国 河北省 石家庄市
32 江苏省人民医院 殷咏梅 中国 江苏省 南京市
33 湖北省肿瘤医院 吴新红 中国 湖北省 武汉市
34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滕月娥 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
35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翟振华 中国 辽宁省 锦州市
36 襄阳市中心医院 易铁男 中国 湖北省 襄阳市
37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王娴 中国 浙江省 杭州市
38 广东省人民医院 王坤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39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 陈曦 中国 福建省 福州市
1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1-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