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中奥美沙坦酯氨氯地平片临床招募补偿4588元

试药状态 已完成
适应症 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本固定剂量复方适用于单用奥美沙坦酯或单用氨氯地平治 疗血压控制效果不佳的成年患者。
试验分期 其它其他说明:生物等效性预试验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20;已入组人数国内:20;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20 ;
补贴 4588元
1、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按有关生物等效性试验的规定,选择持证商为第一三共(Daiichi Sankyo Europe GmbH)的奥美沙坦酯氨氯地平片(商品名:Sevikar,规格: 20mg/5mg/片)为参比制剂,对安庆回音必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回音必集团抚 州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受试制剂奥美沙坦酯氨氯地平片(规格:20mg/5mg/片) 进行空腹和餐后给药人体生物等效性预试验,估算空腹和餐后给药后奥美沙 坦、氨氯地平的药代动力学特征,为正式试验的设计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 次要研究目的:观察健康志愿受试者口服受试制剂奥美沙坦酯氨氯地平片(规 格:20mg/5mg/片)和参比制剂奥美沙坦酯氨氯地平片(商品名:Sevikar®,规 格:20mg/5mg/片)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试验分期 其它 其他说明:生物等效性预试验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年龄在18 周岁以上的男性或女性志愿受试者(包括18 周岁,男女比例适 当);
2 男性体重不低于50.0 kg、女性体重应不低于45.0 kg,体重指数(BMI)在 19.0 ~26.0[BMI=体重(kg)/身高2(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3 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愿意自筛选至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6 个月 内无生育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的非药物的避孕措施(参见附录)且无捐精、捐 卵计划;
4 筛选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 了解,且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4、排除标准
1 在筛选前发生或正在发生有临床表现异常需排除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神 经/精神、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系统、消化道系统(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 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血液及淋巴系统、肝肾功能、内分泌系统、 免疫系统疾病者;
2 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 免疫检查、妊娠检查(女性)、心电图等检查,结果显示异常有临床意义 者;
3 在筛选前3 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及接受过 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
4 有哮喘病史或者癫痫发作史者;
5 有体位性低血压史或者低血压史者;
6 驾驶操作重型机器、高空作业职业者;
7 临床上有食物、药物等过敏史,尤其已知对奥美沙坦酯或氨氯地平及其辅 料中任何成分过敏者;
8 筛选前2 周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和维生素者;
9 在筛选前28 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者;
10 筛选前1 个月内接受过疫苗接种者;
11 筛选前3 个月内平均每周饮酒量大于14 单位(1 单位酒精≈360mL 啤酒或 45mL 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 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12 筛选前3 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大于5 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 烟草类产品者;
13 筛选前3 个月内献血包括成分血或大量失血(≥400mL);
14 筛选前6 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者;
15 筛选前3 个月内使用过毒品;
16 筛选前3 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或非本人来参加临床试验者;
17 在筛选前3 个月内平均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平均 8 杯以上,1 杯≈250mL)者;
18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19 乳糖不耐受者(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
20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或有晕针史或晕血史者;
21 女性受试者正处在哺乳期或妊娠检查结果阳性;
22 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临床试验者。
23 筛选前3 个月内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患者及疑似患者密切接触,或者本身 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患者或疑似患者。
24 自筛选至入住前有伴随用药、急性疾病、吸烟、饮酒、剧烈运动;
25 自筛选至入住前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患者及疑似患者密切接触,或者本身 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患者或疑似患者。
26 入住前生命体征经临床医生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27 入住前血妊娠(仅女性)检测呈阳性;
28 入住前酒精呼气检测结果大于0.0mg/100mL 者;
29 入住前尿液药物筛查阳性者;
30 入住前48h 内服用或饮用过某些可能影响代谢的果汁或可可、巧克力等含 黄嘌呤饮食者;
31 入住前未保持良好的生活状态者;
32 有其他违背方案的行为者。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安徽济民肿瘤医院 刘爱国 中国 安徽省 合肥市
1 安徽济民肿瘤医药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0-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