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 柳州塞瑞替尼胶囊受试者补偿金23612元
试药状态 | 已完成 |
适应症 | 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阳性的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此前接受过克唑替尼治疗后进展的或者对克唑替尼不耐受的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 |
试验分期 | I期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 |
健康受试者 | 有 |
目标入组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72;已入组人数国内:72;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72 ; |
补贴 | 23612元 |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以江苏奥赛康药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塞瑞替尼胶囊为受试制剂,按有关生物等效性试验的规定,与瑞士诺华公司生产的塞瑞替尼胶囊(商品名:赞可达®)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评价两者是否生物等效。 次要目的 评价受试制剂塞瑞替尼胶囊和参比制剂赞可达®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3、入选标准
4、排除标准
主要目的 以江苏奥赛康药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塞瑞替尼胶囊为受试制剂,按有关生物等效性试验的规定,与瑞士诺华公司生产的塞瑞替尼胶囊(商品名:赞可达®)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评价两者是否生物等效。 次要目的 评价受试制剂塞瑞替尼胶囊和参比制剂赞可达®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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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入选标准
1 | 年龄为大于等于18周岁的男性健康受试者; |
2 | 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公斤。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8.5~27.0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
3 | 既往无胃肠道、生殖泌尿道、心、肝、肾、肺和神经系统以及精神异常及代谢病史,无体位性低血压史,无结核病史,无药物滥用史; |
4 | 健康体检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 |
5 | 乙肝五项指标、HIV-Ab、HCV-Ab、2019-nCoV核酸*等检查结果合格; |
6 | 不嗜烟、酒,并同意在试验期间不吸烟、喝酒和含咖啡因类饮料; |
7 | 受试者愿意自筛选日起至末次服药后6个月内自愿采取高度有效避孕措施,具体避孕措施见附录3; |
8 | 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试验; |
9 | 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
4、排除标准
1 | 尿尼古丁检测结果为阳性; |
2 | 有吸毒和/或过量饮酒史(每周饮用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啤酒285 mL,或烈酒25 mL,或葡萄酒100 mL); |
3 | 对塞瑞替尼胶囊或者其辅料有过敏史; |
4 | 在服用试验药物前3个月内参加过药物临床试验; |
5 | 在服用试验药物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 400 mL); |
6 | 存在吞咽困难或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 |
7 | 晕针晕血或者不能接受留置针采血的; |
8 | 患有任何增加出血性风险的疾病,如急性胃炎或胃及十二指肠溃疡等; |
9 | 外科手术切除史,例如:肝切除术、肾切除术、消化器官(胆囊)切除术; |
10 | 胸片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 |
11 | 在试验筛选期内发生急性疾病或意外事故; |
12 | 在服用试验药物前30天内服用了任何药物; |
13 | 服用试验药前7天内服用过特殊饮食(包括葡萄柚汁、杨桃、火龙果等),或存在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的因素; |
14 | 12-导联心电图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 |
15 | 临床实验室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 |
16 | 不愿意在服用研究药物前48h内禁止服用任何酒精制品; |
17 | 药物滥用尿筛查阳性; |
18 | 存在研究者认为其它不宜入组的情况。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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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京高新医院 | 肖大伟 | 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1 | 南京高新医院 | 修改后同意 | 2019-07-08 |
2 | 南京高新医院 | 同意 | 2020-06-18 |
3 | 南京高新医院 | 同意 | 2020-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