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 黑河特立帕肽注射液临床试验误工费10722元
试药状态 | 已完成 |
适应症 | 有骨折高发风险的绝经后妇女骨质疏松症 |
试验分期 | I期 |
年龄 | 20岁(最小年龄)至5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
目标入组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64;已入组人数国内:64;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64 ; |
补贴 | 10722元 |
1、试验目的
对SAL001和复泰奥进行人体药代动力学对比研究,并评价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2、试验设计
3、入选标准
4、排除标准
对SAL001和复泰奥进行人体药代动力学对比研究,并评价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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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入选标准
1 | 自愿参加本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
2 | 中国健康成年男性或女性志愿者,其中单一性别志愿者例数均不少于1/3,年龄20~50周岁(含边界值); |
3 | 男性体重≥50kg,女性体重≥45kg,体重指数(BMI)19~25 kg/m2之间(含边界值),BMI=体重(kg)/身高2(m2)。 |
4、排除标准
1 | 存在研究者判定为有临床意义的心、肝、肺、肾、消化道、内分泌、代谢和血液系统等疾病史; |
2 | 甲状旁腺疾病史或PTH检查异常且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者; |
3 | 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心电图(ECG)、胸部正位片、腹部B超(消化系统、双肾泌尿系统)、生命体征检查等提示受试者存在被研究者判定为有临床意义的异常; |
4 | 血清总钙>研究中心正常值上限或既往有高钙血症者; |
5 | 高尿酸血症,或既往有痛风病史,或筛选时血尿酸异常且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者; |
6 | 活动性尿路结石患者; |
7 | 试验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曾使用抗骨质疏松药物者(如双膦酸盐、降钙素、雌激素、选择性雌激素受体调节剂、甲状旁腺素及类似物、锶盐、活性维生素D及其类似物、维生素K2等); |
8 | 试验首次给药前3个月口服或静脉注射糖皮质激素者; |
9 | 试验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服用过任何药物者; |
10 | 过敏体质,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或食物过敏史者;或已知对本药组分有过敏者; |
11 | 筛选前1年内酗酒(每天饮酒超过3次或每周饮酒超过7次,1次饮酒=150mL红酒,或360mL啤酒或50mL白酒),或酒精呼气试验结果阳性; |
12 | 筛选前1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筛选期尿检结果呈阳性; |
13 | 筛选前3个月内仍在吸烟,且每日吸烟超过5支者; |
14 | 试验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曾作为受试者参加过任何临床试验者; |
15 | 试验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曾献血或失血≥400mL; |
16 | 不同意在试验给药前24小时内及试验期间避免使用烟酒或含咖啡因的饮料,或不同意避免剧烈运动,或不同意避免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
17 |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或血清HCG检测呈阳性的女性,或不能/没有按照研究者的指导在研究期间采取研究者认可的避孕措施者; |
18 | 一年内有生育意向者; |
19 |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阳性,或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阳性,或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阳性者; |
20 |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者; |
21 |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的受试者。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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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 李咏梅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2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 方翼 | 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1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0-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