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重组抗EGFR人鼠嵌合单克隆抗体注射液试药员补偿金10266元

试药状态 进行中(招募完成)
适应症 KRAS/NRAS/BRAF 野生型转移性结直肠癌
试验分期 II期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80岁(最大年龄)
性别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75;已入组人数国内:76;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补贴 10266元
1、试验目的
初步评价 CPGJ602 两种给药方案与爱必妥®分别联合 mFOLFOX6 治疗KRAS/NRAS/BRAF 野生型转移性结直肠癌患者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包括免疫原性。并评价CPGJ602 两种给药方案的群体药代动力学特征及暴露效应关系分析及考察循环肿瘤 DNA动态变化对于CPGJ602 和爱必妥®的疗效是否存在影响。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 且≤80 周岁,男女不限。
2 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不可切除的转移性结直肠腺癌。
3 由中心实验室确认的 KRAS、 NRAS 和 BRAF 基因均为野生型的患者。所有 患者在筛选过程中都必须提供用于中心实验室检测的新鲜肿瘤组织活检或归 档肿瘤样本。
4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 7 天内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 1。
5 随机时预期生存≥3 个月。
6 具有足够的血液与肝肾功能,即符合如下标准(在首次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 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白蛋白、重组人促血小板生成素或集落刺激因子治疗, 肾脏替代治疗等的情况下,实验室检查符合下列规定): 血常规:白细胞计数(WBC)≥3.0×109/L 且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1.5×109/L,血小板(PLT)≥100×109/L,血红蛋白(Hb)≥90g/L; 肝肾功能:总胆红素(T-Bil)≤1.5×ULN(正常值上限),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均≤2.5×ULN 或≤5×ULN(肝转移患者),血清白蛋白≥28 g/L,尿素氮(BUN)≤1.5×ULN(如中心无法检测 BUN,可检测尿素[Urea]代替),肌酐(Cr)≤1.5×ULN 或肌酐清除率≥50 mL/min。
7 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8 能理解并自愿签订知情同意书。
9 经研究者评估依从性良好。


4、排除标准
1 既往接受过任何解救性化疗、 腹腔化疗药物植入、靶向治疗、生物免疫治疗等 抗肿瘤治疗者(辅助、新辅助及放疗增敏性化疗治疗结束 6 个月以上出现病 情进展者, 及腹腔化疗药冲洗或者灌注治疗结束 1 个月以上者可以入组, 同 时化疗相关毒性反应需恢复至 1 级或以下[脱发除外])。
2 首次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 28 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者(距首次接受研究药物 14 天以上的原发灶切除或姑息性造瘘手术且恢复良好者可以入组)。
3 首次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 28 天内接受过放疗(接受姑息性放疗且恢复良好者, 为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者。
4 患有其他严重未控制的疾病(例如间质性肺炎、癫痫、肝衰竭等)者。
5 首次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 5 年内或同时患有其它活动性恶性肿瘤。但可除外:1)经过妥善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的皮肤癌,2)已治愈的宫颈癌或皮肤基底细胞 癌、乳腺导管原位癌、1 期 1 级子宫内膜癌。
6 存在下列任一感染者: 乙型肝炎: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HBV)-DNA 拷贝数>2000 IU/mL; 丙型肝炎:丙型肝炎病毒(HCV)-RNA 拷贝数>ULN;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严重细菌感染; 活动性结核杆菌感染; 严重的其他活动性微生物及寄生虫感染。
7 既往有明确的精神心理疾病病史(轻度心理疾病已治愈 3 年以上,经研究者评估无复发迹象者可除外),或存在酗酒或药物滥用史者。
8 首次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 28 天内存在 2 级或以上外周感觉神经疾病者。
9 已知或怀疑患有脑转移和/或脑脊膜疾病者。
10 存在急性或亚急性肠梗阻,或者有炎性肠病病史者;存在胃肠道穿孔且未愈合者。
11 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包括但不限于: 控制不良的高血压(在规律药物控制下仍然收缩压>150 mmHg 和/或舒张压>100 mmHg)的患者; 既往具有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史者; 首次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 6 个月内的脑血管意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心肌梗死,以及显著的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需要手术修复的主动脉瘤或近端动脉血栓形成); 不稳定型心绞痛; 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类≥II 级的心力衰竭; 药物无法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包括 QTc 间期男性≥450 ms、女性≥470 ms,以 Fridericia 公式计算)者。
12 存在凝血功能障碍的患者: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中任一≥1.5×ULN 者。
13 已知对研究治疗中的试验药物或其辅料过敏者,或者既往对其他单抗药物有过严重过敏反应者。
14 正处于妊娠或哺乳期,或者在试验期间以及用药结束后 6 个月内不能采取可靠避孕措施者。
15 在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中接受某种试验药物,首次接受研究药物治疗时距离最后一次接受药物尚不足 28 天或不足该药 5 个半衰期者(以较长者为准)。
16 既往接受过器官移植(包括自体/异体干细胞移植)者。
17 既往/目前患有严重干眼病和目前患有角膜炎、溃疡性角膜炎的患者。
18 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本试验的其他情况。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徐建明 中国 北京 北京
2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曹邦伟 中国 北京 北京
3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顾康生 中国 安徽 合肥
4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白玉贤 中国 黑龙江 哈尔滨
5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李薇 中国 吉林 长春
6 辽宁省肿瘤医院 张敬东 中国 辽宁 沈阳
7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王颖 中国 辽宁 沈阳
8 济南市中心医院 孙玉萍 中国 山东 济南
9 山东省肿瘤医院 牛作兴 中国 山东 济南
10 烟台毓璜顶医院 张良明 中国 山东 烟台
11 浙江省肿瘤医院 钟海均 中国 浙江 杭州
12 河南省肿瘤医院 罗素霞 中国 河南 郑州
13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宋丽杰 中国 河南 郑州
14 河南省人民医院 周建炜 中国 河南 郑州
15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刘天舒 中国 上海 上海
16 江苏省人民医院 顾艳宏 中国 江苏 南京
17 徐州市中心医院 袁媛 中国 江苏 徐州
18 湖南省肿瘤医院 林劲冠 中国 湖南 长沙
19 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 邓艳红 中国 广东 广州
20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陈创奇 中国 广东 广州
21 云南省肿瘤医院 李云峰 中国 云南 昆明
22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 徐建明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23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附属医院 杨秀丽 中国 河南省 南阳市
24 邯郸市中心医院 刘峥 中国 河北省 邯郸市
25 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刘海龙 中国 湖南省 郴州市
26 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 缪继东 中国 四川省 自贡市
27 桂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李碧慧 中国 广西壮族自治区 桂林市
28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 徐细明 中国 湖北省 武汉市
1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0七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修改后同意 2020-06-04
2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0七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0-06-11
3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1-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