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XZP-5955片临床招募误工费10899元

试药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适应症 拟用于治疗NTRK或ROS1融合和突变的局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
试验分期 其它其他说明:I期/II期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360;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补贴 10899元
1、试验目的
1、 评价XZP-5955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包括NTRK或ROS1基因融合)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 评价XZP-5955在NTRK基因融合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和ROS1基因融合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的有效性; 3、 探索血液ctDNA NTRK或ROS1融合和/或突变与XZP-5955的疗效关系以及XZP-5955的耐药机制。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其他     其他说明:安全性和有效性,包括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试验分期 其它 其他说明:I期/II期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年龄≥18周岁,性别不限
2 I期剂量递增阶段: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肿瘤患者,经研究者判断目前无标准治疗,或经标准治疗失败,或对标准治疗不耐受,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优先入选既往报告或中心实验室确认存在NTRK基因或ROS1基因的融合的患者。 I期剂量扩展阶段和II期: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肿瘤患者,能提供有资质实验室检测的NTRK或ROS1阳性的病理性诊断书面报告。
3 I期剂量扩展阶段队列1和II期队列1:NTRK基因融合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 I期剂量扩展阶段队列2和II期队列2:既往经克唑替尼等治疗进展或不能耐受克唑替尼的ROS1基因融合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 I期剂量扩展阶段队列3:既往未接受过克唑替尼等治疗的ROS1基因融合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
4 根据RECIST 1.1版,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
5 ECOG体力评分0-1分
6 预计生存时间3个月以上
7 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血液系统(实验室检查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中性粒细胞计数(NEUT) ≥1.5×109/L 血小板计数(PLT) ≥75×109/L 血红蛋白(HGB) ≥85g/L 肝功能 总胆红素(TBIL): ≤1.5倍ULN;肝转移或肝癌患者或有明确的Gilbert综合征(非结合型高胆红素血症):≤3.0倍ULN;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2.5倍ULN;肝转移或肝癌患者:≤3倍ULN;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2.5倍ULN;肝转移或肝癌患者:≤3倍ULN; 肾功能 肌酐(Cr) ≤1.5倍ULN 肌酐清除率(Ccr)(仅肌酐>1.5×ULN时需计算): ≥50ml/min/1.73m2(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凝血功能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ULN
8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90天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7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9 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10 愿意遵守既定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和其他研究程序


4、排除标准
1 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除外以下几项: 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6周内; 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
2 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试验药物或治疗
3 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4 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7天内使用过或研究期间不能停用CYP3A4的强效抑制剂或强效诱导剂(详见表5-2)
5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NCI CTCAE 5.0等级评价≤1级(脱发、2级外周神经毒性、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6 无法口服吞咽药物,或存在经研究者判断严重影响胃肠道吸收的状况(如慢性腹泻、肠梗阻等)
7 具有临床症状的脑转移或脑膜转移。但允许以下情况入选:无症状、病情稳定、研究治疗开始前不需要使用类固醇药物治疗满4周者(若脑转移病灶接受过放疗或/和手术,则放疗和手术需距离首次用药1个月及以上)
8 仅适用于I期剂量扩展阶段和II期临床试验:5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不包括已根治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原位宫颈癌、前列腺上皮内瘤
9 存在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者
10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抗体检测阳性
11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和/或HBcAb阳性且HBV-DNA>500IU/ml)或丙型肝炎病毒感染(抗-HCV阳性且HCV-RNA阳性)
12 目前患有间质性肺病者(除外不需要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纤维化)
13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3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级的心力衰竭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用Fridericia公式计算的心率校正后的基线QTcF间期>450msec(男性)和>470msec(女性); 任何增加QTc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风险的因素,如心衰、低钾血症、先天性长QT综合症、长QT综合症家族史或使用任何已知可延长QT间期的伴随药物。 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
14 临床无法控制的浆膜腔积液(如心包积液、胸腔积液和腹水等),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5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16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17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8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任何临床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石远凯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2 河南省肿瘤医院 赵艳秋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3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刘来昱/许重远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4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王孟昭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5 江苏省人民医院 郭人花 中国 江苏省 南京市
6 济南市中心医院 孙美丽 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
7 临沂市肿瘤医院 石建华 中国 山东省 临沂市
8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李醒亚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9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董晓荣 中国 湖北省 武汉市
10 天津市肿瘤医院 巴一 中国 天津市 天津市
11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 方健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12 湖南省肿瘤医院 邬麟 中国 湖南省 长沙市
1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1-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