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促胰岛素分泌肽融合蛋白注射液招募工资17654元

试药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适应症 2型糖尿病
试验分期 I期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4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66;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补贴 17654元
1、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 评价促胰岛素分泌肽融合蛋白(E4F4)注射液在健康受试者中单次皮下给药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研究目的 评价促胰岛素分泌肽融合蛋白(E4F4)注射液在健康受试者中单次皮下给药的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PK/PD)特征。 评价促胰岛素分泌肽融合蛋白(E4F4)注射液在健康受试者中单次皮下给药的免疫原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其他     其他说明: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和免疫原性 试验分期 I期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受试者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同意遵守所有的试验要求;
2 女性受试者在筛选前1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且血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后至接受试验用药品给药后的12个月内受试者或其配偶采用适当有效的避孕措施,如禁欲、宫内节育器和双重屏障法(例如避孕套加避孕隔膜)等(不包括服用避孕药)者;
3 年龄≥18岁且≤45周岁(以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天为准),男女均可,每组男女比例接近1:1;
4 体重指数(BMI)在19.0~26.0kg/m2之间(含19.0和26.0kg/m2),且男性受试者体重≥50kg,女性受试者体重≥45kg;
5 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及其他辅助检查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


4、排除标准
1 给药前6个月内接受过外科大手术,或在试验结束后一个月内计划行手术者;
2 筛选前3个月内有献血或大量失血>450mL;
3 已知对GLP-1R类药物过敏或本品中的任何辅料成分有过敏者或过敏体质者(≥2类物质过敏);
4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5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3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1单位酒精≈360mL啤酒或45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酒精呼气测试为阳性者,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6 给药前1个月内注射过新冠疫苗者;
7 尿药筛检查(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阳性者或在过去五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使用过毒品者;
8 筛选前3个月内(上次试验的末次访视时间为开始时间计算)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者;
9 既往有临床表现异常、需排除的严重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胃肠道、肾、肝、神经、血液、内分泌、肿瘤、肺、免疫、精神或心脑血管疾病;
10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4周内已知有细菌、病毒、真菌、寄生虫感染或其他感染需要抗感染治疗或住院的任何感染性疾病;
11 患有髓性甲状腺癌或多发性内分泌腺瘤综合征2型疾病,或具有该类疾病家族史的受试者;
12 急慢性胰腺炎病史;
13 高血压病史者;
14 明确诊断的1型糖尿病或2型糖尿病患者;
15 筛选前12个月发生低血糖病史者;
16 在筛选前14天内服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任何维生素产品或草药;
17 试验期间计划参加剧烈运动,包括身体接触性运动或碰撞性运动者;
18 在试验用药品给药后12个月内计划捐献精子或卵子者;
19 研究者、临床试验机构、申办者和合同研究组织的雇员或相关人员;
20 筛选期检查不符合健康标准者,主要包括: - 生命体征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 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 体格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 心电图异常有临床意义;或心电图QTc男性>470ms,女性>480ms,QTc计算方法采用Bazett法QTcB = QT/(RR^0.5),RR为标准化的心率值,根据60除以心率得到; - 胸部X线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除外无临床呼吸道症状、体征的两肺纹理增多;
21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抗体(IgG)、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原、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梅毒螺旋体特异抗体(TP-Ab)检测任何一项阳性者;
22 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试验的其他情况者。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树兰(杭州)医院I期临床试验研究室 陈桂玲 中国 浙江省 杭州市
1 树兰(杭州)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1-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