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重组人源化单克隆抗体 MIL62 注射液招募试药员补偿金27725元
试药状态 | 进行中(尚未招募) |
适应症 | 复发/难治 CD20+B 细胞淋巴瘤 |
试验分期 | 其它其他说明:Ⅰ/Ⅱa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
目标入组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剂量递增阶段: 15~30 人;拓展阶段: 20;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补贴 | 27725元 |
1、试验目的
剂量递增研究主要目的:观察 MIL62 联合 ICP-022 治疗复发/难治 CD20+B 细胞淋巴瘤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和最大耐受剂量( MTD),确定两药联合的临床Ⅱ期推荐剂量(RP2D)。 拓展研究主要目的:初步评价 MIL62 联合 ICP-022 治疗复发/难治滤泡性淋巴瘤的客观缓解率。
2、试验设计
3、入选标准
4、排除标准
剂量递增研究主要目的:观察 MIL62 联合 ICP-022 治疗复发/难治 CD20+B 细胞淋巴瘤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和最大耐受剂量( MTD),确定两药联合的临床Ⅱ期推荐剂量(RP2D)。 拓展研究主要目的:初步评价 MIL62 联合 ICP-022 治疗复发/难治滤泡性淋巴瘤的客观缓解率。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其他 其他说明:安全性和有效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 | 试验分期 | 其它 其他说明:Ⅰ/Ⅱa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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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入选标准
1 | 年龄≥18 岁,性别不限; |
2 | 剂量递增阶段:组织学证实的 CD20 阳性 B 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小淋巴细胞淋巴瘤除外);拓展阶段:R/R FL:组织学证实的 CD20 阳性 1~3a 级滤泡性淋巴瘤且无组织转化,如出现疑似临床转化,需对疑似部位进行活检,以确认无转化 |
3 | 接受过至少一种治疗方案(含或不含利妥昔单抗均可) 后未缓解或缓解后进展,或对之前治疗不耐受的患者; |
4 | 除脾边缘区淋巴瘤,至少有一处二维可测量病灶( CT 扫描或 MRI),即淋巴结病灶最长径>1.5cm,短径>1cm,结外病灶最长径>1cm; |
5 |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 ECOG)体力状态评分: 0~2 分; |
6 | 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 7 天内实验室检查满足以下标准:1)入组前 7 天内无生长因子支持或输血前提下,血小板计数≥75 x 109 /L,中性粒细胞≥1.5 x 109 /L,血红蛋白≥9g/dL,如伴随骨髓侵犯,血小板≥50×109/L,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0×109/L;2)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 AST)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ALT) ≤ 2.5 x ULN;3)总胆红素≤1.5 x ULN;肾脏肌酐清除率≥ 60 mL/min(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4)凝血酶原时间( PT) /国际标准化比值( INR) ≤1.5 x ULN。 |
7 | 预计生存期≥6 个月; |
8 | 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
4、排除标准
1 | 在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接受过以下任何一种抗肿瘤治疗:①3 个月内接受了任何单克隆抗体;②28 天内接受过化疗;③28 天内接受过抗肿瘤中(草)药治疗( 2 个剂量及以上);④42 天内接受过放射治疗;⑤28 天内接受过其他抗肿瘤治疗,例如 BTK 激酶抑制剂、 PI3K 抑制剂治疗;⑥ 12 个月内接受过obinutuzumab( Gazyva, GA101)治疗; |
2 | 既往使用过任何抗癌疫苗; |
3 | 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进行过造血干细胞移植或计划在 3 个月内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的患者; |
4 | 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或预计研究期间拟进行重大手术的患者,诊断性手术除外; |
5 | 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 28 天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或计划与本研究同时参加其它临床试验; |
6 | 正在接受≥20mg/天的强的松治疗或与强的松同等剂量的其它皮质类固醇治疗(如基线 CT 检查前 7 天内, 能将使用剂量持续稳定在该剂量水平之下(<20mg/天,则可以入组);需要华法林或等效维生素 K 拮抗剂治疗的患者; |
7 | 研究期间合并服用细胞色素 CYP3A4 中重度抑制作用或强诱导作用的药物; |
8 | 受试者有以下任何一种疾病史:①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或白血病;②在过去3年内曾患其它恶性肿瘤,但已接受根治性治疗的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浅表性膀胱癌、或宫颈或乳腺的原位癌除外;③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 PML);④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 6 个月内有中风或颅内出血史;⑤ 严重出血性疾病如血友病 A、 血友病 B、 血管性血友病或需要输血或其他医疗干预的自发性出血; |
9 | 入组前合并有活性细菌、病毒、真菌、分枝杆菌、寄生虫或其他感染(不包括甲床真菌感染)且需要静脉给予抗生素治疗者; |
10 | 影响试验方案依从性或结果解释的其它严重的控制不良的合并疾病,包括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如纽约心脏病协会 III 类或 IV 类心脏病、最近 6 个月内出现心肌梗阻或不稳定型心律失常,或不稳定性心绞痛)或肺病(包括阻塞性肺病和支气管痉挛史); |
11 | 任何既往抗癌治疗的毒性尚未恢复到≤1 级,脱发除外; |
12 | 有对人源化单克隆抗体的重度过敏反应史, 或已知对 ICP-022 或 MIL62 的任何成分过敏; |
13 | 无法吞咽研究药物,或存在明显影响胃肠功能的疾病,如吸收不良综合征、胃或小肠切除术、有症状的炎性肠病、或部分或完全性肠梗阻; |
14 | 乙肝表面抗原( HBsAg)和/或乙肝核心抗体( HBcAb)阳性,且 HBV DNA 超出正常值范围;乙肝表面抗原( HBsAg)和/或乙肝核心抗体( HBcAb)阳性不同意定期 DNA 检测,或不接受抗病毒预防治疗;丙型肝炎病毒( HCV)抗体阳性且 HCV RNA 阳性的患者;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血清反应呈阳性; |
15 | 妊娠期和哺乳期女性;对于未接受绝育手术的育龄女性:不同意在治疗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 12 个月内,使用适当的方法避孕,如口服避孕药、宫内节育器、屏障避孕法或杀精剂; |
16 | 对于未接受绝育手术的男性:不同意在本研究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12 个月内使用屏障避孕法,并不同意请求其配偶使用其它的方法避孕,如口服避孕药、宫内节育器、屏障避孕法或杀精剂; |
17 | 研究者认为其它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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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 石远凯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2 | 北京医院 | 刘辉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3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 | 王兴河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4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 | 张伟京 | 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5 | 湖南省肿瘤医院 | 周辉 | 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6 | 河北大学附属医院 | 臧爱民 | 中国 | 河北省 | 保定市 |
7 | 河南省肿瘤医院 | 李玉富 | 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8 |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杨艳丽 | 中国 | 安徽省 | 蚌埠市 |
9 |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金正明 | 中国 | 江苏省 | 苏州市 |
10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 高素君 | 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11 | 天津市人民医院 | 王华庆 | 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1 | 国家癌症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9-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