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云浮福辛普利钠片试药员招聘补贴22167元

试药状态 已完成
适应症 治疗高血压和心力衰竭
试验分期 其它其他说明:BE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5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40;已入组人数国内:40;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40 ;
补贴 22167元
1、试验目的
在健康中国受试者中评价中国上海产福辛普利钠片10 mg片剂与意大利阿纳尼产福辛普利钠片10 mg片剂在空腹和进食状态下单次口服给药的生物等效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试验分期 其它 其他说明:BE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1) 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a) 在开始任何研究方案要求的程序之前,必须根据研究中心的伦理委员会的要求,获得参加者签署的书面知情同意。
2 2) 参加者类型和目标疾病特征 a) 健康中国男性和女性参加者,根据病史和手术史、体格检查结果、生命体征、12 导联心电图检查结果和临床实验室检查结果与正常无临床显著性偏离而确定。 b) 体重范围为 50 至 85 kg(含),BMI 为 18.0 至 28.0 kg/m2(含)。
3 3) 年龄和生殖状态 研究者应告知有生育能力的女性 (WOCBP) 和与 WOCBP 有活跃性生活的男性参加者避免怀孕的重要性和意外怀孕的影响,并且告知将精液中存在研究药物传输给发育中胎儿所致胎儿毒性的可能,即使参加者已经成功行输精管切除术或者伴侣怀孕也有这种可能。 - 研究者应评估与第一次研究干预剂量相关的避孕方法的有效性。 -当地法律法规可能要求使用替代和/或附加避孕方法。
4 a) 女性参加者 i) 女性,18 岁或当地成年年龄至 55 岁(包括 55 岁) ii) 没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可不采取避孕措施 iii) 女性参加者必须有文件证明她们没有生育能力 iv) WOCBP 必须在研究治疗开始之前 24 小时内进行高敏感度血清妊娠测试(最低敏感度为 25 IU/L 或同等单位的 HCG),结果为阴性 v) 研究干预期间和之后的妊娠测试附加要求请见第 2 节评估时间表 vi) 研究者负责审查病史、月经史和近期性行为,以降低将早期未检测到的妊娠女性纳入研究的风险 vii) WOCBP 必须同意遵循附录 4 中定义的且如下所述并且包含在知情同意书 (ICF) 中的避孕方法说明 viii) WOCBP 不允许单独将激素避孕方法用作一种高效方法(如附录 4 所述) ix) 如果女性未怀孕并且并未哺乳,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个,则该女性参加者有资格参加研究: (1) 不是 WOCBP 或 (2) 是 WOCBP,并且在干预期间以及治疗完成后至少 33 天使用了用户依赖性较低的高效避孕方法(每年失败率<1%)[优选](如附录 4 中所述),并且同意在同一时期不捐献卵子(卵子、卵母细胞)用于辅助生殖技术
5 b) 男性参加者:i)男性,18岁或当地成年年龄至55岁(包括55岁);ii)与 WOCBP 发生性关系的男性必须同意遵守附录4和下文所述的避孕方法说明;iii)患有无精子症的男性也需要采取避孕措施,并且即使参加者成功接受输精管切除术或伴侣已怀孕,在与 WOCBP 进行任何性行为(阴交、肛交或口交)期间,也必须始终使用乳胶或其他合成避孕套;iv)在与 WOCBP 进行任何性行为(阴交、肛交或口交)期间,男性参加者必须始终使用乳胶或其他合成避孕套;即使该参加者成功接受输精管切除术,或其伴侣已经怀孕或者哺乳。男性应在干预期间和最后一次研究干预后至少 93 天内继续使用避孕套。v)在干预期间以及男性参加者最后一次研究干预后至少93天内,应当建议参加本研究的男性参加者的女性伴侣使用高效避孕方法;vi) 即使参加者成功接受输精管切除术,在干预期间以及最后一次研究干预之后至少93天内,其伴侣怀孕或正在哺乳的男性参加者必须同意在此期间保持禁欲或在任何性行为(阴交、肛交或口交)期间使用男用避孕套;vii)在干预期间以及最后一次研究干预后至少93天内,男性参加者不得捐献精子;viii)在参加者被要求使用避孕套期间,应当建议其正在哺乳的伴侣咨询其医务人员有关使用恰当的高效避孕措施。


4、排除标准
1 1) 不良身体状况 a) 哺乳的女性 b) 任何重大急性或慢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肾、肝或血液疾病) c) 血管性水肿病史 d) 晕厥或直立位低血压发作史 e) 当前或最近(在研究药物给药的 3 个月内)可能影响研究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或手术 f) 在研究治疗给药后 4 周内或计划研究结束后 2 周内进行任何重大手术。 g) 在研究治疗给药后 4 周内或在临床研究(除筛选访视外)中向血液库捐献血液(血浆仅限 2 周内) h) 在研究治疗给药后 4 周内输血 i) 无法耐受口服药物 j) 无法静脉穿刺和/或耐受静脉通路 k) 最近(研究治疗给药的 6 个月内)有吸烟史或当前吸烟者。这包括使用电子香烟或含尼古丁产品(如咀嚼的烟草、尼古丁贴片、尼古丁糖果或尼古丁口香糖)的参加者 l) 按 DSM IV 药物和酒精滥用诊断标准(附录 5)定义,近期有(研究治疗给药的 6 个月内)药物或酒精滥用 m) 研究者确定的任何其他合理的医学、精神和/或社会原因
2 2) 既往/伴随疗法 a) 无法遵守第 7.7 节伴随疗法中所列的限制和禁用治疗 b) 在研究治疗给药前 3 个月内接受任何研究药物/安慰剂或参加任何医疗器械试验。
3 3) 体检结果和实验室检查结果 a) 有证据表明器官功能障碍或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对于筛选时直立位生命体征,直立位低血压定义为直立姿势首 3 分钟内收缩压降低 20 mmHg 和/或舒张压降低 10 mmHg)、心电图或临床实验室测定结果与正常值的任何临床显著性偏离超出符合目标人群的范围 b) 筛选时或第 -1 天以下任何实验室检查结果在下文规定范围之外并经重复检查确证: i) 丙氨酸转氨酶 (ALT) > 1.5 × 正常值上限 (ULN) ii) 天冬氨酸转氨酶 (AST) > 1.5 × ULN iii) 血清钾 > ULN iv) 血清肌酐 > ULN v) 总胆红素 > 1.5×ULN vi) 直接胆红素 > 1.5 × ULN vii) 肌酸激酶 > 4×ULN 若参加者的结果满足上述标准且研究者认为不具有临床显著性,则可在与 BMS 临床监查员和 PPD 医学监查员商讨之后入组研究。 c) 研究治疗给药前 12 导联心电图中出现以下任何一项并经重复检查确证i) PR>= 210 msec ii) QRS >= 120 msec iii) QT >= 500 msec iv) QTcF >= 450 msec d) 药物滥用尿筛检阳性 e) 丙型肝炎抗体、乙型肝炎、HIV 抗体或梅毒螺旋体(梅毒)抗体血液筛检阳性
4 4) 变态反应和药物不良反应 a) ACE 抑制剂或相关化合物过敏史 b) 有任何重大药物过敏史(如过敏反应或肝毒性)。 c) 对高脂肪膳食的任何成分有过敏史
5 5) 其他排除标准 a) 囚犯或被非自愿性关禁的参加者(注:在特定情况下且仅在当地法规允许的国家/地区,被禁闭者可以入选成为参加者。适用严格的条件而且需要经 BMS 批准。) b) 不能遵守第 6.3 节生活方式限制所列的限制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董瑞华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同意 2020-02-21
2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同意 2020-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