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注射用康莫他赛MTC-220招募工资4613元
试药状态 | 进行中(尚未招募) |
适应症 | 晚期实体瘤 |
试验分期 | I期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
目标入组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39;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补贴 | 4613元 |
1、试验目的
评价注射用康莫他赛单次与多次给药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并确定本品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最大耐受剂量(MTD),确定II期临床试验推荐剂量和给药方案。
2、试验设计
3、入选标准
4、排除标准
评价注射用康莫他赛单次与多次给药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并确定本品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最大耐受剂量(MTD),确定II期临床试验推荐剂量和给药方案。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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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入选标准
1 | 经影像学及组织学或细胞学检查确诊,对标准治疗方案无效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受试者对标准治疗不耐受,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包含紫杉醇类治疗方案除外)的晚期乳腺癌、非小细胞肺癌、胃癌或研究者认为可进行注射用紫杉醇或多西他赛抗肿瘤治疗的实体肿瘤患者。 |
2 | 根据RECIST标准1.1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且该病灶未接受过照射:1.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2.通过以下任何方法至少可精确测量病灶单径者,胸部或腹部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核磁共振(MRI),常规方法直径至少20mm或应用螺旋CT直径至少10mm。 |
3 | ECOG体力评分0-1分。 |
4 | 预计生存时间3个月以上。 |
5 | 有充分的器官功能:1)血常规(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集落刺激因子等治疗):ANC≥1.5×109/L,PLT≥75×109/L,Hb≥90g/L;2)肝功能:TBIL≤1.5×ULN,ALT≤3×ULN,AST≤3×ULN(肝转移或肝癌患者可接受ALT≤5×ULN,AST≤5×ULN);3)肾功能:Cr≤1.5×ULN,且肌酐清除率≥50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4)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5)电解质:血钾≥3.0 mmol/L;血钙≥2.0 mmol/L;6)空腹血清甘油三酯 ≤5.7 mmol/L;7)无症状的血清淀粉酶异常 ≤1.5×ULN;8)血清脂肪酶≤ULN。 |
6 |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6个月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入选前7天内的血或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
7 | 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
4、排除标准
1 | 既往治疗史:1)开始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等抗肿瘤治疗、大手术治疗并仍存在治疗遗留效应的患者(扩展阶段将选择未曾使用过紫杉醇或多烯紫杉醇治疗的患者);2)开始给药前6周内,接受过蒽环类、亚硝脲类、丝裂霉素类化疗并仍存在治疗遗留效应的患者;3)开始给药前4周内接受活疫苗和/或计划参加试验后接受活疫苗者;4) 开始给药前2周内进行粒细胞刺激生长因子治疗者;5)开始给药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者;6)试验开始前3周内使用CYP3A4或CYP2C8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者,包括环孢素、苯巴比妥、酮康唑、利福平、伊曲康唑、睾丸酮、17α-乙烯雌酚、维甲酸等药物。 |
2 |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皮质类固醇(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皮质类固醇治疗;短期使用皮质类固醇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
3 |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脱发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
4 | 疾病史及手术史:1)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证据或既往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病史的患者。对于临床疑似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患者,开始给药前21天内必须进行CT或MRI扫描,以排除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2)脊髓压迫症、癌性脑膜炎或软脑膜症者(除经过适当治疗且神经系统至少稳定4周者外); 3)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者,包括癫痫或痴呆;4)凝血功能异常且具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或给药前2月内失血或献血超过200ml者;5)需要全身治疗的,并发严重感染者;6)患有高血压且经药物治疗无法获得良好控制者(血压>140/90 mmHg);7) 多普勒超声评估: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者;8)NCI CTCAE 5.0≥ 2级的心律失常,任何级别的房颤、心衰或心动过缓,或男性 QTc>450 ms ,女性 QTc>470 ms(QTc 采用 Fridericia 校正公式QTc=QT/RR 0.33计算)者;9)给药前6个月内有心肌梗死、重度或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或外周动脉旁路移植术、纽约心脏协会(NYHA)Ш~Ⅳ级心力衰竭、未得到控制的高血压、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或心电图(ECG)异常、脑血管意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病史者 ; |
5 | 疾病史及手术史:10)有尖端扭转病史或先天性 QT延长综合征史的患者;11) 周围神经病变≥2级者;12)除骨髓瘤或淋巴瘤外,既往接受大剂量化疗且需要补充干细胞者;13) 有免疫缺陷病史,或患有其它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14)给药前6个月内患有肺栓塞者,经研究者同意的晚期癌性肺栓塞患者除外(允许采用适当抗凝治疗);15)既往存在甲状腺功能异常,即使在药物治疗的情况下,甲状腺功能仍不能维持在正常范围内(甲状腺癌患者除外);16) 感染人免疫缺陷病毒(HIV)者;17)乙肝表面抗原(HBsAg)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检测阳性,丙肝抗体(Anti-HCV)检测阳性;18)接受过干细胞或骨髓移植者。 |
6 | 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女性或有生育计划的女性及男性。对于女性受试者,应为手术绝育、绝经后的患者,或者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6个月内采取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IUD),避孕套】;在入组前的 1 天内血清或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男性受试者,应为手术绝育,或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6个月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的患者。 |
7 | 过敏体质者,或已知对活性成分紫杉醇、MDA或辅料过敏者。 |
8 | 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者或有精神障碍者。 |
9 |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它严重的系统性疾病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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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锡市人民医院 | 贺晴 | 中国 | 江苏 | 无锡 |
1 | 无锡市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 | 修改后同意 | 2020-02-19 |
2 | 无锡市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0-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