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南SHR0302片招聘试药员误工费10992元

试药状态 已完成
适应症 类风湿关节炎
试验分期 I期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24;已入组人数国内:24;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24 ;
补贴 10992元
1、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 比较SHR0302在肝功能正常的受试者、轻度肝功能损害和中度肝功能损害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 次要研究目的 评价肝功能损害的受试者口服SHR0302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其他     其他说明:药代动力学和安全性 试验分期 I期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自愿在与本试验相关的活动开始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能够理解本试验的程序和方法,愿意严格遵守临床试验方案完成本试验;
2 年龄在18~65岁(包括两端值,以签署知情同意书为准)的成年人,男女均可;
3 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 kg,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 kg。体重指数(BMI):18-30 kg/m2(包括两端值)(BMI=体重(kg)/身高2(m2));
4 肝功能损害的受试者筛选前4周内未用药,或对肝功能损害和/或其他合并疾病的治疗有至少4周的稳定用药;
5 肝功能损害的受试者Child-Pugh分级为轻度或中度的肝脏功能损害,为既往原发性肝脏疾病导致的肝功能损害。
6 肝功能正常的受试者筛选前未用药,或其他合并疾病的治疗有至少4周的稳定用药;
7 肝功能正常的受试者筛选期临床实验室检查正常,或异常经研究者判断无临床意义。


4、排除标准
1 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以及在筛选期至完成试验后6个月内未用或拒绝使用经医学认可的非激素性避孕措施的女性或男性(伴侣无生育能力除外);
2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失血)且献血(或失血)量≥400 mL,或接受输血者;
3 过敏体质,或对SHR0302中的任何成份过敏;
4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大于5支;
5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摄入的酒精量超过如下标准:女性超过14 g(例如,145 mL葡萄酒、497 mL啤酒或44 ml低度白酒),男性超过28 g(例如,290 mL葡萄酒、994 mL啤酒或86 mL低度白酒);
6 药物滥用者,或尿药筛选试验(吗啡、大麻)阳性者;
7 筛选前4周内发生的需抗微生物(病毒、细菌、真菌、寄生虫感染)治疗的感染;
8 有反复发作的带状疱疹、播散性带状疱疹或播散性单纯疱疹病史者;
9 筛选前半年内有结核(TB)病史者,或存在活动性或隐匿性TB临床、影像学或实验室检查证据者;
10 筛选前1年内有心血管、神经精神、呼吸、泌尿、内分泌等系统严重疾病者(例如心肌梗塞、重度抑郁症、肺心病等);
11 患有恶性肿瘤,或筛选前5年内有恶性肿瘤病史(已进行治疗且无复发征象的皮肤非黑色素瘤,和已切除的宫颈上皮内瘤变除外);
12 既往接受过的治疗可能影响药物吸收(如胃大部切除手术);
13 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任何手术或预估试验期间可能有手术或住院计划者;
14 筛选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可能对SHR0302有影响的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食物或食物补充剂,如CYP3A4抑制剂或诱导剂类药物等;
15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任何药物或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者(以给药为准);
16 高血压【静息时测量收缩压(SBP)≥160 mmHg和(或)舒张压(DBP)≥100 mmHg,最多复查两次确认】;
17 12导联心电图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如需药物治疗的心动过速/过缓、II-III度房室传导阻滞或QTc间期≥450 ms或临床医生判定有其它临床意义的异常);
18 筛选期血常规检查白细胞计数<3.0×109/L和/或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
19 根据筛选期的血清肌酐值使用肾脏病饮食调整(modification of diet in renal disease,MDRD)公式计算的估计肾小球滤过率(estimated glomerular filtration rate,eGFR)? 90 ml/min;
20 筛选期HbA1c≥8%;
21 给药前3个月内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或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且快速血浆反应素(RPR)试验阳性者;
22 给药前1天进食过任何含有酒精(或酒精呼气试验阳性)、葡萄柚汁/西柚汁、含有甲基黄嘌呤(如咖啡、茶、可乐、巧克力、功能饮料)的食物或饮料,剧烈运动及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23 研究者认为具有任何可能导致受试者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给受试者带来明显风险的任何情况或具有降低入组可能性的其他因素。
24 肝功能损害的受试者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药物性肝损伤;各种原因导致的急性肝功能损伤;有肝移植史;肝衰竭患者,或合并肝性脑病、食管胃底静脉曲张破裂出血等;
25 肝功能正常的受试者既往有肝功能损害病史,或筛选时体格检查及实验室检查提示存在或可能存在肝功能损害者;
26 肝功能正常的受试者给药前3个月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抗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或丙肝核心抗原阳性者。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丁艳华 中国 吉林省 长春市
1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0-01-17
2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0-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