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LOU064 明胶硬胶囊临床试验补偿金19065元

试药状态 主动暂停(终止日期:2020年4月10日;原因:首次中期分析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LOU064 在治疗哮喘方面的有效性。鉴于目前的 COVID-19 疫情,考虑到哮喘患者属于严重COVID-19 结局的风险人群,并且根据首次中期分析的结果,诺华公司决定终止当前的研究,即CLOU064D12201 试验,包括停止正在接受LOU064 或安慰剂治疗的所有研究受试者的给药。这旨在基于截至该时间点生成的数据,进行有效性和安全性的最终研究分析。)
适应症 哮喘
试验分期 II期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70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2;国际:75;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国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补贴 19065元
1、试验目的
此概念验证研究(2a期)旨在考察LOU064在未有效控制的哮喘患者中的疗效和安全性。研究的主要目的是:与安慰剂相比、接受LOU064治疗12周后,受试者给药前FEV1相比基线变化的疗效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3、入选标准
1 在进行任何评估、包括在调整哮喘药物治疗之前,必须获得书面知情同意书。
2 男性和女性成人患者,筛选时年龄18-70岁。
3 参与研究的患者的体重不得低于40 kg,且体重指数(BMI)必须小于35 kg/m2。BMI = 筛选时体重(kg)/[身高(m)]2
4 患者在筛选前有至少6个月的经医生诊断确诊的哮喘史(根据GINA 2018)
5 患者在筛选前曾经接受过: 中等剂量或高剂量的ICS,或者 ICS+长效β受体激动剂(LABA),或者 ICS+白三烯受体拮抗剂(LTRA),或者 ICS+长效β受体激动剂(LABA)和长效毒蕈碱拮抗剂(LAMA) 以上其中之一治疗至少一个月,且在导入期开始前接受相同剂量的上述药物治疗至少2周。
6 筛选时,患者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吸入支气管舒张剂后, FEV1的增加幅度≥ 12%且增长值≥ 200 mL。如筛选时阳性,则允许在导入期再重复进行两次测定(在导入访视时测定一次,在导入访视与基线访视间的导入期再测定一次(必要时))
7 基线访视时经可接受和可重复的呼吸肺活量测定法测试的FEV1(接受支气管扩张剂前)≥预计值的40%(筛选和基线)且≤预计值的85%。
8 基线访视时的ACQ-5评分≥ 1.5。
9 导入期时,最大呼气流量测量的合规性≥ 80%,且症状记录在eDiary中。
10 能与研究者良好沟通,理解并遵从研究的要求。


4、排除标准
1 在筛选前6周内或筛选期和/或导入期期间出现哮喘急性加重而需要全身性糖皮质激素、住院或急诊治疗的患者
2 筛选时使用其他试验用药物,或其他研究药物的使用距离筛选在5个半衰期内或30天内(以较长者为准);或当地法规要求更长的时间内。
3 曾经对任何一种研究治疗或辅料过敏、或者对相似化学类别的药物过敏。
4 筛选前5年内曾罹患任何一种器官系统的恶性肿瘤(皮肤处的局灶性基底细胞癌或原位宫颈癌除外),无论是否接受治疗,无论是否有局部复发或转移的迹象。
5 基线期前的8周内曾经献血或者失血400 mL 或更 多,或者根据当地法规的要求 ,比基线前8周更早之前 出现过这种情况
6 妊娠或哺乳(授乳)妇女,妊娠定义为女性在受孕后,直到终止妊娠前的状态,以在研究入组前的任意时间点的hCG实验室检查阳性结果确认。
7 具有生育能力妇女,定义为生理上具有妊娠能力的所有妇女,除非受试者在给药期间以及停止研究药物给药后的5天内使用了高效的避孕方法。高效的避孕方法见方案。
8 在服用试验药物期间以及停用试验药物后的7天内不愿在性交时使用避孕套的性生活活跃的男性。要求所有性生活活跃的男性参与者使用避孕套,以避免生育小孩并避免通过精液将试验药物传递给伴侣。此外,男性参与者不得在上述特定时间段内捐精。如当地法规与以上所述的避孕措施存在偏差,则应采用当地的法规要求并在ICF中进行描述。
9 患者在筛选前6个月内曾吸烟或吸入任何哮喘药物以外的物质、或有超过10包年的吸烟史(如:10包年=1 包/天 x 10年或1/2 包/天 x 20年等)。
10 患者发生过危及生命的哮喘事件,如严重高碳酸血(pCO2 > 45 mmHg)、气管内插管 、 无创正压通气(NIPPV)、 呼吸骤停或哮喘导致的癫痫发作。
11 患者有除哮喘外的其他慢性肺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慢性阻塞性肺病、有临床意义的支气管扩张、结节病、间质性肺病、囊性纤维化、ChurgStrauss综合征、过敏性支气管肺曲霉病,或与结核病或石棉肺、免疫缺陷、脾切除术或免疫功能损伤等病史相关的、有临床意义的慢性肺疾病。
12 服用了方案禁止的药物(见第6.2.2节[禁用药物]和表6-33和表6-44)。
13 参与研究受试者有提示重大安全性风险的ECG异常病史或目前被诊断为ECG异常:伴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如: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和有临床意义的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AV)阻滞且未安装起搏器; 已知有QT间期延长综合征或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的家族史; 筛选时静息心率(经体检或12导联ECG)<50 bpm; 筛选时静息QTcF ≤ 450 msec(男性)或≥ 460 msec(女性)或QTc间期无法测定; 使用了已知能延长QT间期的药物,除非这些药物能在研究期间彻底停用
14 任何重度、进展性、或难以控制的、急性或慢性身体或精神疾病、免疫缺陷、脾功能障碍,或其他因素,例如异常的生命体征、EGG或体检结果或有临床意义的异常实验室值,经研究者评估可能增加其参与研究/治疗相关的风险或可能影响研究结果的解读,因此使患者不再适合进入或继续研究。
15 在筛选前8周内经历重大手术或计划在研究结束前进行手术。
16 在随机分组前的6周内有减毒活疫苗的接种史或在研究期间的任意时间需要接受疫苗接种。哮喘患者必须完成推荐的疫苗接种计划,包括流感疫苗、百日咳疫苗、白喉疫苗和肺炎疫苗。
17 筛选时的血常规参数为: 血红蛋白:< 10 g/dl 血小板:< 100 000/mm3 白细胞:< 3 000/mm3 中性粒细胞:< 1 500/mm3
18 重大出血风险或凝血紊乱。
19 有胃肠道出血史,如因使用非甾体抗炎药(NSAID)引起的出血。
20 需要服用除乙酰水杨酸(最高剂量100 mg/d)以外的抗血小板或抗凝剂药物(如:华法林、氯吡格雷或新型口服抗凝血剂-NOAC)。
21 曾经接受或正在接受肝脏疾病治疗,包括但不限于急性或慢性肝炎、肝硬化或肝功能衰竭、或筛选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水平/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水平或凝血酶原标准化比值(INR)超过正常值上限(ULN)的1.5倍。
22 曾经接受或正在接受肝脏疾病治疗,包括但不限于急性或慢性肝炎、肝硬化或肝功能衰竭、或筛选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水平/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水平或凝血酶原标准化比值(INR)超过正常值上限(ULN)的1.5倍。
23 曾患肾疾病或筛选时肌酐水平超过ULN的1.5倍。
24 已知或疑似有持续性、慢性或复发性感染性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机会性感染(如:结核病、非典型分支杆菌、李斯特菌病或曲霉病)、HIV、乙型/丙型肝炎。
25 要求在研究期接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的任何疾病(哮喘除外)。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彭丽萍 中国 吉林省 长春市
1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9-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