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BPI-16350胶囊试药工资28968元

试药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适应症 现有标准治疗无法获益的晚期实体瘤
试验分期 I期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70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114;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补贴 28968元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估BPI-16350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获得BPI-16350的药代动力学特征和药效动力学数据;评估BPI-16350的初步疗效;健康相关生命质量(EORTC QLQ-C30 V3); 探索性目的:初步探索脑脊液的药代动力学与药效动力学关系。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期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晚期实体瘤患者,现有的标准治疗方案无法获益,且不适合进行以治愈为目的的手术切除或放射治疗;
2 有RECIST V.1.1 定义的可测量病灶,既往接受过放疗或其他局部治疗的肿瘤病灶,仅在完成治疗后明确记录有在治疗部位出现疾病进展的情况下视为可测量病灶;
3 扩大入组(A组和B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组织学或细胞学经研究中心确诊为HR阳性、HER-2阴性(如有针对转移病灶的穿刺活检,以转移灶结果为准),局部晚期或复发/转移性的女性乳腺癌,且不适合以治愈为目的的手术切除或放射治疗;自然状态绝经后女性患者;或绝经前女性患者,既往进行过双侧卵巢切除术或药物去势达到绝经后状态;
4 A组:①复发/转移性疾病患者,允许不超过1线的化学治疗。 ②须同时满足以下标准: 复发/转移阶段接受过一线内分泌治疗的患者,须满足连续接受一线内分泌治疗的无进展时间≥6个月,且经影像学证实已疾病进展; 接受过辅助内分泌治疗的患者,须满足从接受辅助内分泌治疗(连续用药至少2年)开始,至辅助内分泌治疗完成后12月或以内出现影像学证实的疾病复发; B组:须同时满足以下标准: 复发或转移性疾病的患者,未接受过任何针对复发/转移性疾病的系统性治疗; 既往接受过辅助内分泌治疗的患者,辅助内分泌治疗(连续用药至少2年)完成后,须12个月以上出现影像学证实的疾病复发;
5 年龄≥18且≤70岁;
6 预期生存≥12周;
7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0-1;
8 有足够器官功能,必须满足以下标准: 血液: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1.5×109/L(1500/mm3),血小板 ≥100×109/L,血红蛋白≥9 g/dL(90g/L)(筛查前 14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且部分凝血活酶时间≤1.5倍正常值上限(ULN); 肝脏:若无明确的肝转移,血清总胆红素≤1.5 ULN,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3.0 ULN;若有肝转移,AST和ALT ≤5.0 ULN,总胆红素≤ 3.0 ULN;若有明确的Gilbert综合症(非结合型高胆红素血症),总胆红素≤ 3.0 ULN; 肾脏:血清肌酐(Scr)≤1.5 ULN,或肌酐清除率(Ccr)≥60ml/min(根据Cockcroft and Gault公式);
9 既往抗肿瘤治疗或外科手术的所有急性毒性反应缓解至基线严重程度或NCI CTCAE 版本4.03 ≤1 级(脱发或研究者认为对患者无安全风险的其他毒性除外);
10 对于绝经前有生育可能的妇女必须在开始治疗之前的7天内做妊娠试验,血清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必须为非哺乳期;所有入组患者均应在整个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3个月采取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
11 自愿入组并签署知情同意书,遵循试验治疗方案和访视计划。


4、排除标准
1 接受研究药物前28天内(对于骨髓抑制药物或治疗)或14天内(对于非骨髓抑制药物或治疗)曾接受其他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放疗、免疫治疗和试验性治疗)
2 既往接受过其他CDK4/6抑制剂的治疗,如Abemaciclib(VERZENIO,LY2835219)、Palbociclib(IBRANCE,PD0332991)、Ribociclib(KISQALI ,LEE-011)、吡罗西尼(Birociclib,XZP-3287)、SHR-6390、Trilaciclib和G1T-38等;
3 3、扩大入组(A组和B组):病理诊断为HER-2阳性,HER-2阳性定义:包括IHC(+++)或ISH阳性;IHC(++),应进一步通过荧光原位杂交(FISH)或显色原位杂交(CISH)、银增强原位杂交(SISH)等方法进行HER-2基因扩增检测;
4 扩大入组(A组和B组):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内分泌治疗的患者;
5 A组:既往使用过氟维司群和或依维莫司;
6 符合下列任一心脏标准:无法解释或心血管原因导致的先兆晕厥或晕厥、室性心动过速、心室纤颤或心脏骤停。校正QT间期延长【在静息状态下,3次心电图(ECG)检查得出的平均校正QT间期(男性QTcF>450msec或女性QTcF>470msec)】。各种有临床意义的心律、传导、静息ECG形态异常,例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I度传导阻滞,II度传导阻滞,PR间期>250 msec;
7 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细菌、真菌或病毒感染(例如活动性乙型肝炎(HBV),丙型肝炎(HCV)、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和梅毒阳性,入选时不要求对其他活动性感染进行筛查);
8 接受过自体或同种异体器官或干细胞移植手术;在首次用药前4周内进行过大手术或严重外伤的患者;
9 在进入研究之前的7 天内患者接受过以下治疗或食物、饮料:已知是中效或强效的CYP3A抑制剂或诱导剂,以及主要通过CYP2C19 代谢的药物;或食用过西柚和/或西柚汁;
10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1周内接受中草药抗肿瘤治疗的患者;
11 有原发CNS恶性肿瘤。经局部治疗失败的CNS转移患者。对于无症状脑转移、或临床症状稳定且无须类固醇激素和其他针对脑转移治疗≥28天的患者可以入组;
12 间质性肺疾病或肺纤维化(允许疾病恢复后稳定3个月及以上的患者入组);
13 过去5年内曾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但经过根治性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和宫颈原位癌除外;
14 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发生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15 已知存在的家族性和/或获得性血栓倾向,如存在抗凝蛋白、凝血因子、纤溶蛋白等遗传性或获得性缺陷,或者存在获得性危险因素而具有高血栓栓塞倾向;
16 任何影响患者吞服药物的情况,以及严重影响试验药物吸收或药代动力学参数的情况,包括难以控制的恶心呕吐、慢性胃肠道疾病,胃肠道切除或手术史等;
17 已知对研究药物或任一辅料(微晶纤维素、亲水型微粉硅胶及硬脂酸镁)严重过敏;
18 存在滥用药物以及医学、心理学或社会条件可能干扰参与研究或对研究结果评估产生影响的患者;
19 任何不稳定的系统性疾病(包括活动期的≥CTCAE 2级的临床严重感染、药物无法控制的高血压、不稳定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严重的肝肾或代谢性疾病等);
20 任何不稳定的或可能危及患者安全性及其对研究的依从性的状况;
21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其他情况。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胡夕春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1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8-12-04
2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20-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