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RC48-ADC试药员招聘误工费26370元

试药状态 进行中(招募完成)
适应症 HER2过表达尿路上皮癌
试验分期 II期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无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60;已入组人数国内:64;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补贴 26370元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是评价RC48-ADC治疗HER2过表达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是评价RC48-ADC治疗HER2过表达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的安全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自愿同意参与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男性或女性,年龄≥18岁;
3 预期生存期≥12周;
4 经组织病理学确诊的局部进展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包括膀胱、输尿管、肾盂及尿道来源);
5 所患肿瘤确诊为无法手术切除或手术治疗后复发的局部进展或转移性疾病,且既往至少已经接受过常规化疗后治疗失败,常规化疗方案含有吉西他滨、铂类以及紫杉类。新辅助/辅助化疗结束后6个月内出现疾病进展或复发,如新辅助/辅助化疗以及后续治疗包含上述三种化疗药物,可符合该要求;
6 具有RECIST 1.1标准规定的可测量病灶;
7 中心实验室确认的HER2过表达:IHC 2+或IHC 3+;受试者能够提供HER2检测的肿瘤原发或转移灶部位标本;
8 ECOG体力状况 0或1 分;
9 足够的心、骨髓、肝、肾功能;
10 女性受试者应为手术绝育、绝经后的患者,或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6个月内至少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在研究入组前的7天内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男性受试者应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6个月内至少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避孕套、禁欲等);
11 愿意且能够遵从试验和随访程序安排。


4、排除标准
1 研究给药开始前3周内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放疗(肿瘤基线检测前>2周的针对骨转移姑息放疗是可以接受的)、靶向治疗、免疫治疗以及临床研究抗肿瘤药物治疗等;
2 患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曾接受过脑转移治疗的受试者可考虑参与本研究,前提是病情稳定至少3个月,在研究首次给药前4周内经影像学检查确定未发生疾病进展,且所有神经系统症状已恢复至基线水平,无证据表明发生了新的或扩大的脑转移,并且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至少28天停止使用放射、手术或类固醇治疗。这一例外不包括癌性脑膜炎,不论其临床状况是否稳定都应被排除;
3 既往抗肿瘤治疗导致的毒性尚未恢复至CTCAE(4.03版) 0-1级(除外2度脱发);
4 研究给药开始前4周内进行过大型手术且未完全恢复;
5 伴有临床症状或需要对症处理的大量胸水或腹水;
6 血清病毒学检查(以研究中心正常值为准): HBsAg或HBcAb检测结果阳性,同时检测到HBV DNA拷贝数阳性; HCVAb检测结果阳性(仅当HCV RNA的PCR检测结果为阴性时,方可入选本研究); HIVAb检测结果阳性。
7 研究给药开始前4周内接种过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任何疫苗;
8 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3级及以上的心力衰竭;
9 研究给药前1年内发生过严重的动/静脉血栓事件或心脑血管意外事件,如深静脉血栓、肺栓塞、脑梗死、脑出血、心肌梗塞等,无症状且不需要临床干预的腔隙性脑梗除外;
10 存在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活动性或进展期感染,如活动性肺结核;
11 存在经研究者判断未经稳定控制的系统性疾病,包括糖尿病、高血压、肝硬化、间质性肺炎、阻塞性肺病等;
12 研究给药开始前2年内存在需要系统治疗(如使用免疫调节药、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允许相关的替代治疗(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肾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
13 研究给药开始前5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但以下情况除外: 局限性低风险前列腺癌(定义为阶段≤T2b、格里森评分≤7分和前列腺癌诊断时PSA≤20ng/mL(如测量)的患者接受过根治性治疗且无前列腺特异性抗原(PSA)复发者可参与本研究); 经治疗后可预期痊愈的恶性肿瘤(包括但不限定于经充分治疗的甲状腺癌、宫颈原位癌、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或根治性手术治疗的乳腺导管原位癌);
14 既往接受过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15 往接受过其他抗体偶联药物治疗;
16 已知对重组人源化抗HER2单抗-MMAE偶联剂药物及其组分过敏者;
17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18 患有任何其它疾病,代谢异常,体格检查异常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根据研究者判断,有理由怀疑患者具有不适合使用研究药物的某种疾病或状态,或者将会影响研究结果的解读,或者使患者处于高风险的情况;
19 估计患者参加本临床研究的依从性不足。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北京肿瘤医院 郭军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2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周爱萍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3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何志嵩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4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史艳侠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5 天津市肿瘤医院 姚 欣 中国 天津市 天津市
6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史本康 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
7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刘继彦 中国 四川省 成都市
8 湖南省肿瘤医院 韩惟青 中国 湖南省 长沙市
9 重庆市肿瘤医院 罗 宏 中国 重庆市 重庆市
10 潍坊市人民医院 于国华 中国 山东省 潍坊市
11 安徽省肿瘤医院 胡长路 中国 安徽省 合肥市
12 北京协和医院 纪志刚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13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刘子玲 中国 吉林省 长春市
14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于世英 中国 湖北省 武汉市
15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胡 毅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16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郭剑明 中国 上海市 上海市
17 南京鼓楼医院 郭宏骞 中国 江苏省 南京市
18 辽宁省肿瘤医院 胡 滨 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
19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陈志文 中国 重庆市 重庆市
1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8-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