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EMICIZUMAB受试者招募误工费12931元

试药状态 已完成
适应症 A型血友病
试验分期 I期
年龄 20岁(最小年龄)至45岁(最大年龄)
性别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16;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16 ;
补贴 12931元
1、试验目的
试验目的是评估健康中国受试者接受Emicizumab单次皮下注射(SC)给药后的药代动力学特征;及评估健康中国受试者接受Emicizumab单次皮下注射(SC)给药后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试验分期 I期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筛选时,年龄为20–45岁(包括首末年龄)的健康中国男性受试者
2 中国受试者的父母和祖父母也必须为在中国出生的中国人
3 健康状态定义为经过详细的病史和手术史审查,完整的体格检查,包括生命体征、12导联心电图、血液学、血液生化、凝血试验、病毒血清学、尿分析和免疫学检查后,无证据显示受试者存在活动性或慢性疾病
4 体重指数在19至24 kg/m2之间(含)
5 能够参与研究,且愿意提供书面知情同意书并遵守研究要求


4、排除标准
1 具有临床意义的消化道、呼吸道、肾、肝、血液、淋巴、神经、心血管、精神、肌肉骨骼、泌尿生殖、免疫、代谢、恶性肿瘤或皮肤系统疾病既往史或现病史
2 给药前1个月内患有重大疾病,和/或研究期间或研究结束后可能立即复发的任何疾病
3 研究给药前14天内或所接受药物5倍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使用了任何处方或非处方药物或草药,特例除外
4 已证实的仰卧位收缩压(SBP)≥140 mmHg或≤90 mmHg,以及舒张压(DBP)≥90 mmHg或≤50 mmHg
5 已证实的仰卧位心率(HR)超过100次/分或低于50次/分
6 过去2年内存在药物滥用史,或在筛选期或第-1天时药物滥用检测结果呈阳性
7 过去2年内存在酒精依赖史,或在筛选期或第-1天时酒精呼气测试结果呈阳性
8 证实的临床相关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根据研究者的判断)
9 给药前3个月内大量献血/失血或血浆丢失(大于450 mL)
10 经常吸烟,每日超过10支或使用等量的烟草制品
11 除所述情况外,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可能将受试者置于不适当的风险、干扰Emicizumab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以及干扰受试者完成研究的任何其他情况或疾病
12 在研究药物给药前的3个月内,参与了试验药物或器械的临床研究
13 任何临床相关的超敏反应或变态反应史,无论是自发还是用药或暴露于食品或环境因素后发生
14 之前患有或伴随存在血栓栓塞性疾病,如深静脉血栓(DVT)或出现血栓栓塞性疾病的体征,或存在血栓栓塞性疾病家族史,如严重的DVT
15 被研究者认定为存在血栓性微血管病高发风险的患者(例如,存在血栓性微血管病既往史或家族史)
16 筛选期时蛋白C活性、蛋白S活性、抗凝血酶III活性、凝血因子IX(FIX)活性、凝血因子X(FX)活性、 狼疮抗凝物(T1/T2比值)或抗-心磷脂-β-2糖蛋白I(GPI)复合物抗体水平超出参考范围,或筛选期时凝血因子VIII(FVIII)活性≥120%
17 之前患有或伴随存在自身免疫性或结缔组织疾病
18 有结核病史或筛选时T-SPOT.TB检测结果呈阳性的活动性结核
19 研究者认为可能导致受试者不适合参与研究的任何其它因素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李海燕 中国 不适用 北京
1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医学科学研究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7-10-31
2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科学研究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7-11-22
3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科学研究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7-12-28
4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科学研究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8-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