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CVI-LM001片临床试验招募补偿金19395元

试药状态 已完成
适应症 高血脂受试者
试验分期 I期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60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30;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34 ;
补贴 19395元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通过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试验,在高血脂受试者中研究接受CVI-LM001 多次 给药后的安全性; 次要目的:研究高血脂受试者多次给予CVI-LM001 后的药代动力学特征和药物效应,为Ⅱ期临床 试验制定试验方案提供依据。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试验分期 I期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年龄在18~60岁之间(包括18和60岁,试验期间超过60岁不剔除),性别不限;
2 体重指数在19~30kg/m2范围内;
3 原发性高脂血症受试者: a) 血液LDL-C水平介于3.36 mmol/L~4.88 mmol/L (130 mg/dL -189mg/dL); b) 在试验中 2周膳食导入期内,2 次 LDL-C 测定水平基本稳定,间隔1 周,差值不大于15% (以较高值为准),其中2次的 LDL-C 测定值均需在3.36 mmol/L ~ 4.88 mmol/L (130 mg/dL -189mg/dL);
4 未经其它降脂类药物治疗或者其它降脂药停用12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药物:他汀类药物(洛伐他汀、辛伐他汀、普伐他汀、美伐他汀,氟伐他汀、阿托伐他汀、西立伐他汀、罗伐他汀、匹伐他汀等)、纤维酸类药物(如非诺贝特、吉非罗齐)、普罗布考、华法林、全身性类固醇、环胞霉素或其它免疫抑制剂治疗停用12周以内);
5 近期没有生育计划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手术绝育(至少筛选前3 个月)或绝经后,或者同意 从筛选期到研究结束后6 个月采用医学上可接受的方式进行避孕; 女性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 绝经后: i. 45岁以上,已闭经至少18个月或 ii. 45岁以上,已至少6个月但不到18个月无月经周期,血清促卵泡生成素水平(FSH) 大于40IU/mL b) 手术绝育(行子宫切除术、两侧卵巢切除术、输卵管结扎或其他防止怀孕的方法) c) 如果性活跃,应采取高度有效的物理避孕方法(例如子宫环、双屏障法、避孕套、子 宫帽或宫颈帽联用杀精皂、乳膏或凝胶),受试者随机分组前男性伴侣绝育以及必须 同意在研究过程中继续采取有效的避孕方法; d) 禁欲 注:筛选时禁欲的受试者必须同意,如果他们在参加研究期间开始有活跃的性生活,应采 用非常有效的避孕方法。 e) 育龄妇女在筛选和随机访视(给药前,第-1天)时妊娠检测结果必须为阴性
6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并且遵从研究过程的受试者。
7 研究者根据患者病史,全面的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12导联心电图、生命体征检查和膳食导入期安慰剂服用情况等判定受试者符合试验要求;


4、排除标准
1 目前在临床上明显符合以下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胃肠道疾病,心血管疾病,肌肉骨骼系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血液系统疾病,精神疾病,肾脏疾病,肝脏疾病,支气管疾病,神经疾病,免疫系统疾病或者药物过敏) 血脂相关性或代谢性: a) 由于下述原因造成的血脂异常:肾病综合征、甲状腺功能减退症、肾功能衰竭、 肝脏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原累积症、骨髓瘤、脂肪萎缩症、急性卟啉病、 多囊卵巢综合征等。 b) 此外,某些药物如利尿剂、非心脏选择性β-受体阻滞剂、糖皮质激素等引起的继发性血脂异常。 c) 正在发生的甲状腺疾病。 d) 在筛选访视前12周内正在发生的进食障碍或显著的体重减轻或体重增加,后者的定义是体重在诊所测定或(如果未提供的话)受试者报告的体重值基础上降低或增加5% 肾脏/心血管疾病: e) 需要免疫抑制剂治疗的肾病,或有透析或肾移植病史。 f) 甲状腺功能低下、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等疾病; g) 在筛选前3月内发生的心肌梗死、不稳定心绞痛、血运重建操作(例如支架或旁路移植术)或脑血管意外,或计划进行血运重建,或受试者有纽约心脏学会(NYHA)III-IV级心脏病病史(有关分级的描述参见附件3 纽约心脏学会心脏病分级) h) 临床上重要的血液学疾病(例如有症状的贫血,增生性骨髓疾病,血小板减少症)或者血红蛋白疾病(即,血红蛋白病) i) 目前使用糖皮质激素或免疫抑制剂,或可能需要使用糖皮质激素(持续时间长于2周)或免疫抑制剂。 j) 有黏液性水肿。i) 颈动脉B 超提示有颈动脉粥样硬化病变的存在需要治疗的。
2 筛选前5年内的恶性肿瘤病史(例如5年内任何肿瘤疾病活动的证据,或在该时期内诊断恶性肿瘤)
3 血液学筛选HIV 阳性,HbsAg 阳性、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或丙肝抗体阳性;
4 纯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
5 以下任何一项实验室检查指标异常(如果筛选值不符合最近的值,根据研究者的判定,允许一次重复测定): a、总甘油三酯TG≥3.99 mmol/L (350mg/dl); b、空腹血糖≥7.0 mmol/L(126 mg/dl); c、肌酸激酶大于等于3倍正常值上限; d、肝功能(AST,ALT)大于2倍正常值上限。
6 已知或怀疑对试验药物或其安慰剂过敏者,或有多种药物过敏史者,或有特异性反应史者
7 筛选前6个月内有处方药物滥用史和非法药物滥用史;
8 筛选前6个月内有酒精滥用史;
9 筛选前12周内接受过大手术(即需要全麻),或尚未从手术中完全恢复,或者受试者预期参加研究期间内进行的,预期受试者需要的手术。
10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
11 筛选前2周内服用过可能影响本试验结果的药物;
12 烟检检测为阳性者;
13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试验的受试者,或受试者参加试验可能影响试验结果或自身安全;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江波 中国 浙江 杭州
2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向大雄 中国 湖南 长沙
1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人体研究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7-10-25
2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人体研究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7-12-11
3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人体研究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8-02-27
4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人体研究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8-04-23
5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人体研究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8-05-29
6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人体研究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8-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