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 鸡西重组抗PD-L1全人单克隆抗体注射液临床试验招聘工资2625元

试药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适应症 实体瘤或淋巴瘤
试验分期 I期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300;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补贴 2625元
1、试验目的
Ia期:评价CS1001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CS1001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和/或推荐的II期剂量(RP2D)。 Ib期:初步评价CS1001的抗肿瘤疗效。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期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完全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ICF;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2 年龄:18至75岁(含界值),男女均可。
3 入组受试者必须有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或转移性肿瘤(不能切除),且标准治疗失败,没有标准治疗或者受试者拒绝标准治疗。
4 ECOG评分体能状态为0或1的受试者。
5 根据RECIST v1.1(实体瘤),受试者至少存在一个既往未经局部治疗的可测量病灶[不接受仅骨转移或仅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作为可测量病灶];或根据Lugano 2014标准(淋巴瘤)受试者至少有一个可评价或可测量病灶。
6 受试者需提供用于生物标记物分析的肿瘤组织样本。
7 至少3个月的预期生存期,可对安全、有效性资料进行随访。
8 受试者如过去曾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应在以往治疗的毒性反应恢复至基线水平(除残留的脱发效应之外)或CTCAE v4.03等级评分≤ 1级后才可入组。
9 足够的器官及骨髓功能,无严重的造血功能异常及心、肺、肝、肾功能异常和免疫缺陷。
10 育龄期女性受试者或男性受试者及其伴侣应同意从签署ICF开始直至使用最后一剂研究药物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11 Ib期SCLC 2L的受试者: 1) 患有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限期(LS-SCLC)或广泛期小细胞肺癌(ESSCLC) 、且经一线标准含铂双药化疗后进展的受试者。 2) 一线标准含铂双药化疗后6 个月内进展;或一线标准含铂双药化疗后超过6 个月 进展但拒绝再次化疗。 3) 初诊时为局限期的患者必须经过胸部根治性放疗且肿瘤进展时间距离放疗结束不 少于3 个月,或因特定原因不能行胸部根治剂量放疗。 4) 至少存在一个颅外可测量病灶(RECIST v1.1),对于接受过放疗的病灶,必须确 认该病灶放疗后进展。 5) 脑转移患者允许既往接受放疗且病情稳定的患者,但距离放疗结束时间必须不少 于3 个月。 6) 放疗科医师判断无放疗禁忌。


4、排除标准
1 已知患有原发性CNS肿瘤,或脑膜转移患者,或不稳定性CNS转移患者(在开始研究治疗前4周内有症状、需要激素治疗,或没有影像学证据表明病灶稳定超过4周)。
2 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可能复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全身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血管炎、银屑病,等)或风险(如接受过器官移植需要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但允许患以下疾病的受试者进一步入组筛选:I型糖尿病、只需接受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无需进行全身治疗的皮肤疾病(如白癜风、银屑病或脱发),或预计在无外部触发因素的状态下病情不会复发的受试者。
3 在研究药物给药前14天内因某种状况需接受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 mg/天或等价剂量的其它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受试者。
4 Ib期受试者在过去5年内患有其它恶性肿瘤,经过根治性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乳腺原位癌和宫颈原位癌除外。
5 开始研究治疗前28天内进行过重大手术,或根治性放射治疗,或前14天内进行过姑息性放射治疗,或56天内使用过放射药剂(锶、钐等)。
6 开始研究治疗前14天接受过全身性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免疫治疗、生物治疗(肿瘤疫苗、细胞因子、或控制癌症的生长因子)等。
7 开始研究治疗前7天内接受过中草药或中成药治疗。
8 曾患间质性肺病、化学性肺炎、过敏性肺炎、结缔组织病肺炎、肺纤维化、急性肺部疾病等(由放疗诱发的局部间质性肺炎除外),或未控制的系统性疾病,包括糖尿病、高血压等。
9 已知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病毒感染病史的患者。
10 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期或活动性丙型肝炎受试者。筛选期乙肝表面抗原(HBsAg)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的受试者,必须在进一步通过乙型肝炎病毒(HBV)DNA滴度检测(不得高于1000拷贝[cps]/mL或200 IU/mL)和HCV RNA检测(超过测定法的检测下限),在排除了需接受治疗的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感染之后,方可入组试验。乙肝病毒携带者、经药物治疗后稳定的乙肝(DNA滴度不得高于1000拷贝[cps]/mL或200 IU/mL)和已治愈的丙肝受试者可以入组。
11 活动性肺结核病患者。
12 开始研究治疗前2周内出现任何需要系统性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13 曾接受过实体器官移植者。
14 曾接受过任何靶向T细胞共调控蛋白(免疫检查点)的抗体/药物[包括抗程序性死亡因子-1(PD-1)、PD-L1等]治疗的患者。
15 曾接受免疫治疗出现irAE等级≥ 3级者。
16 已知对单抗有严重过敏反应者(CTCAE v4.03分级大于3级),及有不受控制的过敏性哮喘病史的患者。
17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不愿采取适当避孕措施的男性或女性;育龄期女性须于筛选期接受妊娠试验。
18 已知有酗酒或药物滥用史者。
19 患有重大心血管疾病者(如: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房颤、心律失常,等)。
20 有精神病史者。
21 无行为能力者或限制行为能力者。
22 经研究者判断,患者基础病情可能会增加其接受研究药物治疗的风险,或是对于出现的毒性反应及AE的解释造成混淆的。
23 其它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24 开始研究治疗前4周内存在不能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需要反复引流的腹水。
25 Ib期,SCLC 2L受试者还需要排除: 1) 有肺纤维化病史、肺动脉高压、严重不可逆的气道阻塞疾病病史。 2) 既往有3 级及以上放射性肺炎病史,无论其放射性肺炎缓解与否。 3) 既往有心脏搭桥手术。 4) 未能控制的动脉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 或舒张压≥100mmHg)。 5) 任何不稳定的静脉血栓性疾病(如经过抗凝治疗情况稳定则允许入组)。 6) 未控制的高钙血症(大于 1.5 mmol/L 钙离子或钙大于 12 mg/dL 或校正后血清 钙大于ULN),或需要继续双磷酸盐治疗的症状性高钙血症。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北京肿瘤医院 沈琳 中国 北京 北京
2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曹军宁 中国 上海 上海
3 上海市东方医院 李进 中国 上海 上海
4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潘宏铭 中国 浙江 杭州
5 南京市鼓楼医院 刘宝瑞 中国 江苏 南京
6 洛阳市中心医院 裴志东 中国 河南 洛阳
7 北京肿瘤医院 邢宝才 中国 北京 北京
8 湖南省肿瘤医院 杨农 中国 湖南 长沙
9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李薇 中国 吉林 长春
10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张清媛 中国 黑龙江 哈尔滨
11 河南省肿瘤医院 高全立 中国 河南 郑州
12 河南省肿瘤医院 赵艳秋 中国 河南 郑州
13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李醒亚 中国 河南 郑州
14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徐农 中国 浙江 杭州
15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白莉 中国 北京 北京
16 广东省人民医院 吴一龙 中国 广东 广州
17 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苗战会 中国 河南 新乡
18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一医院 秦叔逵 中国 江苏 南京
19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卢铀 中国 四川 成都
1 北京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修改后同意 2017-06-26
2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修改后同意 2017-07-31
3 北京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修改后同意 2018-10-16
4 上海市东方医院 同意 2019-10-11
5 上海市东方医院 同意 2020-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