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南依非韦伦片试药员招聘误工费10056元
试药状态 | 已完成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与其他抗病毒药物联合治疗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1)感染的成人、青少年和儿童。 |
试验分期 | 其它其他说明: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
目标入组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36;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36 ; |
补贴 | 10056元 |
1、试验目的
采用开放、单剂量、双周期、随机、双交叉试验设计,评价健康志愿者单剂量空腹口服受试制剂依非韦伦片600mg(安徽贝克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与参比制剂依非韦伦片(商品名:SUSTIVA)600mg(Bristol Myers Squibb生产)的生物利用度及生物等效性。
2、试验设计
3、入选标准
4、排除标准
采用开放、单剂量、双周期、随机、双交叉试验设计,评价健康志愿者单剂量空腹口服受试制剂依非韦伦片600mg(安徽贝克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与参比制剂依非韦伦片(商品名:SUSTIVA)600mg(Bristol Myers Squibb生产)的生物利用度及生物等效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 其他说明: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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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入选标准
1 | 1) 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作为受试者,并在任何研究程序开始前签署知情同意书; |
2 | 2) 男性和女性健康志愿受试者; |
3 | 3) 年龄在18~50周岁(包括18周岁和50周岁); |
4 | 4) 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0kg,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0kg,体重指数(BMI)在19.0~26.0[BMI=体重(kg)/身高2(m2)]范围内; |
5 | 5) 受试者无心血管、肝脏、肾脏、呼吸、血液和淋巴、内分泌、免疫、精神、神经、胃肠道系统等慢性疾病史或严重疾病史; |
6 | 6) 经生命体征、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12导联心电图、腹部B超检查及试验相关各项检查、检测均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临床医生判断为合格者; |
7 | 7) 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愿意未来6个月内无妊娠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
8 | 8) 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
4、排除标准
1 | 1) 有临床表现异常需排除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血液和淋巴系统、免疫系统、肾脏、肝脏、胃肠道、呼吸系统、代谢及骨骼等系统疾病者; |
2 | 肝炎(包括乙肝和丙肝)及艾滋病、梅毒筛选阳性; |
3 | 3) 酒精呼气检测阳性者,或筛选前6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14个单位酒精(1单位酒精≈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 |
4 | 4) 尿液药物筛查阳性者,或有吸毒史、在筛选前3个月内有服用软性毒品(如大麻)或在筛选前1年内有服用硬性毒品(如可卡因、安非他明[PCP])者; |
5 | 5) 在过去五年内有药物滥用史者; |
6 | 6) 试验前3个月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 |
7 | 7)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三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 450 mL); |
8 | 8) 对依非韦伦或其辅料成分有过敏史者; |
9 | 9)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28 天服用了任何改变肝酶活性的药物(常见肝酶诱导剂:巴比妥类(苯巴比妥为最常见)、卡马西平、乙醇(嗜酒慢性中毒者)、氨鲁米特、灰黄霉素、氨甲丙酯、苯妥英、格鲁米特、利福平、地塞米松;常见肝酶抑制剂:氯丙嗪、西咪替丁、环丙沙星、甲硝唑、氯霉素、异烟肼、磺胺药); |
10 | 10)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14 天内服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保健品或草药; |
11 | 11) 试验前2周内服用过或试验期间需要服用特殊饮食(包括火龙果、芒果、柚子、和/或黄嘌呤饮食等)或有剧烈运动,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
12 | 12) 筛选前48 h内服用含咖啡因或黄嘌呤的食物或饮料(如咖啡、茶、可乐、巧克力); |
13 | 13) 筛选前72h内饮酒者; |
14 | 14) 在服用研究用药前三个月参加了药物临床试验; |
15 | 15) 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 |
16 | 16) 在研究前筛选阶段或研究用药前发生急性疾病; |
17 | 17) 患有任何增加出血性风险的疾病,如痔疮、急性胃炎或胃及十二指肠溃疡等; |
18 | 18) 在服用研究用药前三个月内服用过研究药品; |
19 | 19) 女性受试者在筛查期或试验过程中正处在哺乳期或血/尿妊娠结果阳性; |
20 | 20) 不能签署知情同意书,或者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临床试验者; |
21 | 21)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者; |
22 | 22) 受试者有哮喘病史或者癫痫发作史; |
23 | 23) 受试者有消化性溃疡或颅内出血病史; |
24 | 24) 研究者判断不适宜参加的受试者。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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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 刘莉 | 中国 | 上海 | 上海 |
1 |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7-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