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通化重组人源化单克隆抗体MIL62注射液临床试验招募误工费22830元

试药状态 已完成
适应症 复发难治的CD20+ B细胞淋巴瘤
试验分期 I期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无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27-34;已入组人数国内:27;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27 ;
补贴 22830元
1、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观察MIL62注射液多次给药在复发难治的CD20+ B细胞淋巴瘤患者中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和最大耐受剂量(MTD)。 次要目的: 1、 药代动力学(PK)和药效动力学特征; 2、 免疫原性; 3、 初步观察疗效; 4、 RP2D。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期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3、入选标准
1 在研究开始之前,获得受试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自愿签署的知情同意书;
2 男性或女性,≥ 18岁;
3 组织学证明的复发或难治的CD20+ B细胞淋巴瘤;
4 按照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标准,体能状态为0~1分的患者;
5 预期生存期大于6个月;
6 育龄女性受试者、男性受试者及男性受试者的伴侣同意在研究期间及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后12个月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手术绝育、宫内避孕器、节制性欲或屏障避孕法结合杀精剂。


4、排除标准
1 研究开始的3个月内使用过任何单克隆抗体治疗;
2 既往使用过任何抗癌疫苗;
3 既往接受过obinutuzumab(Gazyva,GA101)治疗且筛选期抗MIL62抗体为阳性;
4 入选研究前3个月内使用过放射免疫疗法;
5 对人源化或鼠源化单克隆抗体有严重过敏反应的病史,或已知对鼠源类产品存在高反应性或过敏;
6 已知对研究药物其任何辅料过敏;
7 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
8 存在可能影响方案依从性或干扰结果解释的其它肿瘤病史,但不包括:有肿瘤病史且在入选本研究的2年前该肿瘤已得到根治的患者;
9 具有可能影响方案依从性或干扰结果解释的严重的、无法控制的伴随疾病的证据,包括严重的心血管疾病(例如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定义的III级或IV级心衰、过去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塞、严重心律失常或不稳定心绞痛)或肺部疾病(包括阻塞性肺病和有症状的支气管痉挛病史)等;
10 首次给药之前28天内,已知患有活动性细菌、病毒(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真菌、分枝杆菌感染或其他感染(甲床的真菌感染除外),以及任何需要住院或者接受静脉抗生素治疗的严重感染的患者;
11 筛选前28天内进行了重大手术的患者,诊断性手术除外;
12 实验室检查异常符合以下任何一条者:1、 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肾脏肌酐清除率≤ 40 mL/min;2、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2.5 x正常值上限(ULN)并持续> 2周;3、 总胆红素> 3 x ULN,由基础疾病引起的除外;4、 血小板计数< 75 x 109 /L,由骨髓浸润引起的除外;5、中性粒细胞< 1.5 x 109 /L,由骨髓浸润引起的除外;6、 血红蛋白< 8 g/dL,除非是由骨髓浸润引起的;7、 凝血酶原时间(PT)/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2 x ULN,除非是由治疗性/预防性抗凝治疗引起的。
13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或梅毒抗体检测为阳性的患者;
14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HBV DNA> 1000拷贝/mL;
15 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HCV RNA阳性的患者;
16 怀孕或哺乳期女性;
17 入选研究之前30天内在另一项临床研究中接受过干预性治疗;
18 给药之前28天内接种活病毒疫苗;
19 其它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肿瘤医院 石远凯 中国 北京 北京市
2 河南省肿瘤医院 宋永平,医学博士 中国 河南 郑州
3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河北省肿瘤医院) 高玉环,医学学士 中国 河北 石家庄
4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 邱录贵,医学博士 中国 天津 天津
1 国家癌症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7-08-25
2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同意 2018-05-11
3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同意 2018-05-11
4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 同意 2019-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