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南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受试者补贴5648元
试药状态 | 已完成 |
适应症 | 治疗抑郁症。治疗伴有或不伴有广场恐怖症的惊恐障碍 |
试验分期 | 其它其他说明: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
目标入组人数 |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48;已入组人数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实际入组总人数国内:48 ; |
补贴 | 5648元 |
1、试验目的
本试验旨在研究空腹及餐后口服湖南洞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与参比制剂比较两制剂的药代动力学参数,评价两制剂的人体生物等效性。
2、试验设计
3、入选标准
4、排除标准
本试验旨在研究空腹及餐后口服湖南洞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与参比制剂比较两制剂的药代动力学参数,评价两制剂的人体生物等效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 其他说明: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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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3、入选标准
1 | 年龄≥18 周岁,男女均可; |
2 | 男性受试者的体重≥50 kg,女性受试者的体重≥45 kg,体重指数(BMI)在19 ~ 26 kg/m2 之间; |
3 | 受试者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
4、排除标准
1 | (问诊)既往或目前正患有循环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 血液学、免疫学、精神病学及代谢异常等任何临床严重疾病者或能干扰试验结果的任何其他疾病; |
2 | (问诊)有药物、食物或其他物质过敏史; |
3 | (问诊)患有QT 间期延长或先天性QT 综合征者; |
4 | (问诊)试验前4 周内接受过外科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
5 | (问诊)试验前14 天内服用过任何药物者(包括中草药); |
6 | (问诊)试验前30 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 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等;抑制剂—SSRI 类抗抑郁药、 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 类、抗组胺类等)者; |
7 | (问诊)试验前3 个月内服用了任何临床试验药物或参加了任何药物临床试验者; |
8 | (问诊)试验前3 个月内献血者; |
9 | (问诊)妊娠期和哺乳期女性,或试验期间不能采取1 种或以上避孕措施者; |
10 | (问诊)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
11 | (问诊)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 杯以上,1 杯=250 mL)者; |
12 | (问诊)嗜烟者或试验前3 个月每日吸烟量多于5 支者; |
13 | (问诊)酗酒者或试验前6 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 单位酒精(1 单位=360 mL 啤酒或45 mL 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 葡萄酒); |
14 | (问诊)药物滥用者或试验前3 个月使用过软毒品(如:大麻)或试验前1 年服用硬毒 品(如:可卡因、苯环己哌啶等)者; |
15 | 生命体征异常者(收缩压<90 mmHg 或>140 mmHg,舒张压<50 mmHg 或>90 mmHg;心 率<50 bpm 或>100 bpm)或体格检查、心电图、实验室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以临床医师判断为准); |
16 |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 |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 | 省(州)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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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长沙市中心医院 | 刘芳群 | 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1 | 长沙市中心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7-03-28 |